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江中学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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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52881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资助工作流程
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义务段、学前段成立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请各单位根据资助工作流程制定资助工作进度完成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一、认定流程
1、首先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概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修订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认真研读《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科教〔2020〕11号)、《临淄区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免学费(免保教费)实施细则、事业收入计提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中要体现学生惩戒内容,完善资助管理制度,需经学校研究后以正式红头文件下发。
3、成立三级认定机构
明确三级认定机构分工、职责;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责、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
①校级认定(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②年级认定小组:级部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③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义务段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成立的红头文件或材料存档);本学年“三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确。
4、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认定准备
(1)多渠道宣传。每年9月份为资助工作宣传月,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发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宣传本学段的资助政策及申请、发放程序等,回执单学生家长签字后按班装订,根据班级人数一份不少收回回执单,注明班级,装订后全部上交学校存档,有意向申请的请装订在上面。张贴资助宣传海报,设置资助政策宣传栏(需长期张贴,上级部门会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年级、班级通过宣传栏、家长会、微信群、聘请宣传大使、走进社区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资助宣传。学校宣传重点是国家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其次是政策成效的宣传,国家资助投入、成效及学生个人励志成才等的典型事例宣传。学校的宣传形式要多样化。
(2)开展“两节课”活动。两节课——建立资助政策“两节课”宣教制度,9月份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教课,毕业前给学生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教课。
(3)召开主题班会。学校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主题班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树立正确贫富观念的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社会责任感。要求做好全员育人工作,不仅帮助学生分析自己家庭经济的具体情况,诚信接受资助。也要帮助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要认识到家庭经济情况的好与坏都是暂时的,通过自己努力,家庭经济状况好的能够继续维持,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的能够改善。注意主题班会要与正确认识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关联,培养学生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教育。开展爱心传递资助育人活动。
(4)设立热线电话。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及时答复学生及家长资助咨询,及时做好问题处理。
(5)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对学生资助方面的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建立资助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宣传资助政策及成效,每月每个单位至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动态信息1篇。相关宣传材料、活动图片及新闻稿件需存档。
5、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主任、参与资助工作教师业务培训,布置相关工作。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资助工作进行布置,组织参与资助工作的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对《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临淄区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市认定标准、区认定实施细则、学校认定实施细则、资助政策内容、三级认定程序、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助学金评审、班主任工作、系统操作、档案整理等进行业务培训。资助工作人员要重点做好班主任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班主任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学校需根据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认定条件,划分困难档次要求,向班主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白认定标准如何确定的,如何做好认定申请、评审及助学金评审工作。于10月17日之前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包含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各类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最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档次等内容。
(各单位请注意留存会议及培训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及培训资料、会议图片及宣传稿件等需存档)。
6、发放填写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学校向有申请意愿的学生(或家长)发放《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学生(或家长)应如实诚信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即对新生和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认定),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填写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因受省资助规范要求上报时间限制,各学段认定申请表填写时间在2022年9月20日前,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向学生及家长讲明白,经学校三级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助学金,上报申请经过评审公示后才可享受各类助学金。
(学生各项认定材料及助学金申请材料都要存档。注意存档时,助学金申请表及助学金评审材料,单独存放,不要和认定材料混放在一起)
7、收集认定材料,组建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定初评
①收集认定材料。
收取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进行初评。
②组建班级评议小组。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组成要合理,不能只有班干部,要有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触较多的普通同学组成,学生及家长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召开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认定标准的解读及班级评议的具体要求。
③班级评议小组初评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校认定标准、学生申请材料(即《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
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参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就学费用等因素制定了2022年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义务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65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7000元/年;各学段学生家庭在相应学段人均收入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一般情况下,家庭人均收入在相应学段人均收入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在认定时,应确保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资助标准。
山东户籍内的学生:通过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大平台,导入学籍信息,进行比对;
山东省户籍外的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与学籍管理员对接,尽快在学籍系统中录入学籍信息,精准比对特殊困难学生信息。
(三)特殊情况下,学生家庭如遇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受以上条件和以上收入认定标准限制,可以申请认定,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认定时要特别核查学生家长是否是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一般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不享受资助,但学生家庭如遇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受以上条件和以上收入认定标准限制,可以申请认定,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提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得分,认定分值量化表是班级评议及年级认定打分排序的依据,不得发给家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认定档次分为三档:A档“一般困难”、“B 档困难”和C档“特殊困难”三个档次),按困难程度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需在《班级认定评议表》上签字确认,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打印后作为班级评议材料存档。
注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值量化表中的权重合计得分须填写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
8、进行家访,核实信息
年级认定小组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持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进行家访,核实认定申请表所填信息,如实详细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照片需为家访工作照,照片中要同时有教师、家长、学生,要突出家庭背景、家庭陈设,照片中最好以室外整体及室内陈设为背景各照一张),家访表中家访教师和家长要签字确认,家访表需家访教师填写、签字,不得由学生填写。
9、年级认定小组复审、公示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即五结合),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困难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注意:年级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需在《三级认定评议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评议表》中签字。
10、校级认定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模板格式(即《2022秋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照片存档(留存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要有学生或家长观看)。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校级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校级认定小组审核后,各成员(不少于3人)需在《三级认定评议表》的《校级认定评议表》中审核签字确认)
注意:高中、中职学校需通过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进行认定,同时导出打印留存纸质认定材料存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设比例,不限名额,应助尽助。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要确保全部资助,不申请的要填写放弃声明并进行家访核实确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认定、公示程序,防止出现轮流坐庄、人情资助等现象,也不得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了解政策、得不到资助现象。如因学校或班主任工作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相关资助或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资助的,在上级纪检、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或引发投诉的,将会被问责、追责,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责,确保精准资助。
11、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数据
经学校校级认定小组审批后,于10月12日-17日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加盖公章及领导签字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录入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大平台。如果全国、省市资助管理系统中出现新增的必须保障的特殊类型学生需及时做好统计上报。
12、建档及信息管理
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助档案,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录入工作。并按照各子系统操作规范,按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资助咨询电话:淄江中学7855550;临淄区教体局:786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