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遄台中学规章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9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遄台中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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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遄台中学学校制度汇编(目录)

 

1.  遄台中学岗位职责 - 1 -

1.1  行政 - 1 -

1.1.1  校长 - 1 -

1.1.2  教学副校长 - 1 -

1.1.3  政教副校长 - 2 -

1.1.4  后勤副校长 - 2 -

1.1.5  校长办公室主任 - 2 -

1.1.6  档案员 - 3 -

1.1.7  校办文书 - 3 -

1.2  党群 - 3 -

1.2.1  党支部书记 - 3 -

1.2.2  工会主席 - 4 -

1.3  教务 - 4 -

1.3.1  教务主任 - 4 -

1.3.2  教务副主任 - 5 -

1.3.3  教科研室主任 - 5 -

1.3.4  级部主任(教学部分) - 5 -

1.3.5  教研组长 - 6 -

1.3.6  备课组长 - 7 -

1.3.7  教务员 - 7 -

1.3.8  任课教师 - 7 -

1.3.9  图书管理员 - 8 -

1.3.10  阅览室管理员 - 8 -

1.3.11  文印室人员 - 9 -

1.3.12  实验员 - 9 -

1.3.13  信息中心管理员 - 10 -

1.3.14  微机室管理员 - 10 -

1.3.15  电教员 - 10 -

1.4  政教 - 11 -

1.4.1  政教主任 - 11 -

1.4.2  政教副主任 - 11 -

1.4.3  团委书记 - 12 -

1.4.4  大队辅导员 - 12 -

1.4.5  级部主任(政教部分) - 12 -

1.4.6  班主任 - 13 -

1.4.7  学生会 - 13 -

1.4.8  学籍管理员 - 13 -

1.4.9  校医 - 13 -

1.5  后勤 - 14 -

1.5.1  总务主任 - 14 -

1.5.2  总务副主任 - 14 -

1.5.3  会计(报帐员) - 15 -

1.5.4  出纳 - 15 -

1.5.5  安全办主任 - 15 -

1.5.6  校产管理员 - 16 -

1.5.7  保管员 - 16 -

1.5.8  门卫 - 16 -

2.  遄台中学规章制度 - 17 -

2.1  学校管理 - 17 -

2.1.1  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 17 -

2.1.2  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 17 -

2.1.3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 17 -

2.1.4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 18 -

2.1.5  培训费、差旅费、保教费、公务卡管理办法 - 19 -

2.1.6  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 22 -

2.1.7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 23 -

2.1.8  会议制度 - 25 -

2.1.9  教职工考核方案 - 25 -

2.1.10  档案管理办法 - 31 -

2.1.11  公文管理制度 - 32 -

2.1.12  印章管理规定 - 32 -

2.1.13  学校接待制度 - 33 -

2.1.14  资料印刷管理办法 - 33 -

2.1.15  班级考核及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 34 -

2.1.16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36 -

2.1.17  “课改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37 -

2.1.18  校内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 37 -

2.1.19  关于教职工加班的规定 - 38 -

2.1.20  支教、交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39 -

2.2  党群工作 - 40 -

2.2.1  党支部职责范围 - 40 -

2.2.2  党务工作制度 - 41 -

2.2.3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43 -

2.2.4  党员责任区制度 - 44 -

2.2.5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 - 44 -

2.2.6  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 45 -

2.2.7  党员量化管理办法 - 46 -

2.2.8  关于建立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的意见 - 47 -

2.2.9  关于建立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 47 -

2.2.10  关于健全和完善关心党员、提高工作效能机制的意见 - 48 -

2.2.11  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 48 -

2.3  教育教学 - 49 -

2.3.1  教学工作常规 - 49 -

2.3.2  学生课堂常规 - 52 -

2.3.3  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 52 -

2.3.4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办法 - 52 -

2.3.5  实验室管理制度 - 55 -

2.3.6  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 59 -

2.3.7  图书管理制度 - 60 -

2.3.8  图书馆管理制度 - 60 -

2.3.9  阅览室使用规定 - 61 -

2.4  学生管理 - 62 -

2.4.1  学生一日常规 - 62 -

2.4.2  学生学习规范 - 63 -

2.4.3  学生公约 - 64 -

2.4.4  学生德育“千分制”考核办法 - 65 -

2.4.5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办法 - 67 -

2.4.6  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制度 - 68 -

2.4.7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细则 - 68 -

2.4.8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 69 -

2.4.9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 70 -

2.4.10  新生军训守则 - 70 -

2.4.11  校服管理办法 - 70 -

2.4.12  学生请假制度 - 71

2.4.13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 71

2.5  安全保卫 - 71 -

2.5.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 71 -

2.5.2  校园安全岗位责任制 - 74 -

2.5.2.1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74 -

2.5.2.2  校长 - 74 -

2.5.2.3  主管安全副校长 - 75 -

2.5.2.4  政教处 - 75 -

2.5.2.5  总务处 安全办 - 76 -

2.5.2.6  教务处 - 76 -

2.5.2.7  级部主任 - 76 -

2.5.2.8  班主任 - 77 -

2.5.3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 77 -

2.5.4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78 -

2.5.5  校舍建设及管理安全守则 - 78 -

2.5.6  校园值班制度 - 79 -

2.5.7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 80 -

2.6  后勤服务 - 81 -

2.6.1  资产管理办法 - 81 -

2.6.2  桌椅使用规定 - 82 -

2.6.3  体育用品管理制度 - 82 -

2.6.4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82 -

2.6.5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 82 -

2.6.6  公物管理规定 - 83 -

2.6.7  门卫管理制度 - 83 -

3 附录 -84-

3.1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84 -

3.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88 -

3.3  遄台中学学校章程 - 88 -

 

1.  遄台中学岗位职责

1.1  行政

1.1.1  校长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主持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3、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教学任务。

4、领导全校教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6、主持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全校的经费分配和审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签批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

8、接受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关心教职工生活,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9、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德育管理体制,全面领导学校德育工作,创建优良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努力钻研教育、管理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1.1.2  教学副校长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工作计划,审批分管科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组织开展教学和改革活动;组织教学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协调各教学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主持召开教学部门工作会议,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检查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的评定与奖惩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6、负责图书馆、阅览室、各科实验室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7、协助校长搞好学校教学人员的安排和使用。

8、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责。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1.3  政教副校长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深入调查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探索学生思想教育规律,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制订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订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批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布置和检查各年级学生管理工作。

5、组织、安排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学生生活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6、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管理体制和学生学籍档案,指导政教处做好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学生的评定与奖惩工作。加强班级两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评比,搞好校风、校纪、校貌建设。

7、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1.4  后勤副校长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后勤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执行后勤工作规章制度;审批分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教育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宗旨开展工作。

4、负责学校财务预、决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审批学校大额经费开支;组织领导全校各科室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5、组织有关科室,搞好物质供应、校产管理、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和设备的采购与维修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6、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学校基建、维修、改造计划的上报、执行、善后等工作。

7、关心师生员工生活,不断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1.5  校长办公室主任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校长办公室工作。

2、围绕全校重大事项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校长决策提供信息和预案。

3、负责组织、起草学校行政综合性文件。

4、负责上级下发的公文、外来公函及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5、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及校长主持的工作会议的组织准备,撰拟会议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单,做好会议决定及校长批示事项的督办与情况反馈。

6、负责协调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和校长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7、负责学校重大活动或大型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8、负责办公室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带领办公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

9、负责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职权,严格执行学校行政议事规则。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6  档案员

 

1、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2、负责所存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3、负责学校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4、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

5、根据所存档案内容和工作需要,搞好编研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档案室的防火、安全、防潮等工作。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7  校办文书

 

1、在学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性工作。

2、做好来信、来函的处理及日常事务,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内各部门间的上传下达工作。

3、做好各类文件的草拟、收发、传阅、催办、校对、誊印、封发、立卷、归档、保管等文档管理工作。

4、搞好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为各类会议提供服务。

5、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

6、管理好办公用品,建立帐薄,按时发放,保障供应。

7、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1.2  党群

1.2.1  党支部书记

 

1、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2、主持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

3、主持党务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学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好民主生活会。

5、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校长科学决策。

6、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统一指挥,保证、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进行。

7、会同校长对学校干部进行培养、考察、监督、管理。

8、主持党支部会议,对民主选举的干部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并会同校长管理好学校人事工作。

9、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1.2.2  工会主席

 

1、主持学校工会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3、参加党支部、行政、工会的联席会议,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制订。

4、审批工会经费预、决算和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并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负责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各项活动。

6、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  教务

1.3.1  教务主任

 

教务处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领导和团结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教学工作

1、协调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批示,提高教育质量。

2、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计划重点,制订全校教学校工作和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督促教学工作的执行。

3、领导教研组工作。指导教研组制订具体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教研组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及时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周听课不少于两课时,定期召开部分教师和学生的座谈会,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知识质量,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5、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督促阅卷并进行质量分析。

6、组织教师学习文化业务和参加市、区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培训、讲座等教研活动。

7、认真安排并落实选修课和劳动技术课的开设、学生选课等工作。

8、领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活动。

9、负责安排来校实习生和兄弟校教学交流工作。

二、教务行政工作

1、管理学生的学籍、招生、考勤、成绩考核、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各项工作,并分别建立健全学籍档案。

2、编排全校、各班、各任课教师的课表和全校作息时间表。

3、提出教师任课的安排意见,报送校长审批。

4、做好教师的考勤、考绩工作,及时安排调课、代课,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

5、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房和劳技组的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管理各类教学挂图和仪器。

6、管理文印工作,各种试题,计划、总结等必需分别归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

 

1.3.2  教务副主任

 

受教务主任的领导,对教务主任负责,协助教务主任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处内一、两个方面的工作。

 

1.3.3  教科研室主任

 

学校教科研室是由教务处领导,在区教研室指导下,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机构。

学校教科研主任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科研

1、负责制定学校的“科研规划”及每学期的“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做好每阶段的“校教科研工作小结”。

2、负责课题的推荐、申报、立项工作及整个研究过程中的课题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校级、组级及个人三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并承担对这些课题的管理、监督、评比与推广等责任。

4、主持校科研成果评审组的工作,完善评审规范,负责做好每年一度的校级科研先进个人及有关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

5、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做好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工作。负责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的提高与审核工作。

6、主管学校教科研的常规工作,做到每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质量,有发展,有创新。

7、负责组织教师培训,组织各种类型的公开课、优质课评比。

二、 传递信息

1、组织科研室人员不断收集各类教育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资料的整理、管理能力。

2、组织科研室人员不断把高质量的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3、组织科研室人员做好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及提供资料的服务工作。

4、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理论,每学期开设有关教育理论、教育信息、教育改革等方面的讲座。

5、加强校内、外的交流。

三、推广成果

主持做好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发表及交流工作。

 

1.3.4  级部主任(教学部分)

 

级部主任在校长和政、教两处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级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年级组的实际,制定出本年级的工作计划,督促各班主任,各备课组长,制定出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各科教学计划;负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期末写出书面总结。

2、定期组织本年级教师、学生座谈会,分析教师与学生的思想动态,研究教与学的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及时向教务处、政教处汇报。

3、领导和组织教师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年级组教师集体的凝聚力。

4、组织班主任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工作大纲及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有益的学生课外活动。

5、做好组内教师的协调工作,经常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与班主任共同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和个别学生、个别班级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6、组织班主任及学生干部交流经验,召开年级大会,讲评各班工作,向学校提出各类表彰名单和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

7、协助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卫生室安排好各种课外活动、团的活动、公益劳动、卫生保健等项工作。

8、组织全年级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全校集会和外出时负责本年级的整队和纪律。

9、负责领发本年级教师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保管好组内的教学资料、器具等。

10、负责本组教师的考勤、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11、做好家长工作,召开年级家长会。

12、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有关教学报表。

13、完成校长及政、教两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1.3.5  教研组长

 

教研组长在校长、教导处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学科的组织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对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负有重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带领全组教师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期中组织全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期末进行教研组的工作总结。每学期认真组织教研活动7—8次。并将各个层次的竞赛活动作为教研组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3、领导各备课组研究制定提高“三率”的措施,了解、检查增优补差工作,审核各备课组教学计划,签字后交教务处。

4、组织并指导教师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督促、指导并检查各备课组按时进行集体备课。

5、参与教务处对本学科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教学活动的检查,有权对本科教师进行检查性的听课。

6、组织本组教师开展相互听课活动,听课后及时组织评议,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并有记录。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节。

7、负责阶段检查的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保证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把好阶段质量关。

8、关心和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切实抓好新老教师互帮互学的活动。

9、协助学校领导安排本学科课程。遇有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要及时协助教务处组织教师代课,努力做到不因教师请假而使学生停课。

10、对教研组的财产负有管理责任。

11、要认真、按时完成教务处所布置的各项任务。参加教研组长会议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12、负责安排督促指导来校实习生工作。

 

1.3.6  备课组长

 

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的领下,负责本年级本学科的组织工作,带领同年级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学法,开展教学研究,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对本年级的教学质量负有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要求,依照教学大纲,拟定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好本组教师的备课活动,召集组内教师在个人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定时间、定内容集体备课,做到统一基本要求,统一教学进度。每周集体备课不少于1次,每次两节课,并填写备课记录,每月上交教研组长1次。

3、协助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在组内开展相互听课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4、认真组织阶段考试的复习、命题、质量分析工作,完成教研组长所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1.3.7  教务员

 

教务员工作范围,包括学籍管理工作、师生考勤工作、课表管理工作、考绩考务工作等等。教务员在教学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教务工作方面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协助完成教学任务。

2、了解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全校教学人员的教研活动和进修情况,当好教务主任的助手和参谋。

3、依据学科特点,科学地编排课表,力求做到教学条件和设备的充分利用,并力求保持相对稳定,经常了解师生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4、协助教务处主任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和毕业班、升学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考场及试卷的准备工作。负责各种考试成绩表格的准备、使用和保管。准备各科教师的记分表和各班学生学习成绩总册,做好发放、使用、汇编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期中、期末考试以及毕业会考等考试的质量分析。协助教务主任对各年级各学科以及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教与学的薄弱环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6、负责教师教学用书,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或其他复习资料的发放工作。

7、负责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和保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方面各类统计表格的填报。

8、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按规办理学生入学、借读、休学、退学、转学和注销等手续。健全学籍档案,做好在籍学生的各项统计工作。

 

1.3.8  任课教师

 

教师在教学系统中,是领导者、传授者、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教书、育人的三重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按教育规律办事,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根据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写好每一份教案,做到没有教案不进课堂。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课堂教学要做到目的明确,讲解准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法得当,讲练结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同时要坚持寓德于教,注意教学卫生。

4、适当布置课外作业,注意作业的难度。并且要及时检查、批改。同时针对作业中的错误进行个别辅导或集体讲评。

5、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负责,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状况,因材施教,分类辅导,做好增优补差工作。

6、组织好考试和考查,出题份量和难易程度适当,力求既有利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又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认真、严肃地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核算学生的学期、学年成绩。

7、积极组织学生课外学科小组活动。增强学生兴趣,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8、任课教师不得在校内进行“营业性家教”不得相互推荐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9、积极参加本学科教师相互听课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不到5年教龄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是30节;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和教研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认真研讨,互相切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力求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教研论文。

10、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和法律责任。特别要做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价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9  图书管理员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钻研业务,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决不采购和出借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图书。

2、科学管理图书资料.利用“中图法”分类存放,使之规范、合理、方便。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做好图书的防尘、防蛀、防破损、防霉变工作。

