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实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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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500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轻负担、高质量”的目标,依据《临淄区中小学教学常规实施细则》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基本出发点,是把各类教学事务按其内在规律,制定出必须遵循的规定和规则。把冗余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去掉,使教师把主要精力用到教学研究上去,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
二、教学常规要求
第三条 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研计划、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个人教学计划。
(二)教学计划的要求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研组计划,要做到统揽学期教学工作,对全学期教学工作做出明确详细的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
2.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个人教学计划,要做到熟悉本册教材内容及单元组成,领会教材编排意图及单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依据课程标准,联系学生实际,理出学科知识序列。
内容包括:教材概况分析(教学内容,知识序列,重点,难点等)、本册教学目标、学生基本情况、主要措施、教学进度安排、教改设想和小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四条 备课
实行“个性化实效性备课”。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体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学法、备教法。
(一)备课内容
1.单元备课的基本内容包括单元教学目标、单元知识结构、重点、难点、学生情况分析、课时划分、主要教学措施等。
2.课时备课内容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策略的运用,教具、学具的准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运用)以及教学过程等。
(二)教案形式
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课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在教材或者教学参考材料上写、画、圈、批、注、改等形式。
2.课堂使用的多媒体教学素材(如PPT、课件等)。
3.电子文本(电子教案或者有关教学资料)。
4.手写文本(任教五年以内的教师必须有手写详案)。
5.以上几种方式的结合。
6.无任何呈现形式(学生基本能力测试在学校或区抽测中名列前茅。)
(三)备课要求
1.集体备课。学校成立年级学科备课组,实行“长短结合,求实高效”的集体备课制度。长备课即指每单元集体备课一次,针对一个单元的学习,进行集体备课,形成本单元教学的计划。短备课指备课组成员每天集合一次,针对当天的教学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商讨明天的教学内容、目标及方法策略,共享教学资源。集体备课要求做到:“三定”,即定时间,定内容,定地点;“两统一”,即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难点。教师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个性化备课。
2.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明确、具体、可测。教学目标要在教案中呈现出来。
3.教学设计。精心设计教学流程,选择恰当的教学策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传授学习策略,保证课堂练习时间。
4.教学反思。教师要及时进行教学反思,以电子稿的形式存放,注意积累,形成自己的教学反思资料库。
第五条 上课
基本要求
1.课前准备。教师上课前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准备好本课需用的实验仪器、教具、挂图、多媒体课件及电化教学设备等。教师必须于上课铃前2分钟到教室,准时授课,严禁迟到。
2.习惯培养。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临淄区实验小学学生课堂常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训练。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课前预习、写课堂笔记、及时复习巩固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
3.课堂评价。对学生回答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公正的评价。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善于研究讨论问题,对学生多鼓励,严禁讽刺挖苦学生。
4.组织教学。在课堂上,教师要善于观察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设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保证课时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课时目标实现“堂堂清”。
5.多媒体辅助教学。要恰当地使用电子白板等多媒体辅助设备,本着“求实高效”的原则,搞好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
6.课堂教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合作、探究”的新课程教学理念,“把课堂教学还给学生”、“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多维互动、动态生成”。在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上,要开展研究、大胆创新,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掌握和学生沟通的技巧。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课堂礼仪。教师衣着要整洁、朴素,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课堂,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着装。
教学用语要简练、准确、有条理,要使用普通话。板书必须使用规范字。
课堂上,不得接打手机,不得随意离开,不得抽烟,不得干私活,不得看闲书,不得与外界人员闲谈,并禁止外人进课堂干扰师生上课。
第六条 作业的设置与批改
(一)作业的设置
1.科学设置作业,禁止布置大量机械重复性作业。作业形式要多样化。提倡分层次设置作业。注重预习性作业、实践性作业、研究性作业、反思总结性作业等作业形式的设置与评价,通过作业设置,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2.作业的数量:
(1)课堂作业数量的规定
①语文:1—5年级均设语文作业,基本篇目1课1次作业。一、二年级用铅笔书写,三、四、五年级用钢笔书写。作文:二年级设写话本,铅笔书写,写话每学期不少于8次;三、四、五年级设大作文本,钢笔书写,每学期大作文不少于4次。大阅读书面作业,以《采蜜集》格式要求进行设置。
②数学:每周不少于3次书面作业。一年级上学期设田字格、演草本作业,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设横格小演草本,铅笔书写;三年级设中演草本,四、五年级设大演草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③英语:设口语、听力和书面作业三种。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设书面作业,每个模块2次。每周不少于2次口语、听力作业,提倡设置录音作业和阅读性作业。
④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科学等学科原则上不设书面作业,设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每周1—2次;美术各年级均设图画本,作业可分为绘画作业、手工作业(手工作业记入作业量),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
