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江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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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江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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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将安全责任制度化,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总务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处室、各岗位负责人同时也是各处室、岗位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务,定期参加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师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一次向分管领导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巡查结果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处室、岗位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力度,保证校园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保护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人员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院,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5.会同校办公室做好学校上学期间的值班安排,做好节假日值班、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做好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四、各处室主任安全职责

1.在各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多功能教室、档案室的安全;负责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

2)教务处:负责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阅览室、油印室、各功能室及库房、教师办公室的安全;负责教师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3)政教处:负责各教学楼学生安全;负责学生、级部主任、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4)总务处:负责网络中心、监控室、卫生室、财务室、配电室、门卫室、自行车棚等安全;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定期召开本处室各岗位安全责任人会议,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本处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本处室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学生到多媒体教室或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安全设施。

5.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6.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上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值岗,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7.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等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8.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1-2次紧急疏散演练。                                            

五、级部主任、班主任安全职责

1.级部主任负责本级部师生和教学楼的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前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级部主任要安排好课间操和上放学的楼梯值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级部主任、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源、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负责人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级部、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政教处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政教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作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作好保护与帮助,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务室或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5.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七、音美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音美组安全管理工作,带头做好学校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组织本组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有关精神。

2.及时查找和排除本组的安全隐患,每天下课后要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下班前要仔细检查音美教室及办公室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3.提高防火意识,与本组人员一起较熟练地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具的使用。

4.结合所负责的课程向学生积极渗透安全知识,如果发生火情或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积极采取措施。

八、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教务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自觉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4.随时查找和排除本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5.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6.学生上实验课时,有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和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并让学生学会应对实验课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如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教师承担,如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7.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时,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8.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学生应采取有效的自救、自护措施;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做好疏散等补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9.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化学药品的浓度和数量;防止化学药品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造成中毒或伤害人身的事故。一旦出现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规范监管的责任,如储存条件、双人双锁管理等。

11.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12.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13.下班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14.兼有配合校内其他处室灭火的责任。

九、电教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电教室负责人要对电教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要了解电教设备的性能,对电教设备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病毒。

2.新设备要按照安全规范安装,培训使用人安全正确使用。

3.定期检查电教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解决隐患。

4.密切注意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做好防范工作。对网站及学校资源服务器要严加保护,严防黑客侵入。注意做好数据备份,防止损失。

5.对在计算机教室上课的教师要进行教育,上课期间要打开疏散口,出现突发事件要帮助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图书阅览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阅览室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图书阅览室各部位的安全。

2.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阅览室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3.自觉接受教务处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学会使用电闸、灭火器,室内无人时及时关闸、关灯。

4.经常自查图书阅览室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5.学生阅览期间,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疏散学生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6.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医务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医务室的安全工作。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消除隐患。随时完成上级领导的指定性工作。

3.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疫情,并做好传染病的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转移。

4.易燃化学消毒剂要妥善保管,远离明火,放在通风处。一但发生火灾,立即关闭电源,拉闸断电,及时灭火,并向消防中心报告火情,以求增援。                                                   

十二、财务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2.负责向会计室全体人员传达学校的安全精神和指示。

3.负责对会计室所有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监督出纳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等,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6.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7.监督出纳员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的存放,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8.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凭证、帐簿及银行印鉴的管理。做好帐本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月底定期对微机中的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会计信息丢失。

十三、门卫负责人安全职责

校园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我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保卫职责,要严格认真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引领登记程序,防止各种安全隐患进入学校。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要经常组织门卫保安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并切实做到每周一次例会。

3.要不断提高门卫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教学一线服务。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人员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使用设备,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安保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十四、车棚负责人安全职责

1.自行车管理人员要注意巡视,检查自行车停放、上锁情况,整理摆放不齐车辆,发现未按照学校要求存放的自行车,自行车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反馈到校办公室。对于未锁的自行车,要收存钥匙并妥善保管自行车,除查明车主进行登记上报外,还要对其进行教育。

2.自行车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偷盗自行车现象的发生。

十五、配电室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对全校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

2.做好对全校师生安全用电教育。

3.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不安全用电者立即制止;对不应使用的电器,发现后坚决取缔。

5.对全校的用电线路进行巡视。

6.做好对配电室防火设备的安全检查。

十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在5万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度依次追究具体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具体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道歉甚至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需要救治而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经常对校舍、教室、办公室、栏杆、扶手、门窗、楼梯、活动场地、围墙、假山水池、厕所、电源、电器、用水、库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消防、基建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发现隐患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档案与台帐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查,程序规范到位。    

10.注重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探索卓有成效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方法。

 

学校安全工作流程

 

为落实上级提出的把安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校委会专门研究讨论了如何把安全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更加科学、规范,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了关于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程序化的实施意见。一致认为,所谓程序化管理,指的是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天工作的时间顺序和流程要求,完成工作所涉及的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从而保证学校安全。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流程

我校安全工作基本思路大致包括:检查、反馈、整改、监督、验收五个过程,达到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保障校园安全的目的。