4、及时添置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书、杂志和教学参考资料,做到及时分编上架。

5、根据借阅制度,及时开放图书室。对新进的图书要及时通知到各教研组。借阅要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6、及时清还超期借阅图书,加速借阅周转。

7、熟悉本职工作,做借阅着的向导和参谋。

 

1.3.10  阅览室管理员

 

一、按规定时间开阅览室,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摆设整齐美观。

二、及时组织现期报刊,当日盖章、入账、上架。

三、及时整理、修补图书。

四、定期对本校学生阅读情况统计和分析,研究了解学生的阅读心理和阅读倾向,以便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五、对教师、学生进行爱护图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尽可能降低书刊的丢失率和缺损率。

 

1.3.11  文印室人员

 

1、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做到热情服务、说话和气、认真负责、甘于奉献。

2、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3、认真遵守学校文印制度,按时完成各科室的材料打印任务,凭领导签发的“通知单”打印试卷、练习题等,打印要及时并做好详细印刷记录。对未经批准的各种打印件一律不得接受。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保密印件外传.杜绝泄密事件。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打、印质量,做到字迹清楚、编排美观、格式符合要求规定。

6、对打印设备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如发现故障,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维修。

7、注意勤俭节约,避免不必要的材料消耗。

8、搞好室内卫生和机器设备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9、积极完成学校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1.3.12  实验员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实验技能。

2、实验员归属教研组领导,按教学人员管理,积极主动参加教研活动。

3、要有责任感,以身作则,遵守教学仪器管理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敢于制止。

4、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帐目,做好仪器设备的进出、缺损、消耗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分类清楚,摆放条理,整洁、美观,保证教学使用。

5、努力做到“三清”:帐卡清、数量清、质量清。“四懂”:懂用途、懂操作、懂维修、懂保养。达到“五熟悉”,熟悉教学进度,熟悉教学仪器,熟悉实验,熟悉教学仪器管理,熟悉使用规章制度。

6、根据实验计划,独立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上好实验课,会同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

7、协助教师积极开展科技实验,自制教具和仪器维修活动,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

8、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和室内清洁卫生,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基地安全。

9、要根据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做好年度需要计划及时补购工作,对各种多余仪器要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剂发挥作用。

10、注意总结教学仪器管理使用工作经验,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促进教学仪器工作的发展。

11、非经教务主任同意,所有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11、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管好有毒药品。

 

1.3.13  信息中心管理员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有关技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变。

2、掌握本校校园网整体结构,熟悉网络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及网络系统软件、辅助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做好校园网线路、网络硬件及软件的检测、维护、保养及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3、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校园网管理能力,随时了解常用网络硬件和网络辅助应用软件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更新、增添网络设备、辅助应用软件等有关建议。

4、认真做好各类资料及软件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定期对各类软件进行杀毒和备份工作。

5、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校园网优势,为学校现代化管理和辅助教学服务。

6、做好校园网络设备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网管教师在调入调出网管中心工作时,要及时办理设备、账目、档案等交接手续,并对实物进行清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以保证网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1.3.14  微机室管理员

 

1.在学校教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微机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微机使用情况的记载,协助科任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3.每学期期初,对每台微机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开课的顺利进行。

4.实行实物登记上册手续,了解每一台微机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做好维修工作。精心做好微机的养护工作。

5.每学期期末,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封存。对损坏比较严重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及时修理。对非正常损坏,要追究损坏者的责任。

6.保证按时上下班。了解每周各班的上机时间,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7.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微机室。

8.每学期期末写好微机使用情况总结。提出微机室管理改进意崐见,做好微机室下学期的使用计划。

9.保持微机室的地面、桌椅、设备、门窗的清洁。要求上机师生换拖鞋,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10.防火防盗,保证室内所有财产不受损失,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15  电教员

 

1、认真执行学校电化教学工作计划。

2、努力学习电化教育理论,研究电化教学规律,在工作中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多提合理化建议。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积极与任课教师搞好配合,提高教学质量。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教设备和软件,保障各种电化教学活动的正常运作

6、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学校各种电教设备,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7、认真做好电教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无丢失损坏现象。

8、严格做好防卫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9、配合学校完成各项重大集体活动。

10、保持电教场所的卫生。

 

1.4  政教

1.4.1  政教主任

 

1、协助校长、分管校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定期主持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3、指导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班级工作专题总结。

4、负责班主任的考评和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文明班级的评选,主管学生奖惩工作,审查学生奖学金和困难补助,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

3、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协助各年级开好家长会,协助校长开好校家长委员会,开设家庭教育讲座,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4、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

5、做好每周一升旗仪式的各项工作,对学生进行长期、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

6、领导、协调好共青团、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7、按计划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8、定期培训学生干部,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10、协调教务处、总务处共同做好学校文体活动和环境卫生工作。

11、协调政教处内部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

 

1.4.2  政教副主任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草拟德育工作计划。

2、订购并督促学生按季节穿着校服,发放学生证、校牌等物品,管理学生的有关档案资料。

3、办理学生的嘉奖、处分决定和校内公告有关事宜。

4、负责学生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处理科室各种文书。

5、负责与级部(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新生的接待、编班、食宿安排等有关事宜。

6、定期主持召开班主任例会。

7、组织学生开展间操、卫生评比等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8、做好学生卫生事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9、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4.3  团委书记

 

1、在上级团委、学校党支部、政教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主持召开全委会和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指示和决议,研究制订学校共青团的工作任务。

3、经常向学校党支部、行政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及时与学校的各团支部沟通,并布置工作。

4、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和总结,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教工团支部和学生会的工作。

6、负责团内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7、加强团干部的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4.4  大队辅导员

 

1、根据临淄区少工委意见和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少先队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

2、组织少先队干部改选工作,定期召开大队委例会,做好新队员入队工作。

3、抓好学校的“纪律、礼仪、卫生、三操”四项竞赛活动,努力创建优良校风。

4、认真开展生动活泼的少先队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大队专题活动。

5、积极参与学校每年一度的艺术节活动,负责学校黑板报、宣传窗、希望报、鼓号队等工作。

6、使用好红领巾广播站,培训好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训练好学校鼓号队。

7、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工作,组织少先队活动的观摩和评选活动。

8、建立红领巾文明监督岗,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9、做好少先队基础档案工作。

10、及时宣传、报导少先队活动情况,做好少先队年度工作总结。

 

1.4.5  级部主任(政教部分)

 

1、制定学年工作计划,落实学年工作措施,做好每学期学年工作小结。

2、负责本年级的班主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个班级开展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配合教务处做好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的质量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补差计划,并督促落实。

4、周密组织,开好学生家长会。

5、认真执行政教处和教务处所布置的各项任务,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6、协助班主任做好指导学生思想工作。

7、负责协调、安排本学年组教师教育和教学有关问题,关心本组教师,尽力为老师排忧解难,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1.4.6  班主任

 

1、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业成绩、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才能、特长及性格特点、个人成长经历和接触的社会环境,从而对学生进行有效教育。

2、组织和培养良好的班级集体观念,使班级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共同的奋斗目标,坚强的核心,有自觉的纪律和正确舆论,同学间团结友爱,形成勤奋好学的班风。

3、直辖市各科教师因材施教,做好各个层次学生的教育工作。

4、协助配合教师、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5、教育、引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养成勤奋好学的习惯。

6、组织好班会。班会安排要的计划、目的明确、主题突出、形式多样、讲究实效。

7、每学期末对学生做好操行评定。评语应明确实事求是反映学生优缺点。

8、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

 

1.4.7  学生会

 

1、在团委指导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2、配合学校开展有益于学习的阅读、科技等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自觉性。

3、开展文娱、体育、社团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比赛,丰富学生生活,建设校园文化。

4、关心同学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呼声,沟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

5、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

 

1.4.8  学籍管理员

 

1、初一新生入学后每人要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录入表》,按区普教科的规定编写学号,然后将表内的基本信息录入微机。负责新生的照相工作,照片按规定的尺寸进行切割后上报普教科。

3、入校新生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籍卡片、学籍证等。

4、严格执行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清理注销。

5、负责会考报名、收费、补考、成绩发放等工作。

6、负责初中计算机报名、收费等工作。

8、负责初中各年级的学籍证的填写、塑封、贴照片、补办、发放等工作。

9、负责全校各年级学生改名并换会考证、学籍证等工作。

10、负责毕业班毕业证的填写、塑封、盖章、发放等工作。

11、初中学生月报表每月要上报一次。学籍变更要按区普教科的规定和按排拿好学生的转入、转出、休复学及接受证明等手续去变更。

 

1.4.9  校医

 

1、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有关卫生工作的要求,并接受上级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2、制订实施学校卫生保健计划,健全校内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3、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行卫生讲座,做好对班级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4、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

5、开展预防近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6、切实做好各类易发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严防传染病扩散。

7、组织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活动以及卫生检查工作。

8、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定期联系体检,分别建立健康档案。

9、定期总结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10、配合工会搞好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1.5  后勤

 

1.5.1  总务主任

 

1、在校长、后勤校长的领导下,全面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制订科学的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

3、坚持勤俭办学,优化后勤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

4、加强后勤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总务工作评议会,做好总务人员的考核和评聘工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

5、合理分配总务人员的工作,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6、领导和督促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编好预算和决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公布帐目。

7、全面掌握学校财产,搞好校产统计并及时做好设备的处置和增加工作。搞好学校基建和房屋等设施维修,不断提高财产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教育师生用好、管好学校的各项财产和设备,爱护公共财物。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冻、防潮;建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建立必要的制度,责任到人,杜绝一切隐患。

9、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坚持原则,理好财、管好家,保证教学供应。

10、抓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5.2  总务副主任

 

1、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总务处年度计划和总结等各项工作。

2、负责校产的添置、维修、管理和使用,健全校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组织教学器材、家具用品、劳动工具、文体器材的购置、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临时工工作安排,协同学校政教处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定期检查水、电供应情况,保证学校正常供水、供电。对全校节水、节电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检查评比。

7、协助主任对本处人员进行岗位职责的考评。

8、完成校长及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1.5.3  会计(报帐员)

 

1、严格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在校长和总务科领导下,履行学校会计的各项职责。

2、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送审及报决算。

3、协助出纳员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4、对学校财产、物资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情况,做到财物、帐实相符。

5、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长和主任汇报,当好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7、遵守、宣传、维护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抵制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8、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9、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1.5.4  出纳

 

1、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日常的报销手续,及时处理好暂收款项。

2、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等发放工作。

3、登帐要及时、准确、规范,摘要清楚。根据规定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4、严格审核各种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对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者,应予以拒付,并做好解释工作。

5、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支出范围和使用标准,并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6、熟悉银行各种存、付款方式,熟练填制银行各种凭证。

7、加强安全意识,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门、柜等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

8、严格票据的管理,做好对票据的领用、收回核销、缴验工作。

9、遵守库存现金制度,不得坐支及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

10、协助会计做好教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劳资工作。

11、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12、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1.5.5  安全办主任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以及公安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校实际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保卫人员、门卫、校舍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逻,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和督促。

3、对学生进行个人安全和法制教育。

4、对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侦破。

5、安排好节假日及平时的夜间值班巡逻,对重点部位(图书室、教学楼、财务室)做好重点防范,督促各部门做好学校财产保管工作。

6、协调与周边单位的治安联防工作,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

7、积极和班主任配合,做好学生的后进转化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5.6  校产管理员

 

l、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新添置的各种办公、教学设备进行验收签名、编号、登记。对借出或分发在各部门使用的公物要有分户登记,每学期定期清查核对一次,并做好回收等事宜。

2、对办公、教学专用的仪器、电脑、乐器、体育设备的购入进行验收签名,每学期进行清点和核对,使账物相符。

3、经常检查办公室、教室等公物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4、每天进入教室、办公室了解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做好公物保管、维修工作。处理好日常维修,利用每年暑假期间组织水电工等进行全面检修。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增减等管理工作。

6、搞好校产注册,建立健全公物保管制度,制定并落实公物保管、使用及损坏赔偿细则,处理好对损坏公物的赔偿,每月公布学生损坏公物情况及落实赔偿款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5.7  保管员

 

l、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物品分类管理台帐。

2、完善易耗品领用手续,登记借用的物品、器材,并按期归还,损坏要赔偿。

3、对学校公物进行登记造册,并经常检查使用情况;注意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发现损坏公物的情况,分清责任,作出处理。

4、新购器材、物品要及时上帐,凭据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库存物品要定期盘点,严格执行报损、报废制度。

5、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分发或领用要建立往来专帐,并定期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

6、精心管理降低消耗,保持库内清洁,做好防鼠、防虫、防潮、防盗、防火等工作,每学期对库存物品行两次清点,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1.5.8  门卫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及治保组织的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内秩序,做好保卫工作。

2、定期启闭校门。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证明。

3、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入校原由,与被访问人进行联系后,做好登记并放行。严防有人进校滋扰。

4、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停放。

5、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出门手续,发现问题,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保持门卫室整洁卫生,做好包干区的卫生工作。

 

2.  遄台中学规章制度

2.1  学校管理

2.1.1  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全体教职工坚定的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事事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榜样。

三、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实事求是,顾全大局。

四、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积极主动,不扯皮,不推诿。

五、勇于实践,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尽职尽责,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

七、仪表庄重,态度和蔼,言谈文雅,待人诚恳,举止大方。

 

2.1.2  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1、学校领导值班制度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有利于学校领导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做好反馈,从而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

2、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学校当日全天学校各项工作,包括教职员工出勤、课间操、课外活动、上课情况、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的检查和偶发事件的处理。

3、值班领导由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要求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安排他人代替。

4、实事求是做好值日情况记录,做到一天一次反馈,并按月进行汇总。

5、校长办公室对学校领导值班情况进行一月一小结,每期进行汇总,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

 

2.1.3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8:00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会议内容应保密。

3、与会人员可以畅所欲言,准备的材料必须简单明了,各科室需讨论通过的内容要事先拿出方案。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及各处室研究落实,按期完成,主管部门要把完成情况及时报校长办公室。

5、对重大事情形成的决议,应按组织程序提交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6、如无特殊安排,应首先并优先安排、研究教学工作。

 

2.1.4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忠诚教育事业、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自己的工作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3、团结协作,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坦诚友善,不出风头,不闹意见,不传小话,学人之长,容人之短,多讲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事。

二、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方法

1、任课教师开学初要制订好学期教学计划,深钻《大纲》,熟悉教材,安排好教学进度,按要求提前备好一周课。

2、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精炼准确,逻辑严密、生动,有感染力,具有启发性,不出科学性错误。板书要有条理,字迹工整规范,不写错别字,要体现直观性、逻辑性、艺术性。

3、上课前要指导学生预习教材,上课要讲究教学方法,提倡精讲多练,讲练结合,防止满堂灌。课堂结构要严密紧凑,信息量要适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落实双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善于启迪学生思维,激发学习兴趣,引发求知欲望,注重学习思路、方法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布置作业要筛选精练,不超量,不抢时,难易适度,按照规范批改,按时发还,及时讲评。

5、严格成绩考核制度。除学校统一规定的学期考试之外,不得进行过多的考试,甚至以考代教(每科每周测验不得超过一次,平时每日每班安排的测验不得超过两次)。考核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6、建立人格平等的师生关系,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努力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尊重学生的创造力,营造民主、活泼的课堂氛围,不讽刺、歧视、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爱温暖每一个学生的心灵,做学生真正的良师益友。

7、班主任在政教处直接领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8、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创新。

9、认真做好每学期和每学年工作总结,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三、遵守劳动纪律、自重教师形象