以上数量要求实行弹性管理。
(2)课外书面作业数量的规定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语文、数学各不超过30分钟。
(二)作业的批改:
1.批改要及时。各科课堂作业要全批全改,布置一次,批阅一次,不得累批、隔批、漏批、错批。一、二年级的作业提倡面批。学生作业错题必须改错重做,教师要复批。
2.批改要认真。批改符号要规范,书写要认真,写正楷字,严禁潦草和写错别字。要有书写评价。严禁学生和家长代批作业。
3.作文批改。对每篇作文都要批改,每次作文要有原稿和修改稿。针对学生作文中出现的问题给学生提出修改意见,引导学生将修改前后的作文进行对比、欣赏,在修改中学会作文,在对比中欣赏自己的进步。教师的作文批语应有目的性、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严禁嘲讽式、套话式批语。
4.课外作业。要及时抽查学生的课外作业,每次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
5.作业讲评。教师对学生作业的书写和质量要有准确的评定等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意见。
第七条 教学质量
(一) 教学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1.课堂检测。任课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目标,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课堂检测,并及时反馈矫正。
2.单元过关诊断测试。每个单元或章节都要进行单元过关诊断测试,单元过关测试由学科组自行命题和组织。
3.期末考试。一、二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三至五年级每学期学校只组织一次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监考和阅卷。实行“教师监考”和“无人监考”双轨制。
4.多元评价。任课教师每学期组织1—2次对所教学生的学科技能进行多元评价测试;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抽测检查。多元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语文学科的认字、写字、朗读、阅读、古诗,数学学科的口算、笔算、观察想象、说理分析、操作应用,英语学科的口语表达、单词认读,美术学科的构图、作画,音乐学科的音准、节奏、欣赏、唱歌,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的实践操作等。
(二)教学质量分析
1.教学质量分析分三个层次,即班级、级部、学校。班级的质量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要求分析到学生个体。级部的质量分析由级部主任或备课组长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分析由分管校长、教学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2.班级教学质量分析主要指标一般包括基本状况(学科成绩等级分布情况,以及试卷每个知识点的正确率或错误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救措施等,要求分析到学生个体,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二次过关检测。
3.质量检测一律实行无分数等级评价,等级为A、B、C、D四级。各任课教师各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的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质量检测必须要有书写评价。
(三)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根据教学内容,开展模块过关或技能达标。每次过关和达标都要作出质量分析。
三、教学常规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学计划由业务校长和教学中心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经校委会审定后,于开学前传达到各任课教师。校长负责检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教研组教学计划由分管学科教学的教导副主任或教研组长制订。经教师讨论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处审定执行。业务校长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检查教研组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任课教师共同制订。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订。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个人教学计划由分管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执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课堂教学检查制度
(一)校长、业务副校长、教学中心主任,须不定时巡视课堂教学,督导教师课堂教学。
(二)级部主任须不定时巡视本级部的课堂教学。
(三)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反馈给教师,给教师上课提出合理的建议;或上报给校委会,为学校教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在巡视中发现的教学事故,及时处理,使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不能处理的,上报相关领导。
第十条 批改作业管理制度
(一)采取教学中心和级部主任两级管理。
(二)教学中心采取抽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的作业情况开展检查及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以一定的形式对整改项目开展复查。级部主任通过组织教师自查和调查、了解学生的方式,发现本级部在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级部主任监控本级部的作业进度及作业量。
(三)作业管理重点:作业质量、作业形式、学生书写情况以及教师的批阅情况。
第十一条 听课制度
(一)实行校级领导兼听课制度。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副校级干部每周兼、听课不少于8节。中层干部正职,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所有学校中层干部副职听课与教师工作量等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青年教师见习期内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领导听课主要有三种:研究性听课(研究课堂教学现状及今后教改方向,研究教师教学情况及今后培养方向),检查性听课(事先不通知教师,随时敲门听课),系统性听课(连续听一位教师的几节课,系统指导),其中以研究性听课为主。
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校长、业务副校长、教学中心主任,每个学科和每个班级每个学期至少听一节。
级部主任,级部内每个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听一节。
教研组长,分管学科内每个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听一节。
(二)教师听课采取日常听课和教研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听课后写出“评议”,并参加评课。凡不评课的听课,不列为“听评课”。
(三)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课后及时与执教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集体听课后,按时参加组织评议。积极发言,发现优点,提出不足和改进建议。
(四)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上课、下课须和学生一起起立向执教教师致意。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说话、接打手机、随便出入等)。
(五)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第十二条 教学观摩制度