检查:主要指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和平时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干部每日对学校巡查,值班人员值班时发现的安全问题以及保安人员在值勤、夜巡时发现的安全问题,还包括节假日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汇总归纳,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要求制定出整改意见和整改目标。

反馈:对于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总务处迅速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或处室负责人进行反馈,指明其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求部门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由总务处进行协调解决。反馈要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整改由总务处或存在问题的部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由政教处负责;课堂安全、功能室、电教设备、实验人员管理等由教导处负责;学校环境、设施建设、水电管理、保安人员管理、安全设施检查设置等由总务处负责;对于出现的问题,各司其职,协调解决。

监督:监督是由总务处或安全办公室根据出现的安全问题,结合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在整改质量、时间上进行有效督促,协调解决在整改过程中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

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后,一般整改由总务处或安全办公室负责检验整改效果,重大整改由由总务处、分管领导进行检查,听取整改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整改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因此,对于这一基础工作实现程序化管理,规范了安全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有利于提高校园安全指数,提高工作水平。不仅如此,在师生安全教育、人员培训、安全演练等方面,也都可以尝试流程化管理,在内容、时间、形势、过程等方面形成相应的模式,做到规范有序。

二、职能部门、教师安全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实行安全工作流程化,有益于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结合我校部门实际,特制定部门安全工作流程,实施安全科学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

职能部门实行安全工作流程化,有益于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处室部门实际,

1.课前检查学生到校情况,监督各班任课教师课前点名的落实情况,建立检查记录,定期汇总。

2.督促体育课、实验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落实好体育、实验课安全应急预案要求。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如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及时教育处理。

4.下班前检查办公室水电、电脑、门窗关闭情况。

 (二)任课教师

1.上班时,认真检查办公物品是否完好,并进行卫生整理。

2.坚持课前点名制度,每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如有缺课学生要落实原因,正确处理。

3.教学期间如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处理,并及时报告政教处、总务处。

4.上班期间,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老师一定认真检查办公室内安全状况,检查门窗是否管好,关闭照明灯及饮水机电源,锁好门。

5.教师个人办公用微机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长时间离开或者不用微机时一定要关机,下班前一定要检查微机是否关闭,并切断插排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6.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安全意识,教师不要将个人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

7.每天下班前由值日老师负责检查水、电、门、窗安全,确保没有问题后方可锁门离开。

(三)体育教师

1.课前通过班主任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预防在前。

2.认真检查教学所用器械、设施是否完好、安全。

3.安排充分的准备活动,根据教学内容,明确要求,做好示范。

4.运动过程中认真组织,采取有效地安全保护措施。上课期间不得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5.一旦在课堂出现意外受伤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教师要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同时报告学校。     

(四)实验课

1.实验室教师严格按实验要求配制药品,准备仪器,强酸、强碱等有腐蚀性的药品,不得超过试剂瓶的三分之一。要根据本次实验的特点准备相关的应急物品。实验前检查电源安全。

2.学生整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有秩序进入实验室,并在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实验仪器、药品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动用。

3.任课教师检查学生人数,交代本次实验注意事项。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时如发生异常现象或仪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老师。

4.实验中的废渣、废液要到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物质倒入下水道。

5.实验完毕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课代表负责关窗、关门。

(四)政教处

1.检查学生上学、放学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发现学生与校外人员聚集,要及时汇报处理。

2.巡视教学楼,检查学生秩序情况。

3.组织维护学生课间秩序和课间活动,做到安全有序。

4.检查过程中遇到学生疾病、受伤等意外情况时,要按照预案要求,正确处理,汇报学校。

5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措施。

6.下课后检查班级和办公室水电、门窗关闭请情况。

7.检查学生考勤,值班人员到岗和值班情况。

(五)班主任

上午7:30前到校

1.检查班级各项安全设施(门锁、窗户玻璃、学生课桌椅、用电设备开关及插座等)。发现问题,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并与总务处联系及时维修。

2.考勤:清查学生到校人数。若有无故不到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联系不上者及时上报政教处。

3.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及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情绪疏导工作,对有疾病的同学与医务室或家长联系。

4.每节课间

监督学生有序活动,杜绝打闹等有安全隐患的课间活动及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于受伤学生指导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并联系医务室和上报政教处。

5.大课间

1)督促班级安全管理员关闭相关用电设施。

2)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安排学生打开教室门窗通风。

3)做好学生广播体操(跑操)期间安全指导工作,做好不适宜活动同学安置工作。跑步期间跟班,防止跑步等过程中发生踩踏事件。发现身体不适同学,及时通知学生休息,并联系医务室;对于其他突发事件按照相应预案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6.中午放学

1)督促班级安全信息员关闭相关用电设施及门窗。

2)提醒同学注意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

3)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4)加强教室等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值班领导以及保卫科、政教处联系。

7.下午【下午13:40前】

1)检查班级各项安全设施(门锁、窗户玻璃、学生课桌椅、用电设备开关及插座等)。发现问题,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2)考勤:清查学生到校人数。若有无故不到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联系不上者及时上报政教处。

3)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及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情绪疏导工作,对有疾病的同学与医务室或家长联系。