1、树立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科学理论和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要准时到达,安静听讲,积极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外出要报告,因病、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3、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惜时守纪,不敷衍应付。

4、预备铃响即到教室门口,准时进课堂,安定学生情绪。不提前上课,也不拖堂。

5、上班办公时间集中精力,安心工作,不串门谈笑,不干私活,不搞个人有偿服务或第二职业。不坐着讲课,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

6、爱护学校,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监察学生秩序与校园卫生情况,监护学生的课余活动。

7、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处,因材施教,热情辅导,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心学生每一个方面的进步。

8、在带领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或劳动时,应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不擅自离开学生的活动地点,不三三两两谈私语。课堂内教育活动中,要讲普通话,讲究语言的规范化。

9、要严以律已,注意教师形象,衣着朴素整洁,端庄大方,与教师的身份相符。语言文明礼貌,仪容和蔼可敬。不浓装艳抹,不穿拖鞋上班,不在教室里抽烟,不在学生面前开不适当的玩笑,不随地吐痰。办公桌上教学用具要摆放整齐,柜子、桌椅要经常擦拭。

10、清正廉明,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与学生家长来往,要以礼相待。

11、立足本岗,争创一流,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2.1.5  培训费、差旅费、保教费、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临财[2014]202号文件、临财[2014]203号文件和临财[2014]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培训、出差应按照工作需要、事先批准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出差人数和天数。培训、出差必须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填制《遄台中学培训/出差审批单》。

第二章  培训费

第三条  培训费是指学校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会务费、听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等。

第四条  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网络研修等课时的培训,学校只负责培训机关收取的培训费及资料费,不负担其他费用。

第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的培训等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场地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费用。

第六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

其他培训费支出标准如下: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第七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八条  培训费用报销。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供《遄台中学培训/出差审批单》(报销凭证),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文件或会议、培训等的书面通知,交通、住宿、会务等发票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住宿费、会务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差旅费

第九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临淄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费等。教职工参加出差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

第十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区外市内未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区外市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的,除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外,每人每天补助40元;市外出差当日往返的,除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由接待单位安排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交但未交相关费用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地点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区外市内

310

100

市外省内

330

100

省外国内

340

100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在临淄区以外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国内、省内(除临淄区)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时间为半天的每人补助50元。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交但未交伙食费的,不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  报销管理。出差的天数,以文件或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能当天返回的当天返回,不能当天返回的次日返回,超期产生的各项费用学校不再负担。出差结束后一周内,提供《遄台中学培训/出差审批单》(报销凭证),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文件或会议、活动等的书面通知,交通、住宿、会务等发票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住宿费、会务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  保教费  

第十五条  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4]64号)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园缴纳的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保教费报销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市级示范类幼儿园每月300元标准予以报销。保教费低于300元标准的,按实际保教费报销;高于300元标准的,按300元报销。

第十七条  保教费报销范围:父母双方均为本校在职职工,其子女户口在本区并在本区入园的,保教费由本校全部报销;父母一方为本校在职职工,其子女户口在本区并在本区入园的,保教费由本校报销5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校在职职工,其子女不在本区入园的,学校不予报销保教费。其他情况均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务卡

第十八条  按区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卡结算目录,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日常公务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九条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第二十条  各项公务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当事人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公物卡结算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室,由财务室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一)因公出差、参加会议、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公务消费,需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或网上交易信息凭证、发票等资料,凭交易凭条或网上交易信息凭证、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二)持卡人因公务消费的,必须在免息还款期7日前凭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单),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否则因此形成不良记录的,责任自负。

(三)持卡人在一项经济业务中,同时有公务卡结算和现金结算方式的,应分别注明不同结算方式的金额,以便财务人员对账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不相符的;2、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3、因持卡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pos单)或原始发票所形成的支出;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公务消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均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1.6  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教风和校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凝聚“务实、变革、开放、包容”学校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依法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建设幸福遄中,打造遄中教育品牌多作贡献。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求真务实;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学生。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工作量,不无故缺勤。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承担课题研究、技能比赛活动、校本课程建设、开展第二课堂、组织兴趣小组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3、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所分管部门、级部、班级全年无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4、在非教学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5、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二)一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2)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3)对于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服从安排拒绝接受的;

4)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岗位工作要求的;

5)违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离岗进修或离岗休息达半个月以上的。

8)每学期内请事假合计超过30节课(每次短假按2课时计算,每天按8课时计算),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或病假1个月,或集体会议、活动无故缺席1次者。

(三)集体或其他项目评优单独制定评选办法;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四、评选程序

1、评优评先程序与有关要求

1)评优根据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原则上按照10%:10%:15%:15%:20%:30%的比例分到行政、教辅、初一、初二、初三和初四级部,再按教职工考核成绩排名(如每学年考核两次取平均值)由高到低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经校委会研究(评议),最后确定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2)评选各类先进。

①根据上级分配评先指标,按200%的名额分配至各级部、处室。

②以级部、处室为单位对本部门考核前50%人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③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民主测评。

④个人评先得分=上年度考核分×50%+级部、处室评议分×20%+领导小组评议分 ×30%。

2、从事班主任工作一年及以上现任班主任,方可有资格参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

3、兼课的管理人员可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未兼课的管理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只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未担任班主任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职教师只参评优秀教师。

4、具体荣誉称号由学校综合平衡分配。上年度获综合表彰者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的综合表彰评选;上年度获单项表彰者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的同一称号的单项表彰评选。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由遄台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1.7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类别

1、事假。每学期事假1天。

2、病假。每学期病假2天。病假3天或以上须持医院诊断证明。

3、公假。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不计入考勤。

4、喜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3天;教职工子女结婚假期2天。

5、生育假。①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0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②难产,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⑤怀孕保胎的,享受14天假期;⑥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本条内规定的假期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6、父母生日、祭日假。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健在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在老人生日当周请假1天。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在老人祭日当周请假1天。生日、祭日学年初由学校统一统计备案。

7、丧假。父母、配偶病故假期3天(区外加 1天、省外加2天)。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病故假期2天(区外加1天、省外加2天)。

以上规定内假期均不计入考勤;超出以上规定者,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类别不能相互替换。公休假、法定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8、学校安排的外出参加会议、听课、培训等,由派出部门统一提前填写请假条,不计入考勤。

9、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安排部分人员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学科及专业培训、学习等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加班或换休处理,不计入考勤。

10、教育局、教研室等组织的培训,如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入学校考勤。

11、校园安全值班时间,上午 7:05至学生全部离校;下午1:30(夏季)、1:10(冬季)至学生全部离校。5分钟以内按迟到或早退计,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按旷工1节课计;10分钟以上,按旷工2节课计;未按规定参加值班,一次按旷工0.5天计。

12、按时上课,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1节课计;无故不上课(1节)者,按旷工0.5天计;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培训、教研、学生活动跟班及升旗、演练、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召集)部门负责,做好考勤记录,会议、活动结束将考勤结果及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凡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按课时计算时间,至少算1节课)。

13、家里有孩子参加高考的教职工,当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午提前至11:00打卡离校;高考考试期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不考勤。

14、在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大型考试期间,考勤时间由学校根据考试时间安排统一规定。按时监考,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监考迟到或早退达到5分钟,按旷工1节课计;无故不监考(一场)者,按旷工0.5天计。

二、请假程序

1、两节课以内短假(上班期间临时外出),需要填写请假条和放行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将请假条交门卫。

2、两节课以上,1天以内(含1天):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

3、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

4、中层领导请假:半天以内短假(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将请假条交门卫。半天以上,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

5、校领导请假:须经校长或教育局批准。

6、会议请假: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签批请假条;

7、在校外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短信(微信、QQ)告知分管领导(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回校后按程序补写请假条。

8、如未能提前写请假条,请于正常上班后一日内补写请假条。如果忘记考勤,请找当天值班领导说明,并按照请假程序规定补写请假条。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日常坐班管理

1、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坐班制。

2、实行分级坐班管理。

①处室主任、副主任(含级部主任)、团委书记由学校领导负责;

②班主任由政教处负责;           ③本级部任课教师由级部主任负责;

④行政兼职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 ⑤后勤兼职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

⑥安保工作人员由安全办负责。     ⑦功能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由分管部门负责。

以上分级管理,跨头的教师由当天有课的级部负责;兼职上课的教师由所在级部负责。

3、学校不定时抽查教职工上班考勤监控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考勤结果运用

教职工考勤结果与《遄台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遄台中学教职工考核方案》和《遄台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遄台中学教职工分级聘任方案》挂钩。

1、绩效:每学期超出规定部分的事假,每天扣出勤补贴30元,合计超过10天,出勤补贴全部扣除;超出规定部分的病假,每天扣出勤补贴20元,合计超过15天,出勤补贴全部扣除。累计每月短假(2节课以内)6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每次扣出勤补贴5元。旷工0.5天,扣出勤补贴50元,累计扣完为止。外出公派学习按出勤计算,个人学习按事假计算。

2、考核:事假、病假、喜假、生育假、丧假等每学期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每超1天扣0.5分(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处理);每月请短假(2节课以内)超过6次的,每次扣0.1分。公派外出学习、开会等按出勤计算,个人学习和节假日集会、研训等请假按事假计算。每学期忘记考勤6次以上者,取消全勤加分。

3、评优:每学期内请事假合计超过30节课(每次短假按2课时计算),旷课1节及以上或旷工0.5天及以上或病假达到1个月,或集体会议、活动无故缺席1次者,取消当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聘任:每学期内请事假合计超过15天、请病假合计超过30天、旷课1节及以上或旷工0.5天及以上,取消当学年度晋级聘任和低职高聘资格。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视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学校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一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遄台中学全体教职工。

2、本规定由学校制定和修订,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3、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信息汇总、公示。

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学校之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2.1.8  会议制度

 

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效益,督促广大教职工养成良好的会议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1、严肃会议纪律,提前5分钟到会,准时开会,与会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2、有特殊情况,请于会前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

3、全体教职工大会要严格按座区就坐。

4、全体职教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会议结束前,将考勤情况交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考勤结果,点评会场纪律,并交办公室存档。

5、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负责考勤,会后将考勤结果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

6、办公室每月将各种会议考勤结果汇总。

 

2.1.9  教职工考核方案

 

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评优创先、职称评聘、人事改革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项目与分值

师德:20分;出勤:8分;工作量:10分;教学常规:(12分);教育科研与教师学习、发展:(10分);教学质量:(40分);班主任考核加分:最高分9分;加分项:最高分10分。

二、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师德(20分):学生评议5分、教职工互评5分、考核领导小组评议5分、日常考核5分,根据《遄台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考核计分。

(二)出勤 8分)

1、每学期累计事假1天、病假2天以内不扣考核分;超过期限,每超一天扣0.5分(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特殊处理);婚假、丧假、产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迟到、早退每月2次以内,不扣考核分,超过2次,每超一次扣0.1分。每月请短假超过4次的,每次0.1分。公派外出学习、开会等按出勤计算,个人学习和节假日集会、研训等请假按事假计算。

2、旷工者,8分全部扣除。

(三)工作量 10分)

1、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10分)

2、基本计算办法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学期工作量×10/全体教职工学期平均工作量;

3、教师的工作量标准

1)代课:每代课一节算1.5课时工作量;

2)被代课:因私代课,被代课者扣减相应的课时数、教案数和作业数;因公被代课不扣减工作量;

3)早读与午读 :初四级部每周加1.5课时工作量,其它级部加1课时工作量(一个班减半);

4)体育教师大课间与课外活动: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不参与的不计);

5)跨年级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跨学科 (指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

6)学科主任、备课组长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

7)女年满53周岁以上,男年满55周岁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仅限于上课教师);

8)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结业的当年度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

9)为应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和竞赛,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社团活动,每次活动(40-60分钟)按1课时计入工作量;

10)党小组长、工会组长每周加0.5课时工作量,器材管理员每周加0.5课时工作量(体育器材管理员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11)管理人员工作量

部门

岗位

工作量

(课时数)

主任

25

副主任

8

党务管理员

3

校志办主任

12

文书、人事管理员(专职)

17

档案管理员

6

信息中心管理员

11

电教设备及音响管理员

2

办公室职员

5

东校区办公室文员

6

东校区信息宣传员

2

东校区电教及广播系统管理

3

东校区网络及计算机管理员

3

主任

25

副主任、教科室主任

25

副主任、艺体中心主任

18

副主任

12

副主任、初一级部主任

25

初一级部副主任

8

教务员兼学籍管理员

13

教务员兼教材管理员

10

教务员

4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

8

物理实验员

10

化学实验员(2人

6

生物实验员(专职)

8

科技辅导员

1

东校区生物实验员

3

东校区图书、阅览管理员

2

主任

25

副主任、团委书记、初四级部主任

20

副主任、初三级部主任

20

副主任、初二级部主任

20

副主任

12

副主任(东校区)

13

政教员

8

政教员、大队辅导员

8

心理辅导员

3

东校区政教员

4

主任

25

副主任(东校区)

23

副主任

12

安办主任、保卫科长、校车管理

15

报帐员

15

出纳、校产管理员

11

工资管理员、学生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管理员

13

财务管理、综合活动管理员、公泉书院管理

8

校医、计生员、校庆办副主任(专职)

12

安全管理员、校车管理员、绿化管理员(专职)

15

保管员、卫生管理、饮水机管理

6

报刊收发员(专职)

7

桶装水管理员

5

东校区校医

4

东校区绿化管理员、桶装水管理员

3

东校区校车管理员、校园卫生管理员、保管员(专职)

13

工会

老干部管理员

3

(四)教学常规(12分)

按照《临淄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结合《临淄区中小学常规实施细则》规定考核:

A.教学管理(1分)

1、教学工作计划

①各项符合《临淄区中小学常规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者,1分;

②有缺项或没按时完成者扣1分;

③无教学计划者扣1分。

2、教学工作计划类别

①教师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师本人完成;

②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完成;

③级部学科计划由备课组长完成;

④级部教学工作计划由级部主任完成;

⑤各处室工作计划由处室主任完成。

B.教研活动(3分)

1、①校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2分

②学科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0.1分

2、听评课:每学期听评课必须达到16节,每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听评课要有评议、建议等,尤其学校统一安排的听评课,同学科的必须听,统一的听评课,学校安排检查,每缺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C:教学常规检查项目(6分)

按照教学常规月查结果折合计算

D:课堂教学改革(2分))

根据学校课堂教学改革考核方案折合计分

(五)教育科研与教师学习、发展(10分)

按照《临淄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规定执行。

A.教学评优(2分)

1、省级及以上级别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为:2分/人、2分/人;

2、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分别为:1.8分/人、1.6分/人、 1.5分/人;

3、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分别为:1.5分/人、1.2分/人、1分/人;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B. 文章发表(2分)

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教学案例、论著等:国家级为2分/篇;省级为1.8分/篇;市级为1.5分/篇;区级为1分/篇。同样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C. 教师培训(6分)

1、教师按时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研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3分)

①因私不参加上级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培训,每次扣0.6分或0.4分。

②培训不合格扣1分

③培训期间受到区通报批评的扣2分

2、教育科研课题(3分)

在完成课题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学校小课题1分(负责人1.5分),区级课题1.5分(负责人2分),市级课题2分(负责人2.5分),省级课题2.5分(负责人3分),国家级课题3分(负责人4分)

(六)教学质量(40分)

考核学生确定:中间转入学生成绩不计入考核,中间转出学生参照起始成绩纳入考核。

A.期中考试(20分)