(一)教学中心负责组织校级教学观摩。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含教学研讨)。
(二)级部主任负责本级部教学观摩,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含教学研讨)。教研组负责本组教学,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含教学研讨)。
(三)除学校、级部、教研组组织教学观摩外,年级学科组、教师个人可以申请教学观摩课。年级学科组、教师个人的教学观摩课,需向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并向全校教师发出邀请。
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特级老师、教育创新人物等,每个学期至少自荐一节示范课。
工作五年以内的青年教师,一个学期至少自荐两节汇报式观摩课,邀请相关领导和教师指导。
(四)教学观摩课,当节没有课的教师,除特殊情况,一般应参加听课。
(五)教学观摩应当有明确的研究主题和研究目标、内容、措施等,提前向全体教师公开,供全体教师共同研究、学习。
第十三条 校本教研制度
(一)学校校本教研工作
1.健全学校内部教研机构。建立“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中心—学科教研组和年级备课组”组织机构。领导要定期参加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切实组织好教师的培训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师资素质的实际情况,结合新课程改革实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活动。
3.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的教师考评机制,尊重和保护教师进行多种形式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4.保证教学研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教研组、备课组校本教研工作(二级)
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全组老师共同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教研氛围。
2.组织本组教师的学习活动,关注教学教研最新动态,广泛搜集教育教学的多方信息,结合热点问题和教学实际不断学习。
3.组织本组教师认真学习研究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制定出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及课时计划等。
4.落实好日常的集体备课活动。有效发挥集体智慧,共同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积极开展互相听课、评课、专题研究活动,博采众长,在学校、学科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中,出成果、出特色。
6.认真做好各次考试的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和交流、反馈工作。
(三)教师校本教研工作(三级)
教师要认真负责的执行本制度,在校本教研活动中服从领导,落实常规;善于探索,勇于创新。鼓励自我超越,形成个性风格。要有终身学习、不懈追求的精神,争做研究型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成长,努力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
1.认真分析新课程标准,认真分析教材内容。有选择的使用相关辅助教学资料,明确其作用,发挥其效果。
2.认真分析学生学习的现有基础以及发展需求,研究有效的教学基本策略,使教学具有针对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重视教学反思。课堂教学结束后,认真记录课堂的真情实感、典型体会以及对一些课堂突发事件的思考、质疑,并与同行相互交流、共享,以利今后改进。
4.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争取每学期精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选择适当的教学研究内容或研究课题,并在研究中结合实际体会撰写教科研论文或总结。
第十四条 调课、代课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总课程表,不得随意改变课程、增减课时。
(二)教师因公出发、因私请假等原因不能上课的,以调课为主,确实不能调的才能代课。
代课必须经校长或业务校长批准。
(三)半天以内的调课,教学中心批准;一天以内的调课,业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的调课,校长批准。
经过批准以后,当事教师自己负责调好课,上报级部主任和教学中心备案。
自己确实调不开的,级部主任负责协调。
(四)代课由教学中心通知有关级部主任安排。教师要服从级部主任代课安排。
其他人无权安排代课。
(五)级部主任要对调课、代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空堂,应当及时处理,安排有关教师代课。
(六)调课和代课责任次序为当事教师、调课(代课老师)、级部主任。
第十五条 学生辅导制度
(一)科任教师不仅要抓好课堂教学,还要积极进行课外辅导。
(二)辅导要有针对性,禁止以集体补课代替辅导。既要注重对后进生的辅导,又要加强对优生的培养。
(三)要做好辅导记录,便于总结经验。
第十六条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后果的,均为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1.学生活动期间(上课、集会、两操值勤看护等),教职工没有到岗履行职责。
2.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负有教育责任而不加劝阻、引导。
3.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课堂检测合格率不足60%。
4.未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置作业,不按规定批改学生作业。
5.对学生成绩评定不客观公正,考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6.教师仪态不端(如穿吊带衣、拖鞋、短裤等不适宜的装束,在学生面前吸烟等),上课接打手机以及各种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等。
7.上课期间勒令学生离开教室,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8.留学生在办公室等场所补做作业或接受教育而影响其它课程或后续课程学习。
9.学生外出活动时,带队教师擅自离队。
10.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的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三分钟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使学生身心发展受到不良影响。
2.拒绝接受分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
3.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不按时拟定或交送考试卷而影响考试工作,或命题不符合要求,拒不按规定改正。
5.不按考试评价标准评卷或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6.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用品等准备工作,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7.不遵守监考规定,未按时到达监考岗位,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
8.对教学安全事故隐患知情不报。
9.移用或过失损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0.发现或知道学生未到校或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时,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11.上学期间勒令学生回家或放学后留学生在校而教师离校。
12.管理不善,导致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重大损失。