8.下午课间

监督学生有序活动,杜绝打闹等有安全隐患的课间活动及事件。对问题学生及时教育引导,对于受伤学生指导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9.下午大课间

1)督促班级安全管理员关闭相关用电设施。

2)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3)做好学生眼睛保健操期间安全指导工作,做好不适宜活动同学安置工作,眼操期间跟班,及时纠正错误动作,防止学生打闹。

10.课外活动

1)检查学生活动器械。发现问题与总务处联系。

2)组织学生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加强对学生监督和管理。

3)组织和监督学生有序活动。

4)不适宜剧烈活动同学的安置,指导学生进行适当活动。

5)处理其他应急情况,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1.放学

1)督促班级安全管理员关闭相关用电设施及门窗,检查落实情况。

2)提醒同学注意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

3)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4)加强教室等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解决。

12.晚上

1)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24小时开机,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2)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反馈学生在校期间问题。

(六)总务处

1.每日晨查。对学校校舍、场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处理。

2.督促问题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抽查值班人员的到岗和值勤情况和夜间巡逻、值班情况。

4.检查学校技防设施使用情况。

5.有维修改建等施工项目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定期巡查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协助执法、管理部门,治理周边环境。

7.解决处理遇到的突发问题,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随时检查保安值班情况。值班期间按照要求严格执勤,学生放学时分别在大门两侧站立,上课期间,分别在值班室内、外值班。中午学生放学后至下午进校前,要严把校门,防止外人进入。夜间执勤值班人员分别在南校门口值班室和东校门口值班室值班。遇到紧急情况处理:(1)不得随便打开大门,问明情况后经请示再行处理。(2)如不法外来人员已进入大门,要及时制止其进入校园,配合值班干部处理、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或马上拨打110报警。(3)对闯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追踪询问,制止,并及时报告。

9.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值班人员

1.早上7:10准时上岗。校外值班教师,学生入校后离岗;校内值班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巡视校园,处理偶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

2.中午11:40分准时上岗,维持学生放学秩序,静校后离岗。

3.下午5:05准时上岗,维持学生放学秩序,静校后离岗。

4.级部值班人员要督促学生离校,检查门窗、电灯关闭情况。

 

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校舍安全、课堂教学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在建工程安全、师生治安、周边安全、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财物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2.班主任安全教育工作考核纳入班主任期末考评。

3.如学校获得安全教育先进学校,且各处室和级部主要负责人在全年安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年终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由校长室讨论而定。

4.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考核量化加 20 分。

2.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第一次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扣年终考核量化 20 分。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明显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量化 30 分。

4.二级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 1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处理人员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轻微责任事故),由处室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一般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人员处理,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1.建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时常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各室、班级安全工作落实开展的工作质量。

2.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校长和副职、副职和各处室、各处室和各有关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各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相关人员,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使安全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

3.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师生法制、交通消防、校舍设施、楼道安全、饮食卫生、生活常识、疾病预防等安全预防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守则》、《规范》教育,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和交通、消防安全意识,使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学生,杜绝违法、违纪和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网。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时常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引导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加强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电业等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问题处理的力度。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各处室和各有关分管人员必须按制度要求,按时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学校对全校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年终考核。

6.建立集会、社会实践活动报批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随意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级部、各班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能进行。

7.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知情人要及时向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对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正确方法处理。对迟报、误报、谎报或隐情不报者,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安全工作实行奖惩制度。每学期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工作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者中,根据履职情况将评选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作为评优树模、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履职不力,管理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并视其情节追究经济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立事故通报、上报制度。凡在师生中产生有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学校及时调查,明确责任,内部通报处理。凡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不安全故事的,学校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决不迁就、袒护当事人,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参会人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保安和门卫参加会议。要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会。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全校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处室、各级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每周五下午4点45分召开的教职工例会,校长或分管校长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做为会议的重点议题向教师们提出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6.每周一全校师生参加的升旗仪式,政教处要针对学生安全教育讲评上周全校安全问题,对本周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7.每周的班会时间,班主任要抓好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渗透安全教育,对本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讲评,并提出今后应注意的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切实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8.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家长会,在家长会上,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向家长汇报本班学生的安全情况,共同查找学生仍然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向家长提出对学生校外安全加强监管的建议,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保障学生就学安全。

9.学校召开的所有会议,都要把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内容作为重点来讲,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安全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校长主要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分管校长(副书记)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救护能力;抓好班主任和教职员工的工作,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考评,杜绝出现意外事故,加强安全工作的目标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职工,消除一切隐患。

3.安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各种计划和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归档,完成所分担的各项任务。

4.政教主任主要职责:抓好班主任工作和师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好班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班主任在班级安全管理上的交接,避免出现管理空档。

5.教务主任主要职责:抓好非班主任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严格遵循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现代化设备和设施,确保学生课堂安全。

6.总务主任主要职责:抓好后勤人员的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对后勤各岗位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学校在校舍、用电、消防、门卫、卫生等方面不出现责任事故。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值班值巡制度

1.对图书阅览室、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巡查。

2.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4.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保卫科汇报。

