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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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57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课程教学中心
1.课程教学中心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模拟)考试等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课程教学中心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课程教学中心同意,方可改动。
(二)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3.各级部主任须根据课程教学中心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级部各班级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课程教学中心,并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7.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8.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9.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0.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1.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2.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课程教学中心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3.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卫生。
(二)阅卷规范
14.期中、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中心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模拟)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15.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6.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7.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8.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19.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0.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1.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课程教学中心保存备学校抽查。
22.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3.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课程教学中心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4.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
25.考生进入考场,要对号入座,只准带钢笔、圆珠笔、橡皮、垫纸板及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三角板、圆规等文具。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6.用规定的笔答题。只准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学校、班级、姓名、考号等,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作任何标记。
2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且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
28.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之前不得在试场内逗留。
2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30.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31.考试期间、交卷之前不准离开座位、离开试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