1、两率得分(5分):某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该科目高分率、及格率在同级部同学科进行排名,第一名该项得分为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依次累减0.25分。某任课教师该项得分为自己所任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分。

2、平均分名次得分(5分):某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该科目平均分在同级部同学科进行排名,第一名该项得分为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15分。某任课教师该项得分为自己所任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分。

3、平均分得分(10分)某学科级部最高平均分计为A,该学科某班级平均分计为G,则该班级该学科教师考核分数计算公式为:G/A*10。一名教师的考核得分为所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分。

以上三项合计得分为教师在该级部考核得分。

B.期末考试(20分)

具体考核办法与其中考试考核办法相同。

C.补充

1、任课教师期中或期末平均分低于级部同学科平均分3-5分(含5分),除正常考核外,从该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中扣除2分;低于级部平均分5分以上,从总分中扣除3分。(取教师任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值,就高不就低,不累减。)

2、跨级部的教师最后得分为两个级部平均分。

3、一个级部一个学科只有一名任课教师时,该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得分基础分为级部平均分,另外部分按照以下办法计算:高于雪宫中学同级部同学科平均分但额度小于3分,另外加分至与本级部教师教学质量总分第三名相同的分数;如果平均分高于雪宫中学3分以上,直接加分至与本级部教师教学质量总分第一名相同的分数。低于雪宫中学同级部同学科平均分,差距小于等于0.5分时,在平均分基础上上浮1分;差距大于0.5分小于等于2分时,教师教学质量得分为级部平均分;差距大于2分小于等于5分时,在平均分基础上下浮1分;差距大于5分小于等于8分时,在平均分基础上下浮2分;差距大于8分时,在平均分基础上下浮4分。

4、信息技术教师考核

任课教师所教班级平均分计为A,雪宫中学平均分计为B,任课教师考核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学校任课教师成绩考核总平均分+(A-B)/B*40。

三、处室主任、副主任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1、师德、出勤和工作量的考核与教学人员相同;

2、常规工作、学习发展和工作质量(共62分)按照《处室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进行考核。计分办法:处室督导成绩获区属初中第一名为6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2分。

3、涉及到督导项目的处室副主任(兼职考试科目),常规工作、学习发展和工作质量(共62分)的50%按照《处室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进行考核。计分办法:处室督导成绩获区属初中第一名为3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1分。另外50%按照教学人员考核办法计分。

四、非考试科目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1、师德、出勤、工作量、教学常规和学习发展考核与教学人员相同;

2、教学质量(40分)考核,由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教职工评议确定,领导小组评议占40%、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议占15%,全体教职工评议占45%。评议第一名得分为全体考试科目教师该项成绩的平均数,评议最后一名得分为全体考试科目教师后三名该项成绩平均数的85%;其余人员的该项成绩在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之间等差分布。

五、非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1、师德、出勤和工作量的考核与教学人员相同;

2、常规工作、学习发展和工作质量(共62分)考核,由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教职工评议确定,领导小组评议占40%、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议占15%,全体教职工评议占45%。评议第一名得分为任课教师常规工作、学习发展和工作质量(共62分)考核成绩的平均数,二至四名依次递减4%,从第五名起依次递减2%。

六、班主任考核得分(最高9分)

根据《班级考核及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实际得分。

七、领导干部考核得分

校级领导按照教职工考核成绩前40%的平均数记分。

八、加分项

1、学业水平考试加分(5分)

1)文化课科目以第一次模拟考试同级部、同学科平均分排名,第一名得5分,以后每名依次递减2/N.(N为学科任课教师数)

2)体育及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上述办法在当学期加分。

3)初四音乐、美术辅导教师按专业过线率考核计分:专业过线率为90%得5分;专业过线率不低于85%得4分;专业过线率不低于80%得3.5分;专业过线率不低于75%得3分;其他不得分。

2、教学课件、教案、自制教具获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4、3、1分。

3、工作经验或教研教改成果在教育工作会议或单科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言(含散发材料),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7、5、3、2分,校本培训典型经验介绍加0.5分,遄中论坛交流发言加0.2分。如果是集体成果,经学校审核后,实际参与人均享受奖分。

4、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讲、素质技能等各项比赛,获国家、省、市、区级、一等奖的,分别加4、3、2、1分;获二、三等奖逐次递减0.2分。

5、国家、省、市、区级公开课分别加3分/人次、2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国家、省、市、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分别加5分/人次、4分/人次、2分/人次、1分/人次;一、三等奖相应增减0.5分。

6、宣传报道工作(5分)

 (1) 每人一篇通讯报道任务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必须是反映和宣传学校的事迹、经验,与学校无关的稿件不在考评范围内),完成任务者加1分(信息宣传员须每月发表一篇稿件后再计分);作者为多人的平均得分。

 (2)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大众日报、淄博日报、齐鲁石化报等发表反映学校工作内容的文章,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在正规教育类网站发表的,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

4)在学校《遄中教育》录稿的,每录一篇稿件加0.3分,最高分值为1.5分。

    上述各项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负责统计核实(附原始证件或相关材料)。

7、音、体、美、科技活动、社团活动及校本教材加分:

为加强学校音、体、美、科技工作,对本学年内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活动,根据与同级同类学校的成绩比较与排名,以及与历史成绩相比的进步情况,由学校办公会研究,给予加分。被评为优秀社团、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或者活动成绩优秀的,社团辅导教师经学校办公会研究酌情加分。音体美比赛及活动由本学科教师组织参加,科技类比赛全体教职工均可参加。教师参与完成校本教材编写任务,经学校办公会研究酌情加分。

8、每学期出满勤的教职工加2分。每学期忘记考勤5次以上者不计全勤。

9、学校各处室人员分管的工作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起到较大的、公认的推动作用者,经学校研究酌情加0.5-3分。

10、其他由学校研究决定的加分项:

1)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2)在全国发表文章并有较大影响者。

九、扣分项

1、违反学校规定、工作失职而被举报查实或被上级部门给予处分、通报批评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10分。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6分

3、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在上级检查中出现较大失误被扣分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6分

4、因工作失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6分。

5、言行不当,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3分。

6、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情况扣个人考核分1—10分。

十、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贴发放、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的依据。

 

2.1.10  档案管理办法

 

一、建立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网络,并设有专门领导分管。

二、档案员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为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并配有恒温、恒湿设施。

四、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党政管理类

2、教育教学类

3、科研类

4、基建类

5、声像类

五、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2、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科室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3、科研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归档。

六、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七、建立健全档案规章制度。

八、对于重要珍贵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2.1.11  公文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管部门拟稿,经分管领导核签后,交办公室编号处理,主任审阅并经校长阅签后,方可发出。

2、办公室对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要做好审核工作,并对文稿的内容和文字负责。

3、文稿签发后,文书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工作,加盖公章后分发。

4、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及底稿,应留存办公室。

5、传送给学校领导的公文,均由办公室办理登记、编号、送批、专办等手续。

7、校领导、各处室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根据文件内容和机密程度,交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专人登记保管。

8、处理来文,应附上处理单,重要文件经校长提出处理意见,分送给主办单位进行处理。一般事务性文件(如一般公函、咨询信、报表、收据等)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送往有关单位办理。

9、公文办理应按轻、重、缓、急处理,急件应随来随办,重要文件应请示领导或由领导亲自办理。办理公文应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10、文书处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催办文件处理情况,了解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于拖延积压、屡催不办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批评。造成重大责任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1.12  印章管理规定

 

1、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印章要专柜存放,不准带至家中或其它地方。

3、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的,需经校长书面批示,由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印章管理人员无法随同时,学校需派合适人员随同。

4、开具学生身份证明需持有班主任老师的证明信方可盖章。

5、教师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方可盖章。

6、除学生证明、教师证明外,有关学生和教师其它方面的材料需经校长签字或同意后盖章。

7、各科室对外、上报的各种材料需经校长签字后盖章。

8、印章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印章,及时清洗,精心保护。发现印章丢失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公告挂失或报告公安机关协同查找。

9、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后果自负。凡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举报。

 

2.1.13  学校接待制度

 

根据热情周到、制度规范的原则,制定学校接待制度如下:

1、要满腔热情地做好对上级领导和兄弟学校领导的接待工作。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来校,由校内主要领导接待和陪同,学校的其他领导视工作的需要参加;兄弟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来校,视来宾的情况和考察内容,由学校领导会见、介绍,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接待、陪同。

2、要加强接待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搞好接待工作中的具体安排。凡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兄弟学校领导来校指导、参观,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招待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办公室负责学校统一安排的接待工作。各科室安排的工作,由各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提供接待用品。

3、在接待工作中要体现礼仪从简、讲究实效的原则。食宿要根据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安排到指定的宾馆和饭店,提倡礼仪拜访,尽量减少陪餐。对必须陪餐的领导和宾客,对接待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要严格按有关办事程序和财务制度处理。

4、在正常的接待工作中,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卡拉OK等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和参加有关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的赠券和娱乐活动。

5、不准举办和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6、对违反学校接待制度,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本接待制度适用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以及所有工作人员。

 

2.1.14  资料印刷管理办法

 

一、资料印刷范围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经各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审核同意的各类教育教学资料。各部门每学期初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预算本学期需要印刷的资料基本种类和大体数量,把好资料印刷第一关。

二、资料印刷程序

1、申请人填写《遄台中学校内资料印刷审批单》(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文印室登记、印刷。

200页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00—800页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800页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

2、文印室负责填写好《遄台中学校内资料印刷登记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教务处(教学)、总务处(行政后勤)备案,以便学校及时掌握、调控各部门资料印刷的种类和数量。

三、印刷的纸张型号和费用

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跟印刷厂协商确定。纸张型号的不同以及打印、复印、速印等印刷方式的不同导致产生的印刷费用差异很大;纸张型号和印刷方式以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准,由各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审核签字时掌控。

四、资料印刷费用结算

申请人填写《遄台中学资料印刷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给财务室,结算时核对;一份给文印室,结算时提供审批单原件。没有审批单原件的学校不予结算。印刷费用每学期结算两次,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提供报销所需三重一大等相关材料。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2.1.15  班级考核及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培养良好的校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千分制,具体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政教处(600分)

一、德育常规:(200分)

1、卫生(120分)2、课间操(80分)

二、良好习惯培养:(100分)

1、文明礼仪习惯(40分)2、个人卫生习惯(20分)3、个人生活习惯(40分)

三、日常工作:(300分)

1、学校检查(150分)2、常规活动(100分)3、材料上报(50分)

教务处(200分)

考核内容为教学成绩和艺体科技共两项各占100分,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

总务处(200分)

考核内容为公物管理和安全共两项各占100分,考核细则由总务处制定。

第二部分  考核细则

政教处考核细则

一、德育常规:(200分)

(一)、卫生清扫考核(100分)

考核分值计算:卫生检查实行10分制。卫生考核分数为根据检查结果取平均分乘以120所得分数。卫生检查实行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

(二)、课间操(100分)

1、课间操及跑操考核(80分)

考核分值计算:课间操及跑操检查实行10分制。课间操及跑操考核分数为根据检查结果取平均分乘以80所得分数。课间操及跑操检查实行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

2、眼保健操考核(20分)

考核分值计算:在课间操及跑操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次。检查标准下午第二节课后必须在教室内做操。体育课、在功能教室上课的一律不允许在眼操音乐停止前回教室否则按没做扣分。

二、良好习惯培养:(100分)

参照教育局文件标准及《临淄区遄台中学“培养良好习惯,成就幸福人生”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中五大习惯的相关规定计分。考核分为学校日常考核和教育局督导考核。

(一)、文明礼仪习惯(40分)

考核分值计算:根据达标标准要求人人达标,实行扣分制。学生有不文明行为的在班级考核中扣1分/人。教育局督导时在班内扣的分数,在班级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二)、个人卫生习惯(20分)

考核分值计算:根据达标标准要求人人达标,实行扣分制。个人卫生不达标的在学期末卫生清扫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人。教育局督导时在班内扣的分数,在班级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三)、个人生活习惯(40分)

考核分值计算:根据达标标准要求人人达标,要求学生发型要符合标准,在校园内必须穿校服,实行扣分制。生活习惯不达标的在班级考核中扣1分/人。教育局督导时在班内扣的分数,在班级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三、日常工作:(300分)

(一)、学校检查(150分)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常规(校服、发型、零食、手机等)进行检查,每检查到1人次或个扣3分;第二次检查此项目有违纪的双倍记分;第三次3倍记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加分项:如果学生有违纪行为,班主任主动将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经学校确认后每人次加2分。

(二)、常规活动(100分)

考核项目采取扣分制原则,没有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1、升旗仪式:

⑴每周一上午两节课后准时举行升旗仪式,9:46分没有集合到位的班级在班级考核中扣10分;⑵集合好后,说话、打闹现象的在班级考核中扣10分。

2、班主任会议:

准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及培训,有事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如出现旷会现象每次在班级考核中扣10分。

3、班会课:

⑴上好班会课,充分发挥班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未经学校批准,出现上文化课现象每次在班级考核中扣20分。⑵及时上交班会记录,如出现不及时上交者每次在班级考核中扣2分。

(三)、材料上报(50分)

要严格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和上报相关材料。未及时参加和上报材料的(特别是考勤周报表)在班级考核中扣5分/次。扣完为止。

教务处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教务处制定。

总务处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总务处制定。安全考核根据教育局要求学校必须完成的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按照百分制计算。

第三部分  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学校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考核实行日考核、月汇总、不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

3、以级部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总评。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应用于《遄台中学班级管理激励机制实施办法》中的考核部分即:按每学期本级部班级考核成绩,前2名按考核剩余总额除以班级总数加30元发放。最后2名按考核剩余总额除以班级总数减30元发放。其他班级按考核剩余总额除以班级总数发放。

2、考核结果作为德育表彰的重要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各类表彰的评选:

⑴考核成绩未达到本级部的半数位次的;

⑵班内出现损害学校荣誉的事件;

⑶由于工作违纪造成班内家长(电话、书面或口头)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不廉洁自律,索请、索要财物,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一经查实的;

⑹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

⑺班级工作不利造成班级混乱,家长、社区反映大的;

⑻因工作不负责任的原因造成其他班级工作较大失误的。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另行修改。

二、本方案于2017年9月实施。

 

2.1.16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深入发展。

二、评选对象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

教研组或个人推荐——学校组织评比——校内公示——确定结果

四、评选方法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

2、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县、校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组员的分值减半) 。(课题获奖另外加分,分值等同论文获奖)

3、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报刊(核心期刊)的每篇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指教科研信息或校报等)2分。

4、论文、案例或课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县级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5、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非法报刊上发表和非教育行政单位(如杂志社、民间社团等)的评奖不计分。

6、各个级别的优秀奖与该级别的二等奖计相同分数。

7、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由学校组织审核。

8、该项评选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数量为10人。

 

2.1.17  “课改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学校课改工作,鼓励先进,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使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课改工作,特制定遄台中学“课改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评选对象

在学校一线担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所有课任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级部组织测评,教导处组织定量考核,并汇总考核结果结果,按照指标确定人选,报校委会确认后校内公示表彰。

四、评选办法

  1、个人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2、级部测评:由级部主任组织,进行测评,级部测评满分100分,测评分占总分的50%。

3、定量评价:

  1)在每学期教研组开展的“一人一课”活动中,课堂教学能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教学效果良好,起示范作用,学科组组织评课并组内排序,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20、16、12的加分;

  2)每年3月和9月的区理想课堂开放月活动,进行课堂展示的老师,按照课堂教学效果给予3-5分加分;

  3)区教研室每年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参与送课的老师根据教研室评价情况,给予5-8分加分;