5.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6.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三、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区教、体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区疾控中心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安全预警管理制度

 

1.学校常规安全工作预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严守交通规则,禁止骑自行车上学,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爱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且会用;爱护用电线路、开关、用电设施等;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人校园;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对学生教室、图书馆、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在楼道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止房顶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校门口设立提示标志;在实验室、计算机房、施工场地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4)安全防范预警。做好隐患排查、对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预警;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5)学校遇紧急突发事件通过应急警报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1)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同时在每次节假日放假前都要发“致家长一封信”,并有回执。

2)每周五下午放学前,各班要对学生进行至少15分钟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学校周末安全教育课程记录簿”,要有课题、教学提纲。

3)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5)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通过各种会议、宣传手段向学生发布防火预警机制、停电预警机制、交通预警机制、危险楼房预警机制、防中毒预警机制、防学生打架预警机制、防滋扰预警机制。

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要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联络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落到人。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防设施、电器、电源、实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分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责任落实到人。履行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部门、岗位负责人双方签字手续,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岗位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假期开学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保安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全校的安全进行有组织、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巡逻,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安全保障。

3.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级部主任为本级部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各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

4.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校舍、教室、办公室、活动场地、厕所、围墙、电源、电器、用水、库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5.安全检查、安全巡逻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级部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保安要天天巡查,检查巡逻时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限期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6.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7.检查巡逻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在排除隐患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整改情况由检查负责人负责验收。

8.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实行跟踪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班级、处室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考核。

9.学校安全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外,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暑假、中秋节、国庆、寒假等要分别进行安全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10.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如人员集中时段的走廊、楼梯、厕所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如安排值日老师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教室、办公室、功能室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功能室负责人。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学校安全员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班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安抚好受伤学生,调查事件起因、经过,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事件未处理结束,相关责任人一律留在现场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对知情不报,遇事不及时赶到现场的责任人都将追究相应责任。

3.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在排除隐患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4.值班教师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能够处理的就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天带班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也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吊链吊架、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修理。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8.因不负责任,没有将本部门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或分管领导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各类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紧急重大情况,首遇者应随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在半个小时内报告教育局。

2.学校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均应视为紧急重大情况:

1)发生人员伤亡、伤害的事故、事件;

2)属于集体性的事件,如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群体性斗殴等;

3)涉及枪支、爆炸、纵火、抢劫等恶性案件;

4)发生食物中毒、群体性疾病等重大疫情;

5)发生师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6)重大自然灾害的隐患及损害情况及火灾情况;

7)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或涉及地点敏感等其它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8)因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倒塌、师生被困等严重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灾、险情。

3.发生重大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4.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经常调查和分析存在的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校级领导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小组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总务主任及其他后勤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三、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1.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一查学校是否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教学仪器、设施设备上课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饮食卫生:查学校直供水设备是否存在卫生问题和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四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交通安全:一查各班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经教育局批准,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三查学生是否存在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现象,有无搭乘摩托车、“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机动三轮车情况上学和放学回家的情况;四查学生路途交通安全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要定期和突击相结合,全面和重点相结合,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标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五、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上报分管领导,经校委会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

凡因安全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校舍、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3)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饮水机管理员;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功能室管理人员或上课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保卫科长;  

3.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饮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点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校的安全稳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全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中毒和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2.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食品经营、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全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全办公室。

举报电话:18453355598

安全管理办公室邮箱:2498823421@qq.com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学校安全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员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校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保卫科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加分奖励。

五、保密原则

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加分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

七、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等级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等级的评审工作于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开展,评审结果报学校办公室,并给予加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首遇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教师的安全事故责任意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循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构筑全方位、即时高效的安全管理网络,有错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遇人在第一时间遇到相关情况时,不管是不是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都应该视自己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首遇责任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外出或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九)其他安全事故。  

对安全事故的防范,首遇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遇责任人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2.发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遇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或拨打“110”报警。首遇责任人玩忽职守,渎职,致使学校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遇到学校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勒索敲诈、殴打等事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劝止,并向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及时报告。如发现有人受伤,应首先将受伤学生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首遇责任人发现后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4.遇到学生上下楼梯拥挤、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保卫科(或校长室)。首遇责任人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5.遇到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首遇责任人应及时上前予以帮助,并协助肇事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保卫科、政教处和学生家长。首遇责任人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6.首遇责任人发现学生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7.首遇责任人发现学生点燃明火、吸烟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8.遇到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时,首遇责任人应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并立即向保卫科、政教处、学校主要领导汇报。首遇责任人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9.首遇责任人发现危房、危墙、危厕,不立即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10.遇到偶发病患的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病患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学校政教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首遇责任人未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11.遇到第一受理来电、来访者查询、投诉的人或部门的首遇责任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或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并为其介绍、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直到对方满意为止。首遇责任人未及时处理致使事态扩大的。

12.首遇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学校实施“首遇责任制”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首遇责任人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按照关于安全“首遇责任制”的规定,首遇人在第一时间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首遇人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移交相关人员或处室处理,并积极配合协同解决。首遇责任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对首遇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首遇责任人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和校长办公室,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首遇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

