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补助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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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补助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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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临淄区资助中心转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对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统一规范。 现制定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2、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 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楼房,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4)家长一方享受国家财政开支的学生;(5)节假日经常外出消费旅游的学生;(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7)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学生;(8)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学生。

五、 认定程序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宣传、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2、政策宣传。学校依据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宣传中省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和标准。    

3、学生申请。 新入学的学生或家长应对照标准和条件,根据个人自愿,向本人所在学校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学生困难补助申请。    

4、班级评议。班级评议组长应及时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确定贫困生名单。   

5、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向所在学校班级提交。班主任审查后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上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评审。学校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供的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并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备查。    

7、学校复查。学校应每学期组织班级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继续享受困难补助,对家庭已脱贫的学生或因故退学、休学、死亡的学生,经复查审核属实的应停止其困难补助。    

 8、校内公示。学校应每学期对全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应将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并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情况不属实,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9、上报备案。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期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单,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备案,并将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六、资金发放

在区资助中心审定后,上级资金到位时,按照相关文件和资金发放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发放签名表册及相关影像,及时归档。

七、监督管理    

1、学校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受理学生、教师、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溡水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刚    副组长: 李军     成员:各班主任

学校应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次认定工作和学期复查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把握标准,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禁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认定复查工作健康稳妥开展。

 

 

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

2022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