  4)我校所属的第二片区课改联盟组织活动进行课堂展示及交流的,根据评价情况给予5-10加分;

  5)评选年度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项关于课程或课改有关的比赛、竞赛、论文、案例等获奖,国家、省、市、区级一等奖分别给予20、15、10、5的加分,二、三等奖依次递减2分、1分;

  6)本学年度被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的每一名任课教师加3分;

  7)以上分数合计后,最高得分折合为50分,其他按照比例予以折算。

4、级部测评与定量评价合计得分为课改先进个人考核得分。

5、课改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10人。

 

2.1.18  校内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德育干部队伍及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激发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现职班主任中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择优推荐。

2、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对参与推荐人员的师德、知识、能力、考勤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范围:全体在职班主任。名额:初一级部2人;初二级部2人;初三级部3人;初四级部3人。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注重师德修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热爱德育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2、所任班级日常管理井然有序,同学团结互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所任班级教学及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形成鲜明的班级管理特色。

3、注意调查研究,与任课教师密切合作,与家长积极沟通,充分发挥班级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有较高的教育学、心理学素养,能用相关理论指导分析教育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能不断地总结与反思班主任工作,初步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风格。

5、班级管理成绩优异。

四、评选的计分标准

(一)计分标准

根据级部教师评议(F1)、评审小组评议(F2)、教职工考核成绩(F3)和班主任考核成绩(F4)四项综合:级部教师评议(F1)占20%;评审小组评议(F2)占20%;教职工考核成绩(F3)占30%;班主任考核成绩(F4)占30%。按各项得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评选名额,确定评选人员。

计算公式:F= F1×20%+F2×20%+F3×30%+F4×30%

(二)分值计算办法

1、级部主任教师排序(F1)

级部全体任课教师根据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排序,分值占20分。

2、评选评议委员会评议(F2)

成立评选评议委员会,由评选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排序,分值为20分。

3、教职工考核成绩(F3)

根据本学年度教职工两次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分值为30分。

4、班主任考核成绩(F4)

根据本学期教班主任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分值为30分。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工作失职、渎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规家教及有其他对学校声

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或由于师德等问题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人员。

3、不服从学校或教育局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1.19  关于教职工加班的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和审批程序,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的界定

1、受学校指派在工作时间之外执行任务,或确有需要在上班时间之外处理公务,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属于加班。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

3、在寒暑假、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加班计算。

4、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加班情况。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加班:

1)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占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时间的。

2)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调班或加班。

3)承担有报酬或已经算工作量考核工作(含科研任务、社团辅导、班主任工作等)占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时间的。

4)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参观学习、因公出差(区外)等占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时间的;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未经批准而自行加班的。

二、加班的程序

1、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审批表”送交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部门领导将“加班审批表”送交参加加班的工作人员。

2、加班工作完成后,加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及时将“加班审批表”填写完整,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汇总后交财务室发放加班补助。“加班审批表”是加班计量的唯一依据。

3、如遇突发性工作需安排加班的,加班人员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加班的待遇

1、原则上加班时间每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加班时间可累计折算为工作日。加班既可领取加班补助,也可采取调休的形式。凡因加班要求调休的,加班在3小时以上,可以调休半天;加班在6小时以上的,可以调休1天,原则上在当学期内调休。调休与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工作需要为主。

2、在非法定假日加班且未调休的,按50元/天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80元/天支付加班费。加班实行“月清制”,各类加班补助随工作量每月发放一次。

四、本规定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2.1.20  支教、交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支教、交流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临淄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教教师管理的意见》(临教发[2008]19号)和《临淄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意见》(临教发[2011]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支教、交流人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属于专任教师,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至少一门学科教学,能进行具体的教学指导。

二、支教、交流人员的范围

1、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

2、志愿报名的专任教师。

3、任教至今,未参加过支教、交流的专任教师。

三、支教、交流人员的确定

1、个人自愿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支教、交流。

2、提倡个人志愿申报,每年申报日期为7 月10 日前。

3、根据当年教育局对支教学科的要求及学校任课安排,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从相关学科的专任教师中按年龄由小到大排序确定。

4、对符合支教条件,但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教师,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待岗一年。

四、支教时间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教学工作的连贯性,支教教师的支教时间为一学年。

五、支教、交流人员的管理

1、支教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受援学校报到,无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离职处理。

2、支教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受援学校负责对支教教师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绩效、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支教、交流人员的职责

1、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受援学校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受援学校开展学科课题研究,配合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

3、做好协调和沟通的工作,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加强本校和受援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校际间的合作互动活动,推进受援学校的发展。

七、支教、交流人员的待遇

1、参加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中层干部支教保留原职务不变。

2、支教、交流人员在支教期间,去农村学校支教、交流人员满一学年,交通、午餐补助1000元;去城区学校支教、交流的人员满一学年,交通、午餐补助500元。

3、市级及以上支教、交流人员当年的考核成绩,取派出学校考核人员前10名的平均值;在受援学校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工作不认真,产生负面影响者,由派出学校研究确定其考核成绩。区级支教、交流人员当年的考核成绩,按照支教考核名次(区教育局考核50%、受援学校考核50%)取派出学校相应位次教师的考核成绩。

4、在同等条件下,对教育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支教、交流人员,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其他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2  党群工作

2.2.1  党支部职责范围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严守党纪,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校长组织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把握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4、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地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等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参与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协助并支持校长做好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奖惩工作。

7、领导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2.2  党务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前,要把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到会全体党员;开会时要统计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应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会上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支部应到会半数以上正式党员通过,方能有效。遇有选举内容的支部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当选人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其内容主要为: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措施。

2、讨论支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3、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先进党员的表彰,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和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增补支部委员;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问题,有权修改或否决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6、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是:

1、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实施措施,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3、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参与对教育教学计划、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奖惩、机构设置、中层干部选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教学任务,拟定党支部的保证监督措施。

4、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5、分析党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员管理教育措施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6、加强党风建设、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的意见。

7、制订、修改“创先争优”等活动的规划和措施,提出评选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的意见。

8、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重要事宜。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学习党内文件、党课资料和上级指示;二是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措施;三是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课制度。党支部每季组织上好一次党课。党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社会主义市场有关知识,以及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为主要内容,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形势、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进行正面教育,也要引导和教育党员克服不良倾向。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党课教育,充分运用党员电化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召开。会前要确定主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派人参加;会上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交上级党组织审阅。除此之外,每个支委成员还应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

三、党员汇报制度

主要是指党员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党员自己或别人如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中上级党委有关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所规定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的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及时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年发动党员修订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创先争优”规划和措施;每季度分析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组织党员在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评比,督促抓好规划和措施的落实;开展总结评比,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员责任区,对照创建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使每个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身边群众带动起来,共同完成教育教学等的各项任务。

七、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每年初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措施;每季度对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确定培养教育的重点;半年研究调整发展党员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对列入积极分子的培养对象,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季进行一次写实考察;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脱产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一般不予发展。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新单位。

八、党员思想和作用分析制度

党支部按党员分析标准,每季度对党员的思想和作用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制订措施,认真着手解决;对不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帮教。

九、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支部应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走访、建立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2.2.3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民主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制度。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一、教代会职权

1、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办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年级组、教研组和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年级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1、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3、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5、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2.4  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员责任区制度,是按党员所在的处室、组(含年级组、教研组和学科备课组),将组织责任分解到党员个人的一种形式,是增强党员责任感,发挥党员先进性,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党员责任区的划分原则

1、以党员所在处室、组为划分区域,可以由一名或几名党员共同负责,也可由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一起负责。

2、党员领导干部及处室、组党员干部的责任区,以本人所负责的条线或部门为责任区域。

二、党员责任区的具体内容党员在责任区的具体任务应根据本部门及岗位的不同要求来制订。通常应担负起以下责任:

1、对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对后进同志进行帮助;

2、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得以顺利贯彻;

3、帮助职工提高教育、教学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引导教职工遵纪守法,督促教职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安排工作,并保证本责任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在责任区亮党员身份,凝聚人心,努力把责任区建成一个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好集体,接受群众监督。

6、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三、党员责任区的考评措施

1、支部和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党员责任区工作交流,并由书记进行讲评。

2、党员贯彻执行党员责任区工作的表现列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党员在责任区活动中不起作用的党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

 

2.2.5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和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从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办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创精品强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长期重大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指示、要求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总结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促进学校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强化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自律规定为重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的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大监督力度。学校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行风建设

1、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持杜绝乱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师德建设“十条禁令”和“十不准”,严格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四)规范物品采购。大项采购,由区政府招标中心集中采购,小型采购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节省开支。

(五)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落实信访责任制,各年级组、处室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尽量做到问题不上交,对本年级、处室反映的突出和较大问题,及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反映。严格按条例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年级组、处室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具有实效的党风廉政教育,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

 

2.2.6  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和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群众参与、党内民主、党务公开等发扬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的意见。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区委和教育局党委的各项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的特点,努力推进群众参与、党内民主、党务公开工作,以此为突破口,使党内民主、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

2、重点健全完善以下机制:

一是群众参与机制。深入总结充分走群众路线,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坚持“开门”搞教育的做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第一,党内的重要会议请部分群众代表列席,并发表意见;第二,党支部的有关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并广泛吸收群众的意见;第三,发展党员、党内评先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是党内民主机制。第一,坚持定期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改进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把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相互平等谈心交流等做法制度化,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第二,党内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有关问题必须全体党员举手表决通过。

三是党务公开制度。第一,实行党内事务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探索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和途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第二,实行干部任免公示和公开;第三,先进的评选进行公示和公开。

3、加强领导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一定要加强领导,党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抓落实。

 

2.2.7  党员量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逐步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党员更好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量化管理办法如下:

一、量化管理评估细则

1、理想信念(10分):检查方式为查阅参加活动记录和政治学习笔记、问卷调查。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每年写政治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且有一半以上的心得体会。(5分)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思想。(5分)

2、宗旨意识(20分):检查方式为查材料、查记录、问卷调查。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度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6分)

2)积极参加主题鲜明的党性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6分)

3)对学校师生,服务周到,自觉为师生解难事、办好事。(8分)

3、组织生活(20分):检查方式为查材料查记录。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党课学习。(5分)

2)积极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全年不少于20人次。(5分)

4)每年撰写1份党性分析材料。(2分)

5)按期主动交纳党费。(3分)

4、组织纪律(10分) 检查方式为问卷调查。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5分)

2)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5分)

5、作风建设10分检查方式为问卷调查。

1)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3分)

2)团结同志,善于共识,善于倾听和采纳别人的意见和建议。(3分)

3)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挑重担,不计得失。(4分)

6、工作业绩(30)分  检查方式为考核成绩。

1)所负责的工作成绩优异。(20分)

2)带动和团结群众创出一流的工作业绩。(10分)

二、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党员量化管理评估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评估。

2、评估与每年年底进行,党员个人撰写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由党支部部进行考核评估。

3、评估结果的运用。

①评估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②评估成绩差的党员限期整改。

 

2.2.8  关于建立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建立定期评议党员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党员的评议活动,主要通过组织单位群众、学生代表、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每一名党员同志进行评议。对党员同志的理想信念、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党员同志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2、党支部对评议结果要进行认真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个人,并督促监督党员个人搞好整改。

3、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根据职权范围、分工情况定期找党员谈话,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于党员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对有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改正错误,并进行跟踪监督,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4、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决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公开,使广大党员群众知晓全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家庭购房、子女婚嫁、外出学习等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对于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实事求是,以促进个人及工作为目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党员个人及单位部门在思想、信念、作风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

 

2.2.9  关于建立党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为加强对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责任制,不断推进党组织建设上新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指示精神,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经验,按照建立“三个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具体任务和要求

1、学校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的制度、考核办法、评先评选等重大问题,并在每个环节上发挥表率作用。

2、党支部副书记系支部书记的助手,要按照正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党建工作部署、安排的具体落实,保证支部的决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3、校长要积极支持、协助支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支部的各项决定、决议,并为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物质保障。

4、学校支部其他成员要按照支部的分工做好分管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和负责的工作,保证在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支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5、支部书记要全面落实支部的全面部署和要求,积极抓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保证本支部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部门领导系学校的中层部门,在党建工作中也有重要的责任,要认真落实支部的各项要求,保证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7、各级领导要在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还要参加本小组的组织生活,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参加,支持党小组的工作。

 

2.2.10  关于健全和完善关心党员、提高工作效能机制的意见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特制定关心党员、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如下:

1、继续深化“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等主题的实践活动。在党员与家庭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建立联系卡,落实各项制度,使所联系的家庭困难和学习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通过活动使学生装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真正体会到党员通过进行先进性教育的变化。

2、建立红白公事处理制度。党员如有婚事、丧事及特殊的偶发事件,学校领导和支部要根据情况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使其人人感受到教育这个大集体的温暖,同时也对外进一步树立学校的良好的形象。

3、积极开展适合学校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期间都要举办一次文体娱乐活动,以丰富教职工生活,锻炼体质,以旺盛的精力更好的干好工作。

4、关心党员子女上学与就业。对每年党员的子女升学进行统计,积极帮助出注意想办法,对党员中有考入大学家庭困难的,进行适当经济帮扶。

5、关心老干部的生活,落实好老干部的有关待遇和政策,努力促进成果共享。对学校离退休人员每年单独组织一次活动。维护好教育的稳定局面。

6、关心党员的业务进修,积极鼓励支持党员的学历提高学习。

7、努力改善党员和全体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2.2.11  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

2.有改革和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

3.牢记党的宗旨,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奉献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4.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表率作用好。

5.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备上述优秀党员条件和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条件。

2.熟悉、热爱党务工作,为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做出显著成绩。

3.党性强,严格按照优秀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秉公办事,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4.工作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讲真话,办实事,关心党员群众疾苦,群众基础好。

5.专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兼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3年以上。

 

2.3  教育教学

 

2.3.1  教学工作常规

 

(一)总则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有关教育法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在教学中,教师要把教学和育人和谐统一起来,不仅要指导学生学习掌握“双基”、发展智能,而且要促进学生思想、兴趣、意志、情感、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健康发展,发挥教学过程的多功能作用。

3、教学是教师的教授和学生学习的双边活动。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既面向全体学生,又注重培养英才,既保证全面发展,又注重培养特长,使每个学生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

4、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扣紧,环环落实。与此相关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要认真抓好。

5、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避免过量的课业负担。

6、学校必须按国家教委制订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

(二)备课

7、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不备课不准上课。不认真备课的应予批评,不备课而上课的以渎职行为论处,屡劝不改的应予处罚。

8、各学科一律实行超周备课制度。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以个人备课为主。个人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在三备到位的基础上,设计教学过程,写好教案。在教师个人超周备课的基础上,由教研组长或年级备课组长在每周召集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集体备课。其内容主要是:检查本周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超周备课的教案;研究教材的重点、难点,落实双基、双力,研究教法、学法指导;统一教学目标,统一作业量,统一测试内容。集体备课时,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及老教师的作用。

9、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教师备课时应先做一遍, 并作出标准答案。理、化、生应作的实验,备课时教师要亲自操作一遍,并准备好必要的设备,以保证上课时实验的成功。

10、写好教案。①教案应按课时逐一撰写。②教案详略应视教师基本素质而定;但不许以课本、资料上的评注圈点代替教案。教案不论详、简都应反映出一堂课的主要内容:A、教学目的要求;B、重点、难点;C、教学步骤;D、教师精讲和学生精炼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E.主要教法;F、板书设计;G、作业内容。 ③每学期学校应对教师的教案至少要普遍检查两次,查后要注明检查人姓名和日期。