2.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财务室,网络信息中心,监控室,档案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音乐教室等各功能室,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部位。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必须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安全关门关窗,人走断电。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5.加强对文件、图纸、教研资料及档案的管理,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损坏、遗失事件的发生。

6.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7.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供电系统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8.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完善安全管理环节,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9.学校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10.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重点监控部位及防控措施

 

一、学校大门

措施:

1.加强对门卫、保安人员管理,强化学校教育培训职能,使门卫、保安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门卫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引领入校登记流程,把好学校第一道关口。

2.签订门卫安全责任书、保安服务合同。

二、校舍、场地、教室、多功能教室等教学及辅助设施

措施:

1.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加强对校舍、走廊、护栏、楼梯、教室与多功能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门窗、照明灯、电风扇、看板等)及室内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广播系统、多媒体设备等),楼顶防水、宣传橱窗、壁挂物、厕所、旗台、旗台护栏、场地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限时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挂牌警示,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3.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协调政教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5.对宣传橱窗加固改造。

三、体育设施、活动场地

措施:

1.加强对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和维护,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活动设施及时更换。

2.认真落实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四、楼顶通道窗口(因安装、维修等作业经常出入导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措施:

1.加强对楼顶通道窗口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五、教学楼、楼层配电箱

楼道、走廊安置的配电箱,因安装高度及校舍、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接电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措施:加强配电设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严格实行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六、学校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住宿用房

措施:

1.与施工方签订在建工程安全施工合同书。

2.专人监管施工现场安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3.总务主任负责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用房安全。

4.保卫科加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校内安全管理。

七、安全通道与安全出口

措施:

总务处负责安装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标识,加大安全通道与安全出口日常安全检查,确保通道畅通,出口无阻碍。

八、消防与校内交通安全

措施:

1.总务处负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系统有效。

2.对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档案室、油印室、教学器材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人责任,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墙,措施上墙,规范上墙,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校办公室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进入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和教工自行车安全管理。

4.总务处负责自行车棚日常维护。

九、危化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严格实行危化品审批、购买、登记安全管理程序。

2.严格执行危化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一、组织原则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活动的教育功能,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遵守纪律、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

二、审批权限

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需要整班、整年级或全校性的师生外出活动,必须校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附活动方案);班级在非教育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的会议、娱乐活动等也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注意事项

组织学生外出进行游泳、登山、乘船、野炊及其它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并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差的地方、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登高擦玻璃,到传染病源做好事,救火等),严禁师生乘坐手续不全的交通工具,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参观,学校必须同教师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四、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任何处室不得组织师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的,视为违规活动。无论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律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自来水管道、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自来水管道、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2.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4.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的操作,都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5.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6.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私拉私接用电线路。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总务处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8.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气外,还将作出一定的处罚。

9.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经常性的对水电气设施进行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0.凡有高压电的场所和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1.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2.提倡节约用电。天气好时各班级教室、办公室尽量不要开灯;夏季室外温度在35摄氏度以下,冬季室外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不准开空调。

13.要节约用水。洗拖布、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关闭拧紧水嘴。发现滴水现象要主动拧紧水嘴,发现水嘴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14.对于违规违章用水、用电、用气的人和事,全体师生都有制止和检举义务。

 

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震灾雷雨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震、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长:校长(党政同责)

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员:学校中层正职

2.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配合防震、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经常开展防震减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3.提高学生对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预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4.在发生雷电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等内,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5.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震减灾避险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6.若遭受地震、雷电灾害,要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上级和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地震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地震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在5月份)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8.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市气象部门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9.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处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震减灾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根据上级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确保灾害预警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和确保学校稳定,保证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党政同责)

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员:学校中层正职

2.健全灾害预警应对机制

1)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造成的灾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本地有关天气预报,当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雹、寒潮、低温、高温、干旱、雷电、龙卷、霜冻、大雾、结冰、渍涝(积涝、内涝)、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上述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凌汛、山体滑坡、泥石流、寒露风、电线积冰、道路结冰、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气象灾害。

未接气象台预报,而因地理等因素产生的天气灾害,如火灾、道路塌陷等不可测灾害。

2)校长办公室负责发布接收到的预警信息,为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人。

3)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季节变化和天气情况及时安排人员注意接收预警信息;班主任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学生传达并提出要求,确保学生安全。

3.预警信息发布后,校长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值班,收听、收接上级通知,并及时传达至下属,直至警报解除。

4.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营救、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校长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按要求随时接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6.根据上级指示,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同时,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预告给家长,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7.严格遵守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报告纪律。要严格按照上级发布的天气信息进行传递,传递中做到客观、准确、正面反映气象服务情况。

8.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迅速、及时、准确地做好气象灾情、后果等的调查、收集、上报工作。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处理办法,并报上级批准后认真落实。

9.应对突发地震、气象灾害的准备工作。

1)要加强平时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如关于地震、洪水、海啸、泥石流、滑坡、火灾、毒气泄漏等方面知识的了解,以及如何应对(包括紧急逃生、紧急避险、紧急救护等)的教育,并形成制度,定期施行。

