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第八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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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2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教师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教学用具、电教器材的调试等,保证教学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
二、教师上课时不接电话,不接待家长,保证45分钟不离开学生,若确实有特殊情况离开课室,需要其他教师帮助管理班级。
三、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教具、学具、仪器、设备、工具,正确操作、实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发生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学校,通知班主任及家长。
四、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挖苦、讽刺学生,不能随意停课、赶学生出教室或在课上指使学生外出办事。
五、不能让在校学生为教师办私事,以免发生危险。
六、学生进校后,不得让学生回家取东西,若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家长送东西到校,学生需要回家,没有家长来接,学生不得私自离开学校。
七、教学过程中需要外出活动,应征求学校同意,妥善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八、严格考勤制度,对未到学生不明原因的要追查清楚,同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去向,有必要时通知家长。
九、需要对学生课外辅导或组织活动,教师要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告知相关的时间和安全须知,教师不能离开学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十、试验课、体育课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