11、提倡教师写教后反思

(三)上课

12、按课程表上课。课程调度权属教处,教师不得擅自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

13.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前十分钟应准备好教材、资料、备课本、书写工具、演示仪器、教具等。教师一经进入教室,不许中途出入,不许在课中令学生出堂为教师提取教学用品。

14、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在课堂里不准抽烟,不准坐着讲课,不挖苦讽剌学生。男教师不得穿拖鞋、穿背心、留长发、着非西装短裤;女教师不得穿袒胸露背或透明服装,不得化妆、披长发。

15、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规则,按时上课不迟到, 按时下课不拖堂。

16、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课堂纪律。

17、每一堂课应达到下述几点要求: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面向全体学生、提倡尝试分层次教学、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讲练结合、 双基落实、效果良好。

18、精要讲授。讲授坚持启发式,废除注入式、满堂灌。讲授范

围、详略依大纲、教材而定,依教学目的而定,依学生情况而定。讲授的主旨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讲授的语言做到精要、明白、好懂,一律使用普通话。板书要精心设计,字迹要清晰、工整。

19、加强练习。课堂练习一般应有15分钟左右,练习题要精心选择和设计。课内做练习时,教师应当巡视,掌握典型错误,当堂讲评。

20、物理、化学、生物和生理卫生等学科要认真上好实验课。教材规定的实验开出率,演示实验达到100%,学生实验达到100%。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21、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精选习题,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等主要学科,可以适量布置课外作业。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要当堂消化,课外只允许布置少量的作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可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大、小作文每期要达到各8篇。语文都要按教材要求完成背、默等课后练习。

22、控制作业量,平衡作业负担。各学科布置作业要有全局观念,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总自习时间和各科的全面发展。课外作业的总量不超过1.5小时。超过总量的由班主任同任课教师协商调剂平衡,不能用大量作业去占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和节假日。

23、对学生的作业、要有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进行训练。书写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格式要规范。不合规范要求的要重做,未做的要补做补交。但不能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2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按要求布置的课外作业(包括作文)要全批全改。其中大作文要精批一半以上,小作文要查阅。周记、日记不作统一要求。对补交和重做的作业要细致批改。每次作业要给予评分,不得发生只给分不批改,或既不给分又不批改只写一个“查”、“阅”的不负责现象。要求作业批改有序,符号统一,批语指导性强,并有批改日期。

25、要让学生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订正作业错误之处的习惯。重点知识题,对差生的老师要面批。            

26、布置作业题时,可采取AB型习题。A型题量少难度大, 提倡优生完成;B型题则要求全体学生完成。      

27、各科作业批改必须有批改手册,有批改记录以作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28、学校对教师作业的批改情况每期至少要检查两次。

(五)辅导

29、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优生拔尖、中生提高、差生转化的原则,既要有课内辅导又要有课外辅导,既要有集体辅导又要有个别辅导。

30、辅导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              

31、辅导要讲求实效, 教师要做到热心、耐心、有信心。要加强学法指导和课外阅读指导,每一学科可推荐一种辅助读物。

32、辅导要运用多种形式, 如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学科研究活动、文体活动、科普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师进行家访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导方式。

(六) 考查、考试

33、检查教学效果应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课堂提问、随堂测验、检查作业、单元测验属于平时考查。期中、期末考试,质量检测属考试。考查由科任教师组织,考试由教研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            

34、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信息技术课音乐、美术、体育可以搞随堂测验或期末考试,时间可提前进行;其它各科均应按规定组织好考试。

35、每学期学校组织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考试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范围。试题要注重“双基”,体现能力,难易度要适中。

36、期中、期末考试后,学科教师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成文备案。书面质量分析一般应包括:A、考试概况;B、试题分析;C、 质量情况;D、改进教学的措施等。

37、学生期末考试或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校要组织补考。

38、为了全面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校要配发各种记分表册。

(七)教学总结

39、课程结束后一星期内写出教学小结。由教务处审核后存档。

40、教学总结内容包括两大部分:情况综述和经验教训。

情况综述:①教材;②班级;③授课时间;④学时数及学时分配;⑤学生水平、学习态度、答疑情况和作业情况;⑥学生成绩分析(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分数分布、提高率、巩固率、完成率)。

经验教训:①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的经验教训;②师生关系;③改进意见。

(八)、教育研究

41、教师应参加每周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专题讨论、交流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

42、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教育研究的重点是教书育人和教学方法,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学校对于校内外发表的优秀论文应予以表彰,并记入业务档案。

43、努力学习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

44、注意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2.3.2  学生课堂常规

 

1、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端正静坐,准备好上课要用的课本、笔记本、作业本、文具等。

2、上课铃响后,教师进入教室时,值日生要指挥全班同学起立(喊“起立”),全体同学站直,整齐、响亮、精神振奋地喊“老师好!”,老师接着回答“同学们好!”,师生互相问好后,值日生要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全班同学到齐或缺席同学号数)。

3、上课必须专心听课,认真思考,发言要举手,老师同意后才起立发言或提问,不私下讲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提问或回答要用普通话,上课时坐要端正,眼睛要离课本或作业本一尺左右。

4、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才能进入教室就坐, 上课时间不见老师来上课,值日生要报告教处,或请老师来上课。

5、下课时,值日生喊:“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再见!”,学生答:“老 师再见!”然后走出教室。

6、下课后,值日生要认真擦干净黑板,整理及清洁讲台,按规定时间打扫教室。

7、下午第二下课后,上课的老师督促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

 

2.3.3  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1、各教研组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时,要将教研活动计划列入并付之实施。

2、各组教研活动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8次。

3、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内容,力戒敷衍,不做和不说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和话。

4、每个教师必须有明确的教研、教改课题,期末每人至少撰写一篇教研总结或教学案例论文。

5、各组每学期排出开课计划,开展相互听课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每个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6、教研教改课题要报教研与督导科,发表论文要将原件及获奖证书报教研与督导科,以便于工作考评。

7、根据教学需要,积极与兄弟学校开展教研活动。

 

2.3.4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57号)、临淄区教育局《临淄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指导意见》(临教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聘任原则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突出实绩。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实施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年。

2016年暑假分配和调入的教职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等级及数量

1、岗位类别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岗位数量

岗位数量以人社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竞聘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应于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其中:

1)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2)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3)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4、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须从严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六、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业绩显著,学生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注重理论及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4、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小课题研究2项。

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8%以上。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注重理论及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4、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小课题研究1项。

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三)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较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工作业绩优异,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6%以上。

3、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4、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小课题研究1项。

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四)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较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4、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小课题研究1项。

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五)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工作业绩较好,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效果较好。

4、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注重理论及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5.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教育教学工作。

6、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七、竞聘办法

根据考核情况、工作量和资历情况三项综合:考核占50%;工作量占30%,资历占20%,竞聘同一岗位的教师按各项得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序。

(一)计分办法:

1、教职工考核(50分)。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限)的年度考核平均成绩。最高成绩者计50分,按比例测算出其他人员应得分数。区内支教教师按照支教考核名次取学校相应位次教师的考核成绩,市级及以上支教、交流人员当年的考核成绩,取派出学校考核人员前10名的平均值。

2、工作量(30分)。按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中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取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年计)的平均得分。最高分者计30分,按比例测算出其他人员应得分数。

3、资历(20分)。教龄每年0.5分(年减年,出现脱岗进修学习的年限不计分)。聘为本级岗位每年1分(年减年,累计,出现高职低聘的年限不计分)。最高成绩者计20分,按比例测算出其他人员应得分数。

(二)专家推荐委员会人员按照得分排序,根据上级下达的岗位指标,划定拟聘人员名单,向学校领导小组推荐,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三)因上级政策原因没有考核成绩的,参照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中的计算办法,测算其考核和工作量得分。

(四)在竞聘同一岗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下列条件依次排序:(1)考核成绩高者。(2)本校工作时间长者。

八、加强领导及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严格聘后管理。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校将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做到及时监督和督促。聘任期满,学校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解除所聘任的高一级岗位:

1)未能按时完成学校交予的教学任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2)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出现各种类型的教学事故,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4)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5)违反劳动纪律,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

7)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

8)学年内出现旷工,或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

9)本次竞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

3、本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本方案内容若有与以往学校执行的有关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2.3.5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管理。

实验室的管理是学校教学中一项重要工作,管好用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是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实验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学科的实验原理、器材和实验技术及安全措施;逐步掌握实验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1、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根据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进度、教研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制定每学期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老师一同制订出每本学期实验室的时间表及增添物品的计划。

2、协助老师搞好实验教学。

根据教师填写的实验预约单,准备好所需要的实验器材,负责分发给学生,实验课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收回、清理工作。在学生实验过程中,应协助任课老师一起做好该项工作。

3、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实验室应健全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验收、入帐、报废、出借、领用、赔偿制度,定期进行实物清点。

2、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清洁整齐,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药品、挂图、标本等,要分类编号存放。试剂必须有标签,配合附件要定点存放,各类仪器必须清洁干净。

3、实验室必须备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剧毒品应有专室或专柜储藏,专人负责,并要建立专用帐册,用后应及时收还记帐,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4、实验员熟知本实验室的物品、器材、设备。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增添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每件仪器、设备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了解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掌握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知识,保证有损坏的器材及时得到维修。积极配合教学,自制教具、学具,改进实验装置。

5、实验员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的水、电、空调、电器设备等,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工作常规。

实验室是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能力的重要基地,是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实验室工作常规》。

1、实验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实验室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如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器材的领用登记、出借记录、各类实验记录、仪器损坏记录、报废及赔偿等制度。每学期必须对实验室的实物清点一次,并做到帐帐相符,物物相符,逐步建立实验室资料档案。

3、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4、实验员要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构造、原理、性能、保养等注意事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实验员应根据各学科的教学进度,有计划地为学生实验和教师的演示实验准备好各种仪器,努力提高实验准备效率。

6、实验员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进行实验,要重视实验教学研究,并能制作一些教具、学具,开展课外活动。

7、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做到清洁、整洁,仪器存放合理,有规律,室内不得存放有害设备的物品,危险品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储藏。

8、实验室内消防设备、电源设备必须经常检查,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9、实验员应管理好实验室,做到实验仪器的添置与使用应切合教学实际,力求节约。

10、每日下班前,要检查一下本室的各类设备,确保安全。

三、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前,学生应预习本课的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并携带好实验所需的自备用品。

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需保持安静,按编组次序就坐,不得喧哗。

3、学生衣着整齐、大方。不准将零食带入实验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

4、任课老师每次上课时,必须提前到实验室,组织学生要有序地进入实验室。

5、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清点各自的实验用品有无缺损,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教师及管理人员联系,调整器材。

6、在做电学实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原则,绝不能马虎,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7、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不随便走动,不随意玩弄仪器,不擅自调换或拆卸实验仪器,以免造成意外损失。

8、在整个实验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实验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在使用较贵重的、精密的仪器时,必须更加小心谨慎,要在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切勿鲁莽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违者后果自负。

9、保护国家财产,爱护公共财物及公共设施,杜绝人为的损坏。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

10、在实验过程中,如有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人员,并及时办理登记、报废手续。视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

11、实验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12、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填写好各类实验报告及实验室的各类表格。

13、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水、电、煤气等阀门。将所用的仪器再次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

14、在离开实验室时,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赔偿制度。

为了防止实验设备及器材的遗缺及损坏,以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而造成损坏的,免于赔偿。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操作者使用不慎而损坏或遗失的,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操作者违反操作规则而造成损坏的,则照价赔偿。

4、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实训室其他物品的,要加倍赔偿。

5、凡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在归还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6、赔偿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后填写"损坏仪器赔偿单",然后由损坏仪器者签名,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收款后集中到实验实训室,统一上交校财务部门。

五、各实验室使用规则

(一)、微机室使用规则。

1、上机前,必须认真预习上机内容,明确上机目的和要求,掌握上机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2、上机人员应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统一的鞋子,不准穿自己的鞋子入内。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3、进入机房后,不得随意拔、插或搬动机房设施。

4、学生上机时,定人定机,应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机器有问题,及时与老师或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5、为防止病毒侵入,未经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准将外面的软件带入使用。

6、上机人员不得利用本机做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7、管理人员应对每台计算机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应对每台机器进行检查、验收并签收认可。

8、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雨具不得带入室内。

9、操作结束时,请按要求关机。检查机器设备,并整理干净,填写好记录单,方可离开。

(二)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则

1、进入本教室前,学生应预习本课的内容,并携带好自备的学习用品。

2、每次上课前,学生要有序地进入本教室,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

3、教室中的设备是供教师专用的。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如是擅自操作而将设备损坏者,均按"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使用者切勿在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处理,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5、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6、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把操作台整理干净。将教室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物理实验室规则

1、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携带好实验必须的自备用品。

2、进入实验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座,保持安静。

3、实验前、后都应仔细检查、清点仪器。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师或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与其他实验台上调换、拆换仪器。

4、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和指导,必须严格按照实验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完成该实验报告。

5、电学实验时必须认真检查电路,注意安全,待电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接通电源,以免造成短路损坏仪器。在实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6、实验结束后,要立即切断电路,然后将实验仪器整理好放回原处。关好门窗,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四)化学实验室规则

1、实验前,学生要做好预习准备。

2、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各种实验的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要求自己清楚,数据、曲线、表格应该按规定格式填写、描述。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3、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玻璃仪器时,当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腐蚀性、有毒性试剂时,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操作步骤。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4、用过的药品、试液应集中例在规定的桶内,不得乱倒乱抛,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5、实验完毕后,洗干净所用过的实验器材并整理好,摆放整齐。

6、室内要尽量做好防尘、防潮、防磁场等。

(五)生物实验室规则

1、实验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验课自备物品必须事先备好带入实验室。

2、爱护仪器设备,特别是显微镜、玻璃仪器等,要轻拿轻放。

3、在使用解剖仪器及各类刀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安全。

4、凡用过的鱼类、植物类、各类食品、药品、试液等,都应集中倒在规定的桶内,不得乱放乱抛,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与卫生。

5、实验结束后,请将所用过的实验器材清洗并整理好,放回原处。

 

2.3.6  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遄台中学学校园网是与因特网(INTERNET)联接,是我校现代化的信息基础设施。

二、学校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把学校的局域网和单机用户连接起来,建立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旨在为我校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三、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本校上网信息点的建设和用户接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四、校园网的建设坚持实用性与先进性、开放性与标准化、可靠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可扩充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络规模与应用需求相适应。

五、校园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在新建阶段,还是在升级改造阶段,各部门要在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将分配的工作项目作为本部门的份内任务,积极协助和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六、校园主干网及二级交换机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建设,并规划施工。所有楼内网络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三章  管理机构

七、校园网的管理部门是学校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包括子网的规划与建设,子网的验收与接入,IP地址的分配与回收,网络运行、维护、扩展,校园网与地区网络中心的联系与协调,以及校园网维持正常运行的工作。

八、校园网的各用户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九、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章  IP地址管理

十、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IP地址申请人,必须对IP地址严格管理,其中包括:

1、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学校分配的IP地址。

2、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地址和他人拥有的地址。

3、各部门持有的IP地址,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十一、各计算机教室、办公室、电教室上网的机器,必须根据实际台数如实上报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将根据机器情况统一进行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学校有关机构将不定期对各上网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处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终止网络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规定处室自负。

第五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

十二、对上网的信息要严格审查;各部门的主页制作和上传信息必须有专人负责;所有上网的信息要经分管领导审查。

十三、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出现任何不利于国家安全、妨碍国家安定团结、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网络管理中心和校内各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各入网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则。所有的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进行恶作剧、恐吓、污辱、谩骂、人身攻击或其它带有指向性攻击的行为。