2)熟练掌握警报装置的使用方法,在灾害来临的第一时间能将情况告知所有人员。

3)根据学校建筑布局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演习,然后针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地加以修正,使方案达到最佳。

4)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断电、断气,比如实验室、化验室等有危险物品和设备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

5)选取一两个安全牢固的地方储存应急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照明设备以及简单的救援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换。

10.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日夜值班电话:7853676。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档案的场所,属学校机要和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为档案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档案员为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常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闭门窗、切断水源、电源等。

3.加强档案室防火、防虫、防潮、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腐蚀品等。

4.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5.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6.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8.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9.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节假日要特别加强看护,按要求进行巡逻,确保安全。

10.因工作疏忽,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政教处负责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班长记录考勤,下课后向班主任汇报。特别是出现传染病高发时期,更要注意晨检的落实。

3.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对一些不适合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给予适当关照,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4.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政教处,由政教处安排人员联系。政教处和班级认真记载,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5.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以书面文字材料上交政教处存档。

6.如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以电话或其它快捷方式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7.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等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投档备查。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等,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9.学生在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监护人通报,不得隐瞒。并以书面文字材料将通报的内容、时间、监护人反馈的意见等存档。

10.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签条,由家长接回,并将请假条交门卫一份备案。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若发生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调剂人员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3.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4.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由校办公室审核后公布。

5.刑事事件由保卫科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6.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8.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3.学校应在每学期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答题活动。

10.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均能顺利实施,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得到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校长是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的总负责人,负责年度安全经费计划的审批,以及年度安全经费计划外安全资金的审批,保证学校安全经费投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

3.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学校年度安全经费计划内资金申请和审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并监督有效实施。

4.安全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安全防护用品购置(例如保安配备上级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值班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投入及维护保养、教育教学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所需资金投入、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3)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所需费用。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安全工作考核奖励所需费用。

6)其它与学校安全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5.安全经费的申报。

根据安全项目,向分管领导提出申报理由,分管领导审查并向校长提出项目资金投入申请,校长审批。

6.总务责任人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7.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年度效益工资二次分配中全部扣除安全工作效益工资,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效益工资;评优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8.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9.工作制度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全面领会上级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对安全工作在谋求稳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2)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工作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依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适度增加安全保卫工作运作经费的额度。

4)按照“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发展”的原则,学校要切实保证随时能调动最大财力,集中处理突发的重大意外安全责任事故。

5)坚持统筹安排,保证优先的原则。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应优先安排安全经费,使安全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6)追加经费。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经校长审批后及时追加预算外经费,保证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顺利进行。

7)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8)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安保科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安保科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到行政科开出门条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4.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值班教师等)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或延后放学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的。

5.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的。

6.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勤清查,任课教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导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导处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

7.后勤应及时检查电路、水电设施、房屋建筑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没有及时维修或没被检查到造成安全事故的。

8.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9.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

10.实验室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或被盗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11.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随时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没有及时按程序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12.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较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没有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13.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图书、音像设备、教学用具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财产设备的遗失、损坏的。

14.门卫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因擅离职守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

15.双休日、节假日及学校夜间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搞好交接班手续,履行好学校安全保卫的义务。因无故缺岗、溜岗、不请假私自调岗、不遵守学校值班制度睡岗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

16.对所负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17.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凡违反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而由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各种评优、晋级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年内不予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参照上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校长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组织师生外出或校内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九)拥挤踩踏重大伤亡事故;

(十)高空坠落物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十一)校内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学校周边外在因素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十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安全、法制教育制度不落实,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安全事故的;

(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四)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或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五)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六)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七)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八)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九)食堂、小卖部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购进、出售不合格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一)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二)明知校舍及其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十三)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造成事故的;

(十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十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十六)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十七)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十八)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进行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十九)其他责任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七条 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八条 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第九条 必须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并根据要求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条 应当对本制度第三、四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十一条 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审批制度,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依据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电话:7194885  7180616  718109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

 

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

 

任何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各种事故等)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都会有不可预计的影响,为及时防范、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证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教学秩序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制度,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落实上级提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提出以下措施:

一、迅速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1.依据上级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工作的程度,相应及时成立各级(学校、处室、级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各级主要领导人担任,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工作的统一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度和学校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

2.迅速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小组,主要包括:应急办公室、宣传教育组、信息网络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各工作小组迅速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上交应急办公室。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工作文件,认真贯彻上级精神。

二、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发布、反馈制度,重视和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负责向上级和对内对外报告、发布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各部门及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或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责任在2小时内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对漏报、瞒报、缓报,虚报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部门、个人的责任。

2.接到报告的各级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学校常设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为:13561687779(主管校长)、18678162097(办公室)、17860925660(安全管理员)。

4.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若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学校与师生、与社会之间正常信息渠道的畅通。

5.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各部门和师生的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反馈。

6.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及时开展师生心态的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和矛盾排查工作,全力以赴稳定师生情绪。

