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蜂山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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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籍建立
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一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以便于初一编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初一新生入学后,由学籍管理员按学籍建档要求编学号、填写学籍卡等学籍材料。学校持统一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新生学籍。招收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应到该生毕业所属县区教育局统一提取《初中义务教育学籍卡》,招收济南市以外小学毕业生,该生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经双方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统一为其建档。
3.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4.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5.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6.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二、转学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4.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协调入学证明。
6.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6.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7.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8.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9.杜绝非正常休学,防止变相留级和学生辍学流失。班主任对未履行休学手续擅自休学、擅自退学、无故不到校等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具体原因,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和休学手续,杜绝假休学现象。
四、升级、留级与跳级
1.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2.“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3.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五、毕业、结业与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