13.妨碍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和教职工正当行使职权。
14.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素质报告单》等家长通知书,家长有反映。
15.教师经常不批改作业,不复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包括经常性的学生代改代批作业、试卷,出现大量的错批、漏批、累批等)。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值勤、值班、课间巡视等工作脱岗或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
3.在讲课中散布违法言论而造成教育教学秩序混乱。
4.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泄露试题或怂恿、参与学生舞弊,影响恶劣。
5.污辱、挖苦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坏影响。
6.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使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声誉。
7.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其它重要教育教学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8.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
9.值勤、看护或上课时间,学生出现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10.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于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13.教师安排学生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或其他失职、违纪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14.组织集体补课或参与有偿家教。
1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16.其它违反《淄博市教师“十不准”》要求的行为。
(五)教师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途径可由以下方面:
1.学校领导直接发现的。
2.家长、教师、学生反映举报的。(校长信箱、举报电话)
3.通过问卷、座谈等调查发现的。
4.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5.上级行政部门转告(或批转的)。
6.其它途径发现的。
(六)对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方式,并纳入学校考核。
1.对造成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者,予以批评教育,并通报批评。
2.造成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除个人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50%;
3.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解聘,移交司法机关。
4.因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如果学校同时负有责任由学校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七)凡属个人造成的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凡属无直接责任者或集体错误的决定所造成的教育教学事故,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的责任。
(八)凡属教育教学事故,均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本人的态度做出处理,并与岗位津贴、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等挂钩。
(九)教学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出现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凡发生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部门,应本着从严治校、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学校负责的精神,如实上报。如隐瞒真相,姑息错误,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渎职责任。
第十七条 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一)教学常规检查采取三级负责、三查结合的方式。即任课教师做好自查,级部内做好互查,教学中心组织好抽查和月查。
每月21号,教师开展自查,级部开展互查。每月25号,教学中心组织月查。遇到休息日等,时间顺延到下个工作日。
(二)教学中心可组织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参与。
(三)抽查采取即时、对面反馈,月查采取集中反馈。
第十八条 教学卫生制度
(一)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言语简洁、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以达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而不引起学生负担过重。不拖堂。
(二)任课教师保证教案字迹工整、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板书应首先使用中间黑板的中上部,确保所有学生能够看得到。
(三)学生每周轮换一次座位。要注意班中视力不佳的学生,为其调整合适的位置。
(四)教师要经常指导学生保持正确的书写、阅读姿势。
(五)师生衣着(帽、衣、裤、鞋、袜)端正、整洁。
(六)第一排课桌的前缘距黑板不少于3米。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教务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二)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注册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入学。新生入学后,教导处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
(三)转学。
1.转入。非本校辖区范围内的学生,须持有正式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经过“语、数、外”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本校辖区范围内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学校无条件安排插班就读。
2.转出。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等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明。
3.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医疗单位的住院证明书和收费发票,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可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3.休学需经教育局批准方可生效。
(五)留级。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核,报经教育局批准。
(六)转班。原则上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七)流失
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家访弄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报告教导处,由教学中心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班级必须接受。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但不得歧视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