三、坚持值班制度

1.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上报各材料。

2.学校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值班工作。

四、执行活动申报制度

1.非常时期组织活动的部门,要有活动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

2.非常时期组织活动,要服从学校大局出发,要全面考虑活动安排,加强与各协作部门间联系。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对各部门或个人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定义务,使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将按照法律追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全体党员、团员要在支部的领导下,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对执行不力者、违反规定者要根据党、团的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3.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4.重大突发事件时期严格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管理,发生问题要从严处理。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校园里或上下学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和偶发事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在课堂上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1)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保护好现场,及时了解事情经过并通知学校校医、班主任、级部主任、教导处领导赶到事故现场。若班主任不在,由级部主任参与事件处理。如情况十分紧急,任课教师可先拨打120急救电话。

2)校医按学生伤害程度立即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对于明显轻微伤害的,校医要及时对伤者进行常规的消毒包扎或作其它治疗处理。否则,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校医和现场学校领导决定),绝不能忽视大意,以免贻误治疗时机。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安抚学生;级部主任负责安排协调好该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课,同时上报分管校长。注意在救护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情况特别严重,分管校长第一时间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及领导并到达现场进行指挥。

3)如需送医院的,校医、任课老师(班主任)、一名学校行政领导须陪同就诊,紧急情况而家长又未到场的情况下,第一笔治疗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用由学校财务室经费借支或现场教师垫支,注意保留相关耗资单据,受伤学生送进医院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等到家长到场并知道检查结果后方能离开,教导处则视具体情况,通知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来院探望。

4)教师(班主任)要积极面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在与受伤学生家长交谈时要注意态度和用词,要尽量安抚其情绪,并积极帮助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

5)任课老师回到学校后24小时内,须立即把学生意外事故经过及自己的处理措施如实记录,并请部分目击学生签名后交至教导处;因其他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班主任)或教导处要组织相关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如实记录事故经过,并签名后交至教导处,教导处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6)学生养伤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探望或慰问。如伤势非常严重,学校领导出面进行探望或慰问。在受伤害学生治疗或康复期间,班主任以及相关教师要注意主动与受伤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注意关心、了解、跟进受伤学生医治或康复情况,履行好教师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7)班主任提醒受伤学生家长,学生恢复健康后,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可通过总务处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时积极协助分管领导、任课教师、家长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地方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发生在课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班主任须及时了解学生受伤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并请部分目击者签名后交至政教处,政教处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3.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5.若有学生在校食用零食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6.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7.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9.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10.发生在校内、外教育活动时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参照发生在课堂上和课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实施,负责处理部门为相关组织活动部门。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处变不惊,稳住阵脚。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往医务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尊重事实,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对方当事人的,要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家长,进行协商处理孩子的意外伤害。对方当事人如果态度不积极,学校进行调解处理。

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要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不解决与本事故无关的事,做到一事一清,不留尾巴;更不能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或不服调解,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争议的三种方式 

1.学校与受伤学生或其代理人协商,协商后的结果,要求有书面协议,口头无效。

2.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3.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以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5.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6.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7.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8.严格落实首遇责任制度。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附:《学生意外伤害情况报告书》样式

1.标题:含伤害学生年级、班别、姓名、伤害名称(例:×年级×班学生×××右手骨折情况的报告)。

2.呈送报告对象的称呼(例:淄江中学教导处等)。

3.报告书主题内容(如果学校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若被他人起诉,在法庭为自身辩护时,以下四点可作为答辩使用):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致害人和受害人;

2)事故发生的经过;

3)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或其他人员的配合情况;

4)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学生治疗情况。

4.报告人署名;

5.报告时间。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班级安全考核办法

 

校园安全已经成为学校重要工作之一,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淄江中学班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做到层层落实,各负其责,量化考核。

1.班级安全管理。各班级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班主任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大事,经常督促指导、检查,学生上课时教室前后门都不能上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20分)

2.严格执行学生因病以及其他情况中途离校出门手续,否则,保安禁止离校。(20分)

3.确保用电安全。教室内不得私设电线,如有需要安装用电设施,应先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请专业人士安装。如果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私自动手维修。(20分)

4.学校按上级要求和本校安全管理的需要,交给需要班主任完成的工作,班主任应按质按时完成。(20分)

5.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打架斗殴、持械伤人、偷盗、翻越校门围墙,以及跳楼外出、私藏、携带管制器械以及刀具、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诈骗等安全事件。(20分)

6.由于班主任管理不善,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年度安全考评为零分,并追究责任。

 

学校保安员管理考核制度

 

一、学校保安岗位职责

1.在指定的岗位执勤,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

2.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放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3.严格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校园,维护校园内的治安秩序。

4.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保卫等工作,预防校园内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接班人员不到位,不得离岗。

5.处理校园内的有关治安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纪律、团结同志,积极完成学校的保安工作任务。

二、学校保安人员纪律

学校保安人员从事的是保障学校安全的特殊型服务性工作,责任重大,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1.必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一切行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履行保安职责,应身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保安标志和值勤证件,注意仪表仪容,着装整齐,不得留长发,蓄胡子。