十五、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明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十六、在校学生在使用网络资源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破坏网络设备,不得更改网络配置,不得使用学校的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上网聊天、联机游戏、收视在线电影、下载流媒体电影、进行股票信息交易。禁止使用任何音视频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使用者严禁浏览有反动敌对言论的网站及含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严禁发布辱骂他人的言论或图片、垃圾邮件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校园网内的工作人员、处室和教师,必须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和网管安全员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遄台中学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3.7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是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的机构。

2、图书室须建立图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做到帐帐相等符,帐物相符。

3、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为主。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增设著者目录,书名目录。

4、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资料的利用率。对借出逾期不归还者,损坏、丢失书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防蛀等图书保护工作。

6、加强图书室档案资料建设,按年度将图书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7、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要求清点全部书刊、帐目,丢失部分由管理人员负责。

 

2.3.8  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规则

1、每次限借书刊量为:不得超过3本,借期为一个月。

2、馆藏贵重图书、工具书只限在本馆内查阅。

3、当月杂志报纸只限在馆内阅览,非当月杂志可借阅2本,借期为一个月。

4、借出的图书杂志本馆如有急需,不论到期与否,图书馆有权调回。

5、教职工调离学校,需还清所借图书杂志。

6、图书杂志如有丢失、破损,按赔偿规定执行。

二、学生借阅规则

(一)学生阅览规定

1、本学校正式注册大专走读班.本科班学生可凭学生证到图书馆阅览。

2、学生阅览时需爱护图书杂志,保持阅览室内卫生,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

(二)集体借阅规定

1、新生班在第一学期八周后,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本班图书的借还工作。

2、每班一次可借阅图书15册,借阅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3、班级图书管理员在借阅图书时要按要求填写集体借阅单,并妥善保存;班级借阅中,在借阅者项填写本班学生学号(或姓名),并组织本班学生交换阅读,还书时要按集体借阅单与图书核对无误后,方可再次借阅。

4、图书如有丢失、破损,按赔偿规定执行。

三、赔偿规定

(一)破损

1、图书杂志的封面.书脊折损,以原价10%赔偿。

2、图书杂志的书页被圈划总页数1/3以下,以原价30%赔偿。

3、图书杂志的书页被圈划总页数1/3以上,以原价50%赔偿。

4、图书杂志的封面.插图.书页被撕掉,以原价50%赔偿。

(二)丢失

1、一般图书按原价2倍罚款。

2、贵重图书按原价3倍罚款。

3、1990年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价5倍罚款。

4、1980年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价10倍罚款。

四、图书购置规定

1每年年底,图书管理员提出下一年图书及期刊资料购置计划,由主管校长审批。

2大宗团体购书,要折不要扣,每季度结帐,年底结算。

3零购图书,100元以上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2.3.9  阅览室使用规定

 

1、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准撕书刊中的画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3、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价的至少三倍赔偿。

4、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在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5、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脏物。

 

2.4  学生管理

 

2.4.1  学生一日常规

 

(一)上学:

1、不迟到,不旷课,有事因病要向班主任请假。

2、带齐当日的学习用品,服饰整洁大方,佩戴校徽,不化妆、不留长发,不穿高跟鞋。

3、路上注意安全,靠右行,骑车不准带人,走路不要搭肩、并肩走,不互相追逐打闹,遇老师要打招呼致意,骑车的要下车,校内不准骑车。

(二)上操、上课:

1、早操、课间操集合要快、静、齐,听从指挥,值日生向值勤老师报告缺席人数。

2、课间操和眼保健操,要按广播口令和要求做,动作准确有力,符合节拍。

3、预备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就座,并做好本节课的一切书籍文具的准备,文具放在桌的右上角。上体育课,着运动服装,在指定地点集合。

4、教师进教室后,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立正,老师还礼后,班长喊坐下并向老师报告出席情况。迟到的学生要在门外喊“报告”,待老师询问迟到原因并允许后,方能进教室。下课时,班长喊起立,全班学生起立,待老师还礼并离开教室后,学生有秩序的走出教室。

5、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老师所提问题。提问题时要先举手,待老师允许后站起来发问,讲完后经老师允许方能坐下。上课时不能吃东西,不互换座位,不顶撞老师,不随便讲话,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衣着整洁,夏天不穿拖鞋、不光膀子进教室,冬天进教室不围围巾。

(三)课间:

1、不准在教室和操场追逐、打闹、高声喊叫,不准不经请假去校外,不准在教室附近玩三大球。

2、做眼保健操时,不准随便出教室,要有始有终地认真做完。

3、值日生要把黑板、讲桌擦干净,课桌凳摆整齐,教室内洒好水。

(四)自习:

1、认真自学、写作业,不高声喧哗,不在教室乱走动,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随便出教室,不影响他人学习。

2、要独立思考,先复习后做作业。

3、早自习英语和语文要默读。

(五)卫生:

1、各班建立轮流打扫卫生制度,要求做到:

三扫:早操、课间、课外活动扫。

四洒:早操、课间、课外活动和午间洒。

五净:地面、门窗、黑板、桌凳、墙壁净。

2、每周大扫除一次,并按规定标准检查评比。

3、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和头发,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六)集会:

1、以班为单位,在指定地点,由文体委员整好队,在五分钟内带队入场,做到快、静、齐。

2、保持会场安静和良好秩序,不看书报,不做小动作、不喧哗、不来回走动。

3、保持会场场址洁净,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等。

4、散会时有秩序地依次带队出场。

 

2.4.2  学生学习规范

 

一、 预习规范

1.学习新课前必须预习。预习时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新课内容,对照注释或例题,参考课后练习题。

2.预习时要读懂词句,联系有关知识,了解课文内容及重点难点,划出生字新词或概念定律。

3.预习时要边读边记,把疑难问题注在书上或笔记本里,为上课作好准备。

二、上课规范

1.课前准备好需用的课本、笔记本、作业本、工具书及学习用具等。

2.按照“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模式,上课按教师的指导积极、紧张的学习,要做到“四到”: 眼到、耳到、手到、心到。要认真专注地听老师的讲解和同学的发言,要积极思考,不懂举手提问;课堂测试要认真按教师指导独立完成。

3.课堂上回答问题和讨论问题,都要积极踊跃,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说话要清晰、响亮,用词要准确、科学,表达意思要完整,要用普通话。

4.要记课堂笔记,记学习要点,要记得正确、完整。

5.课堂上做学生实验时,要明确目的和原理,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规则,勇于探索,善于思考,爱护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三、作业规范

1.作业必须在复习、弄懂的基础上进行。把作业作为巩固知识、培养能力的重要一环。

2.做作业要明确要求,独立思考,按时完成。

3.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答题要规范,书写要清楚,对题目、引文、定律、公式等要认真核对。

4.做作业后,要认真检查修改。

5.作业本发还后,要仔细看过,认真领会老师的批改意见,并及时订正错误。

四、复习规范

1.要进行平时复习,主要是巩固课堂所学的新知识,复习时要认真阅读课本,理解课堂上所学的内容,整理、修改、补充课堂笔记。对重要的知识,要经常复习,牢固掌握。

2.要进行阶段复习,主要是对单元、章节知识的复习巩固,复习时要进行知识归类,把握重点,新旧联系,融汇贯通。注意养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要进行总复习,对一个学期,一个学年所学的知识全面复习巩固,复习时要对照大纲教材的要求,根据复习时间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对已学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查漏补缺,解决疑难,达到全面掌握。

五、考试规范

1.考试前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考试。

2.要遵守考试规则,考试时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严禁作弊。

3.考试时要仔细审题,从容作答。答题时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完卷后,经认真检查再交卷。

六、课外活动规范 

1.要把课外作为学习的大课堂,培养自己良好学习品质、学习习惯、健康的兴趣爱好,开拓知识视野。

2.要有意识地进行课外观察,掌握正确的观察方法,把观察活动和思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习惯。

3.要广泛地阅读课外读物,选择内容健康、知识性强、文笔优美的适于青少年阅读的读物,采用粗读、细读、精读等读书方法,培养自学能力,扩大知识面。

4.要结合课内所学的内容,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和科技活动,培养认识社会、分析社会的能力,提高劳动的技能技巧。

 

2.4.3  学生公约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校服上学,保持校服整洁;注重仪容仪表,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型,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带零食和饮料到校,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4、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踩踏、防食物中毒等。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疑似传染病及时到医院就诊,一经确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6、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7、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8、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

9、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0、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1、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1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节约水电,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13、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4、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15、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1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17、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和周边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18、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规校纪,依纪行事。不带手机到校。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到校。不骑电动车、摩托车到校。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19、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20、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喧哗,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21、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22、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2.4.4  学生德育“千分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客观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促进我校科学、民主的管理,真正能有效地触动学生的内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育“千分制”考核办法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学生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总分为1000分,起评分800分,采取增减分办法进行考核,每学期为一个德育“千分制”考核的时间单位,每个学期考核一次。期末统一结算,结算结果为学期实得德育分数。

第四条:德育“千分制”是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优、评先等挂钩。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750~899分为良好,600~74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处理的效力高于德育“千分制”规定处理的效力。

第六条:德育“千分制”分值分配:起评分和加分两项。其中起评分占800分,由班主任占300分、政教处占300分、总务处占200分组成。

第七条:德育“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考核部分(300分)。由班主任根据班级日常管理细则,结合学校规定的相关内容,学期末根据学生们的日常表现给出合理的分值,分值要做到公平、公正。

二、政教处考核部分(300分)。考核细则为:

(一)扣分项目分值。政教处每学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直接计入分值。

1、不穿校服到校;擅自修改校服;校服乱涂写每发现一次扣5分。

2、男生留长发、怪异发型;女生烫发、染发,披头散发,前刘海过长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圈、粘眼睫毛、佩戴耳环、耳钉、手链、项链、脚链、纹身绘身、粘纹身贴、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穿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4、带零食、饮料到校;带口香糖到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5、破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6、无故旷课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7、上课及考试期间睡觉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8、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者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9、喝酒、吸烟及带香烟、打火机到校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

10、打架斗殴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

11、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

12、带音乐播放器、扑克、激光笔等到校,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等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

13、带手机到校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4、校园欺凌、敲诈勒索他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5、考试作弊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6、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辱骂老师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7、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园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8、翻越围墙进出校园及强行出入校门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19、其他违纪行为将参照以上条款扣分。

(二)加分项目分值。凡符合以下加分项目的,经当事人、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确认的,可以在班主任或者政教处确认加分。

1、积极为集体、社会和他人做好事,经核实加1—10分,事迹突出,经学校宣传加表扬可酌情多加1—5分。

2、荣获校内各级各类(如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十佳等)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

3、受到处分的学生,能够在本学期表现良好并撤销处分者,一次加3分。

4、揭发违纪行为并经查实属实者,每次加10分。

5、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记录的,该月加10分。

6、承担班级、学校各类学生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如课代表、图书管理员,每月可加2分;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每人每月加3-5分,校学生会干部每月加4-6分;此款中加分不重复累计,以最高级别职务为加分依据。

7、为学校各部门义务劳动的,根据表现情况每人加3-5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经确认每次加5分。

9、其他加分将参照以上条款加分。

三、总务处分值(200分)。考核细则由总务处提供。

第八条:学校将不定期检查班级德育“千分制”记载情况,维护全校“千分制”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应参与考核,增减分情况应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第十条:各班每月要将增减分情况向全班公示一次,并由班主任存档, 学期结束时连汇总表一并上交政教处。

第十一条:此办法解释权归政教处。

 

2.4.5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提倡和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伴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4种。

第四条:所有纪律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并讨论,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备案。

第五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在半年到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欲申请撤销处分,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主任签署意见,经学校讨论通过,可撤销处分。

    第六条:处分原则:1、公开公正、情节轻重的原则;2、实事求是、具体分析的原则;3、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4、治病救人、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处理细则:

序号

违规违纪项目

处分决定

相应教育措施

1

校服:不穿校服到校;擅自修改校服;校服乱涂写等

警告

父母领回家整改并教育反省2天

2

发型:男生留长发、怪异发型;女生烫发、染发,披头散发,前刘海过长等

警告

父母领回家整改并教育反省2天

3

仪容仪表:1、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圈、粘眼睫毛等;2、佩戴耳环、耳钉、手链、项链、脚链等饰品。3、纹身绘身,粘纹身贴;4、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5、穿高跟鞋

警告

父母领回家整改并教育反省2天

4

带零食、饮料到校;带口香糖到校。

警告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天

5

破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

严重警告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天

6

无故旷课

严重警告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天

7

上课及考试期间睡觉

严重警告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天

8

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者

严重警告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天

9

喝酒、吸烟及带香烟、打火机到校

记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1周

10

打架斗殴

记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1周

11

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

记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1周

12

带音乐播放器、扑克、激光笔等到校,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等。

记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1周

13

带手机到校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14

校园欺凌、敲诈勒索他人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15

考试作弊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16

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辱骂老师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17

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园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18

翻越围墙进出校园及强行出入校门

记大过

父母领回家教育反省2周

注:1、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考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2、回家反省结束后要写出检查,承认错误,保证改正,才能回校上课。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继续反省直至责令转学。

第八条:凡受各种处分者,应事前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一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九条:受处分学生应由班主任指导亲自填写《临淄区遄台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由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确认违纪行为,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由家长签字确认后执行相应教育措施。

第十条:要求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先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再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临淄区遄台中学申请撤销处分申请表》,由任课老师、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确认其表现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标准。如果达到撤销标准,报政教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予以撤销处分;如果达不到撤销标准则延期一学期再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一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如继续违反校纪校规,可延长处分期限或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对受处分的学生,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其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政教处。

 

2.4.6  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研究布置总结防近工作。

2、学校卫生室负责制订防近计划,按时上报。

3、全体职工都要关心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卫生室、任课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视力不良学生,随时报告,及时确诊、治疗、控制新发病例。

4、教务处、任课教师不断研究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

5、教师板书工整大方、清晰、规范、不写密字、小字、草字,尽量不用或少用彩色粉笔。演示图形要大而清楚,要左右兼顾。

6、合理安排每日休息时间,上课不拖堂,经保证户外活动。放学后不留学生,要精心选择、少留作业。

7、注意学生用眼卫生,培养学生良好姿势,坚持培养学生做到写字的“三个一”,阅读的“三看”。任课教师要深入指导纠正学生不正确姿势以防近视。

8、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学和做好眼保健操。班主任联系卫生室指导学生做到穴位准,动作齐,姿势正确,认真按摩,防止流于形式。

9、注意体育卫生相结合。学校卫生室对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上好体育课,保证体活时间。

10、黑板保证漆黑,不反光,第一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少于2米。建议班主任每周调换一次座位。

11、按时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保健室组织的矫治活动。

12、定期宣传用眼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2.4.7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细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完成市、区各项卫生任务。

2、深入班级检查采光、照明情况及阅读、书写姿势、和眼保健操情况。遵守卫生制度等情况,教育学生不用轻铅,不写小字、密字,学生不留长发。

3、搞好体育、卫生相结合,教育学生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要进行监督,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体育课要按学生性别、体质情况,分组合理负荷,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4、根据卫生评比检查制度要求,掌握评比检查情况,督导学校环境卫生,搞好绿化。

