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淄江中学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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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800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收课后服务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在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4.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段生活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特殊群体学生“免申即享”政策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重病特困民警子女,无须提交申请材料,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临淄区淄江中学咨询电话:0533-785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