3.值勤时,应遵守和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振作精神,认真值勤,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不准在值勤时打瞌睡、看书报、聊天,不得旷工。

5.坚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不粗暴无礼,不仗势欺人,严禁打骂、侮辱他人。  

6.上岗前和值勤中不准饮酒,不准在禁止吸烟地区吸烟,严禁赌博。

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向外人泄漏学校的内部秘密,不准擅自把外人留宿值勤范围内。

8.不得擅自挪用和私自使用学校的车辆、设备和生活用品。

9.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得滥用学校装备的防卫器械和通讯报警设备。

10.执行任务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有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责任,但不能行使执法机关的职权。

三、保安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处理民事、经济法律纠纷或劳动争议;

8.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学校保安人员五条禁令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精神,结合学校保安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安人员的五条禁令: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

3.严禁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辞退;

4.严禁外出期间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者予以辞退;

5.严禁违反《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的,违者予以辞退。  

五、学校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仪容严整、仪态端正、服装整洁、用语文明、坐姿大方  站姿端正、行走稳健、谈话自然。

六、学校保安人员奖惩实施办法

1.凡工作不尽职尽责,上班时打瞌睡、看书报、不按规定着装、擅自离岗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

2.凡擅自换岗的,扣双方当事人各1分,擅自换岗造成工作失误的扣双方当事人各2分,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并扣双方当事人各3分;

3.对外来人员态度不好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在值勤区内参与赌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形象、擅自留宿客人、在同志之间挑拨离间搞不团结等行为者,扣3分;

5.因酗酒上班或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按学校保安人员五条禁令处罚;

6.凡因工作失误致使学校财产损失或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分,赔偿损失直至辞退处理;

7.不按时巡逻或巡逻不尽职尽责的,校园内车辆乱停乱放不制止的,扣1分;

8.在值班时看电视、着装不整齐、在禁止吸烟区吸烟、公共区域吃东西的,扣2分;

9.上班迟到又未事先请假或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20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20分钟以上扣3分;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训、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参加义务劳动、不参加组织学习的,一次扣2分;

11.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扣1分;未严格盘查、登记,让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每次扣1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每次扣2分;

12.重要情况不妥善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13.当次记分,按月汇总记录,每分按10元人民币扣减其工资。当月扣3分以内者,给予教育反省处理;月扣6分以内者,由其在学校教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月扣6分以上或一年累计扣20分者,予以辞退;

七、保安工作考评

1.采取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相结合、打分考评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保卫科负责保安员的日常考评和督查记录汇总,并按月将保安员的考评结果交学校财务室扣发相应工资或福利。

附:校园保安考核表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出勤情况:事假    天,旷工     天,迟到     次,早退     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姓名

 

考核分值

政治思想

思想品德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尊重同事,爱护学生,维护学校形象

5

 

工作态度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保安公司双重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

 

劳动纪律

工作纪律

值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请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扣2分/次,私自找人顶岗扣10分/次)

20

 

工作要求

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安保器械保管使用规范,适时监控记录完整,不按规定视其情节扣5分/次

15

 

工作规范

着装规范

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良好形象(穿便装扣1分/次,个人仪表不整洁扣1分/次,坐姿、站姿不端正扣1分/次)

5

 

出入查验

上课期间关闭校门,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仔细盘查,做好登记,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不按规定视其情节扣3-5分/次

20

 

师生登记

及时登记迟到、早退学生,上课期间应查验离校学生的请假手续,不按规定扣2分/次

10

 

校园巡查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主动向学校汇报。不巡查,对发现隐患视而不见,扣1分/次

5

 

车辆管理

严格管理外来机动车辆进校和停放,指挥来客车辆有序停放制定位置,不按规定扣1分/次

5

 

校门管理

上放学时段维护校门口秩序,及时疏导校门口车辆,清理流动摊点,不按规定扣2分/次

10

 

一票否决项

1.私自脱岗、酒后上岗一次,当月考核不合格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次,当月考核不合格                           3.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予以辞退

 

 

    

100

 

学校考核人签名:                              考核等次:

被考核者签名:

 

 

 

说明:

1.每月一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其中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被考核者签名并不表示被考核者同意以上内容,只表示被考核者已看过考评结果。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平安校园”创建文件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岗位、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广大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管理上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创建“平安校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提高认识,防微杜渐,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考核对象

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班级不少于两节主题班会、出两期以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板报或手抄报,每月保持上1节安全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有教案。

2.安全日常管理。坚持每天对自身所负责的班级、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学生携带的刀具、火种等进行集中收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报学校解决。坚持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各时段的安全巡查,及时处置或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安全教育活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安全教育月(周)、知识竞赛等活动;(2)按要求组织安全演练、安全检查。

四、考核办法

1.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能按要求完成职能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学校检查时未发现存在问题,资料完备,上交及时,学期或年终考核实行加分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或晋职;

1)不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给学校带来严重影响的 ;

2)因未尽职责,造成学生伤害的或财产损失的 ;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伤害或引起不良影响的 ;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

 

本考核办法拟自20229月1日起执行。

 

临淄区淄江中学

2022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