5、教育学生喝干净水、吃热饭,饭前洗净手,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统计分析、制表上报。制定矫治方案,搞好矫治工作,努力降低学生发病率,搞好发育调查,做好统计评价和体育教师共同做出结果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学生正常发育,认真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严防传染病扩散,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7、加强青春期卫生教育,女学生在月经期不参加剧烈体育活动和不适宜的生产劳动。

8、处理好学生的小伤小病,对外伤包扎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医疗事故,加强药品管理及用药登记。

9、搞好学生预防接种。

10、按卫生宣传制度要求,积极开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可耻的新风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1、参加有关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4.8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关心国家大事,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勇于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反校纪现象,劳动教育考核为优秀,操行评等为优秀。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有一定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评选办法

1)学生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推选,由年级组对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

2)年级组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政教处批准。

3)政教处汇总后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进行公示。

3、奖励办法

1)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学年初的开学典礼大会上进行表彰,校报上予以公布;

2)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将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4.9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干部,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学习期满一年的学生(或班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优秀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学习课内外知识。

4、全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优秀,全学年无旷课等违纪现象。

三、评选优秀班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积极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在班集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末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提出本班候选同学名单。

2、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政教处审核。

3、政教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4.10  新生军训守则

 

1、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勇敢顽强,吃苦耐劳;

2、执行军训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3、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4、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军训场所清洁。

6、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7、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不准留胡须,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举止端正、姿态良好。

8、军训场所的马扎、水壶、水杯等物品,统一整齐摆放。

9、认真写好军训日记。

 

2.4.11  校服管理办法

 

1、学生必须穿着校服进入校门。

2、根据季节不同,学生应每天穿着干净、整齐的夏、秋季校服,进入校园。冬天可在校服外罩棉衣、外套等衣物。

3、不穿校服者,责令其回家去穿,否则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应有班主任和政教处的相应证明。

4、校服遗失、残破,要及时修补,或到总务处申请更换。

 

2.4.12  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须持有医院证明。若属身体不适,又无医生证明,经班主任批准(不准超过半天),可作病假处理;请事假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级部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政教处批准报分管校长室备案,方能作事假处理。

3、考勤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四节课,晚自习二节课。

4、考勤内容:分为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

5、每班的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考勤,一周考勤情况要向班主任汇报,每月报政教处,并做好统计工作。

6、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中凡有旷课的学生取消各项先进的评比资格;旷课累计二十四节者视其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4.13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一、基本目标

1、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三、考试科目和次数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余科目为考察科目。

2、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二次,期中和期末考试。日常的检测属于学科单元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检测,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检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四、实施规范

1、考试形式。除体育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

2、考试命题要求。命题要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双基”的能力。试题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基础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的比例一般可以控制在7:2:1.,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等方式。

3、考试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4、评阅试卷要求。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等级评定要准确,成绩登录与存档要避免疏漏和差错。

5、考试结果的呈现。日常考试以等级形式呈现。

 

2.5  安全保卫

2.5.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提高认识,常抓不懈,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临淄区中小学安全暂行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机构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

教学工作包括体育活动、实验教学、化学有毒有害药品保管、使用等由教务处负责。

大型活动、体育比赛、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由政教处负责。

校舍校产、流行性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等由总务处负责。

消防、门卫等由安全办负责。

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二、安全教育

1、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知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尤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运动伤害、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3、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把加强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网络学科教学渗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年三月的全国安全教育日和每年五月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要结合教育主题开展教育活动,“五·一”“十·一”长假前后,也要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安全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体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并予以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3、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事故防范预案和责任人名单。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4、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结合上级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安全管理

1、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的校舍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均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安全规定。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查检验(尤其是雨季到来之际),发现校舍险情(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立即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要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凡经区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和加固、翻新。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教室、实验室、阶梯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完备。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3、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除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在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执行、擦洗交通隔离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防洪抢险等带有危险性活动。如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

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4、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定期检测水质等。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邻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

租用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严禁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禁止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杜绝病车上路。学校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体育教师要经常对体育运动场地、器械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7、学校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

8、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9、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10、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加强门卫管理,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登记工作。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1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五、事故处理和奖惩

1、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是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和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必须认真对待。

2、凡是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已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学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采取措施全力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在校正常生活中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予以赔偿,同时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及时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安全工作记入负责工作考核内容。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全体师生的身心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5.2  校园安全岗位责任制

 

校园安全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用电、用水的安全防范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育运动安全防范工作,房屋安全及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安全等。

为更好地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根据“一岗两责”的原则,特制定学校各主要部门(责任人)岗位安全职责制

2.5.2.1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l、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校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报。

5、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2.5.2.2  校长

1、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召集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

3、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

5、负责批准实施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必要的经费预算;

6、负责对各项安全责任人进行任免和奖惩;

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3  主管安全副校长

1、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2、主持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

3、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档案;

4、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及住校警务室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及安全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处理意见;

5、建立信息渠道,调查研究,对可能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治安问题做出预测,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对违反校园秩序造成影响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依据校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4  政教处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政教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3、经常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道德、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充分利用《学生安全制度》、《学生读本》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4、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及住校警务室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

5、紧密联络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完成每学年的学生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6、要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7、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本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8、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及安全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处理意见。

9、对大型学校活动负全面责任,活动前做好调查工作,做好防范教育,在活动中时刻注意各种动向,及时处理出现问题。

10、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5  总务处 安全办

l、总务处是负责学校校舍、设施等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安全、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校舍、门卫、消防、卫生防疫、用水用电等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安全管理责任制。

3、配合政教处在师生中开展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负责校园各项安全防范的物品供应工作。

7、在公安机关、城管大队指导下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8、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6  教务处

教务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落实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到自己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结合实际把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

2、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等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并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3、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要积极配合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部门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上报提出处理意见。

5、结合本部门实际向师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6、指导并抓好实验、体育课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7、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7  级部主任

级部主任为本年级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年级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

2、经常性的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本年级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懂得各项安全防范的知识。教育本年级教职工时刻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思想。

3、要注意掌握本年级内部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可能出现安全危险,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4、要自觉接受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年级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5、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协助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5.2.8  班主任

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和年级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其职责是: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学生生命安全第一的信念,合理地处理保卫国家财产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之间的轻重关系。

2、经常性的对班级级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宣传活动,使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有关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每一位学生懂得各种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的知识,懂得生命存在的价值。与学生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

3、要注意掌握本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心理指导,化解各种矛盾,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一旦发现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4、积极协助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时刻注意班内设施安全情况,切实做好本班级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5、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沉着冷静,积极稳妥地迅速做好学生的撤离和安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5.3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财务处室的管理,注意硬件建设,财务处室位置设置合理,墙面为砖混结构,门、窗应有防护栅。室内设有保险箱、报警器。

2、专人对财务室进行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做到人离灯熄,并关掉其它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

3、经常对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4、加强对现金、票据、凭证、帐目、印鉴的管理,按财务规定保存、放置,支票、印鉴分别保管。

5、存取现金,金额达一万元或一万元以上的,至少由2人或2人以上同往,并尽量缩短存、取款时间、路线及注意时间、路线的安全,大额取送款应有保护人员。过夜款项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非财务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财务室柜台内。

7、对各类收支帐目,现金、总帐会计必须仔细检查、核对,保证不出差错。

8、保守财务秘密,不当外人谈论经济信息。

9、出纳室、会计室室内严禁吸烟,确保凭证、档案安全。

10、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档案制度。

 

2.5.4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及时施救的同时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施救和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2.5.5  校舍建设及管理安全守则

 

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决策、设计、施工、验收)从事基建工程,应注意:

1、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计划。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建,内含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地点、筹建和承建负责人等。

3、采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定型设计。

4、委托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营业执照的单位承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委托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都督,工程不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从多方位考虑安全,严格选择建筑地址。

三、坚持质量标准和数量标准选用常用建筑材料。

四、严格坚持特别注意施工中基础工程、墙柱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顶工程等主要工程的结构质量。

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开学前特别是雨季前要严格检查校舍及时消除隐患。

 

2.5.6  校园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和谐、平安校园的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值班带班领导职责

(一)按执勤到岗时间到岗,检查门岗、值班老师和督导队到岗导护情况,随机抽查午间、课间、晚间各部门、级部的值班情况;负责检查登记教师上课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或级部,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二)对校园内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和突发事件,直接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三)实行“首查首问负责制”,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自始至终地负责到底,即使按职责范围和程序交给了有关部门或级部去处理,也要一直关注到事情的解决,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带班领导每天要将检查到岗值班老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情况填写在总值班值日反馈栏。

二、总值班由校级领导或中层领导担任,副总值班由学校中层担任,值班人员由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担任,晚间班由带班领导及保卫干部担任。具体的人员安排和排班,由办公室负责。

三、总值班要将各部门、级部的值班组织成一个网络,使大家对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应急人员都能相互了解,并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遄台中学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总值班值班人员包括其他各部门、级部的值班人员,都要佩戴值日标志,认真填写好值日情况记载。

五、微机室、实验室、图书、财务等重点要害部门以及级部、各处室办公室均需把所管辖区域的财产、设备设施纳入值班管理范围,如报警探头、门窗、空调、水龙头、电风扇、灯、开关插座、多媒体、电器设备等包括走廊楼梯间的消防设备、器材、灯、开关插座等,下班前,该关闭的要关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总务处维修。

六、总值班和其他各类值班都要切实履行起各自的职责,不得推诿、敷衍。如发现本值班中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各部门、级部的值班向总值班请示报告,总值班向校长请示报告。

七、全校值班人员应尽心尽责地做好值班工作,实行值班责任制,不得擅自缺岗、离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日期,请在安排的值日人员之间互相调整。

 

2.5.7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落实临淄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行政副校长

 员:各处室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4、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则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即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校产安全的原则:即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校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学校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6  后勤服务

2.6.1  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作用,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单位价值虽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各种物品,也属于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教学设备、办公设备、体育设备及设施、图书、交通设备、其他等。

2、学校的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入库,按需要领用,分级归类管理,坚持责任到人,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损失谁负责赔偿的原则。

3、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负责管理全校的资产的收、发(用)、存管理;负责按实物类别分类、经济用途等分类,设置实物台帐及管理辅助台帐,做到帐实相符,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校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使用资产不当现象提出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实行有计划采购物资。由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教学业务需要,提出学期计划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需要不浪费,够用不积压的原则,考虑现有库存情况,编制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各部门日常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经分管校长批准,方能实施采购。对外购买的一切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未办妥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发放和领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控制。

5、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物品,负有管理责任。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应按损坏程度、丢失物品的价格予以赔偿。

6、领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凡部门领用物品,无论大小、多少,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坚持谁用谁领、谁用谁管、谁用谁承担资产管理责任的原则。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坚持节约原则,一次领用数量过大物品要经过资产管理处同意方能发放,对超定额的领用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费用考核依据。领用人必须仔细填写申领单。详细写明所领物品的名称、用途、数量,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物品。

7、工作人员借用的工具,由资产管理处设立个人实物台帐,领用后由各人自己保管,不得丢失。凡有丢失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因工作使用损耗或因工具质量损坏的,实行同型号以旧换新。

8、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离岗,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学校内部工作调动时,对个人台帐的物品可随身带入新的工作岗位。离职、离岗时对个人台帐上的物品必须退还给资产管理处,销除个人台帐后,方能办理离校、离岗手续。内部调动、离校、离岗时,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公物,必须进行交接。由移交人编制移交清单,移交人、接纳人共同清点,经移交人、接纳人、监交人(资产管理处人员)三方签字,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归口部门负责赔偿。

9、要加强资产出入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2.6.2  桌椅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公物管理,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学生入学分发的课桌椅,由总务处统计其桌椅号码,登记建档。

二、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因螺丝松动,应及时到总务处维修或自己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三、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是情节严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四、不准在桌椅上贴画、刻字,违者视故意损坏,应加倍赔偿。

 

2.6.3  体育用品管理制度

 

1、体育用品要登记到册,物品按要求分类摆放,做至噬洁规范。

2、严格执行体育用品使用登记程序,对物品不能按时归还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3、除体育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得借用学校体育用品。特殊情况需分管校长批示,方可办理。

4、要经常清理和检查体育用品,及时维修,保证体育用品正常使用。

5、每学期由学校对体育用品清点一次,如有丢失由管理员负责,照价赔偿。

6、借用体育器材各班必须指定1-2名同学负责。

7、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做好体育仓库的安全工作。

 

2.6.4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蚀,不松动,不变形,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均匀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每三年粉刷三次。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每年刷漆一次。

7、墙角、沉降缝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暖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2.6.5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创造一个优雅、整洁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绿化实行专人管理。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

三、树木配置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门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置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妥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的目的。

六、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不准乱爬、乱攀树木;不准乱折、乱刻树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故意毁损树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七、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2.6.6  公物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管理,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l、教室门窗玻璃、课桌椅、日光灯等物品,因老化自然因素损坏的由班主任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鉴定和维修,并有维修人员登记(注明原因),免收维修费用。

2、凡使用不当或对公物不爱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按以上程序填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总务处派人维修,属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3、对教室及班级负责的公物损坏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班集体承担全部费用。以上费用由总务处人员登记,每学期从班费中扣除。

4、因门窗、课桌椅等损坏严重,造成散架等无法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2.6.7  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淮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学校。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可放行,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学校门口确认后准予入内。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须教师到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给在课间并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淮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机动车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须经领导同意,在门卫引导下停放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的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因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必须有实验员带入并登记。

2、加强对进出学校的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附录

3.1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3.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3  遄台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并按章程管理学校。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临淄区遄台中学;英语表达为:Linzi Chuantai middle school. 学校地址:临淄区稷下路82号。学校东、西两个校区设计规模为48个教学班。

第三条  临淄区遄台中学是由临淄区人民政府领导、临淄区教育局主管、以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办学实体,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四条  办学思想

办学目标:培养幸福教师,培育幸福学生,建设幸福学校

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学校精神:务实 变革 开放 包容

   训:明德 致远

   风:民主 求是 和谐

   风:教学相长

   风:自主 合作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教育局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第七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第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九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章  学校组织与行政管理

第十条  学校由临淄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下设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学校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六)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工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进行工作。工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等。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兼)、两名教工代表组成。工会委员会按《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团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团委。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工会、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是协助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部门,负责学校党支部的党务和学校校务工作。政教处是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全日制教学班学生的政治思想、德育教育工作和班主任管理。教导处是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日制教学班的教学工作、教学资源的协调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是学校的财物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校长提名,民主推荐或自我推荐,学校考察,由区教育局聘任或竞聘上岗。

第三章  教师、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技术工人等级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相关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如不愿意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缓聘、待聘、改聘、辞聘。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上级的有关法规、文件,实行全日制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教书育人,信任激励,常规固本,自我管理”为德育工作指导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原则,贯彻国家德育大纲,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二)提高德育实效,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造。

(三)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四)切实加强“内化”教育。严肃校纪校规,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真正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高尚、健康的整体形象。

(五)全面实行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六)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责任人,负有协调、管理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面向全体,突出主体,夯实基础,强化能力”为教学工作指导方针。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学生主体,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严格规范和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保证教学时间,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操作的严肃性。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  执行教学常规;按要求做好教师的检查和考核;运用自我评议、同行评价和学生评议等形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以及相关部门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组织好各种素质教育培训、考核和各项教学活动。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强校”意识,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各教研组每学期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奖惩以及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条  严格履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一条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四十二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学校实行“开放式”教学,所有设备对学生开放,充分发挥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心理健康”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常规管理条例》、《学生奖惩条例》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三)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要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各岗位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八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九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六十条  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六十二条  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持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使用规范。

第六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同社区及附近的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建立共建关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亦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校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六十六条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八章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