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收费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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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校的各项收费,均严格执行区物价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
二、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各项收费均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做到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实行一费一据,一班一据。严禁“白条”收费。
三、学校在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与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一致。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及时缴存区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每学期收费时,由财务室按照收费标准向班级发放收费通知单,家长签字后由班级统一收取,交费时一并交到财财务室由财务按班级存档。
五、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年级、班级、教师个人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现象。
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财务人员负责收费以及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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