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稷下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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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稷下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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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立足精细化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文明、懂礼、有序的“稷下少年”,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评价内容

学生在校日常行为表现,包括学习习惯、文明礼仪习惯、卫生及生活习惯、健体习惯。

二、评价方法

1.每学期学生总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在校日常行为表现,通过加减分实施动态评价。

2.采取德育处、级部、班级、小组四级管理,通过德育处、大队委的检查反馈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课堂反馈,实施综合评价。

3.通过班级和小组落实学生的每日评价,每周对学生的管理积分进行公示。

4.各班主任要保存好学生评价的过程性材料,根据期末积分确定学生综合素质等级:90分以上的同学为A等级,80-89分的同学为B等级,60-79分的同学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

三、评价应用

1.学期结束后,班主任打印好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表,上交德育处存档,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交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表要有学生的签字认定。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为D等级,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执行D等级。

2.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级的同学,有资格参与省、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若名额不足,从B等级中择优确定);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3.学期末,各中队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成绩,评选少先队员一星章,学校少工委评选一星章中队。

四、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扣分项及标准

(一)学习习惯

1.上课铃响前未做好课前准备(被老师点名批评)或无故迟到,每次扣0.5分。

2.上课听讲不认真,有交头接耳、看闲书、照镜子、做小动作等行为,被老师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

3.上课读写姿势不正确,被老师点名,每次扣0.2分。

4.上课(含自习)无理取闹,扰乱课堂秩序,每次扣5分。

5.不能及时上交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0.5分。

6.无故旷课行为,每节扣5分。

7.考试作弊,每次扣5分。

注:学习习惯评价以任课教师记录为主要依据,课代表配合学习委员完成评价记录。

(二)文明礼仪习惯

1.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正确使用礼貌用语,递接物品要起立、双手,接待来客有礼貌,面带微笑,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进入教师办公室要打报告,经允许后才进入。不遵守者每次扣1分。

2.爱护学校、家庭、社区的财物,节约水电、粮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沉迷网上游戏,不进入不适宜青少年出入的场所。违反者每次扣2分。

3.尊重家长的劳动,主动与父母沟通交流,倾听父母的意见和教导,外出与父母打招呼,不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主动帮助确实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不遵守者每次扣2分。

4.诚实不撒谎,不随便拿他人东西,借物品及时归还,损害要赔偿,拾到物品要归还或放失物招领处;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改正。不遵守者每次扣3分。

5.升降国旗时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声音响亮。坐、立、行、走姿势正确,课间不追逐嬉闹,不大声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不遵守者每次扣1.5分。

6.文明用语,不说脏话或侮辱性语言。公共场合做文明学生,不随意起哄和无理取闹。不遵守者每次扣3分。

(三)卫生及生活习惯

1.保持个人卫生清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养成正确的用眼卫生习惯。生活有秩序,作息有规律。学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违反者每次扣2分。

2.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吐痰,发现地面有杂物要主动捡拾。墙壁无乱涂乱画、球印鞋印。认真做值日,保持校园整洁,垃圾桶要及时清倒,卫生工具用后要涮洗干净、摆放整齐。违反者每次扣2分。

3.注重个人仪表。着装整洁、得体,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仪表庄重,举止文雅。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烫发,不留怪异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打耳洞。违反者每次扣3分。

4.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生活俭朴,不攀比,不挑吃穿、不乱花钱。违反者每次扣2分。

(四)健体习惯

1.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上好体育课,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不遵守者每次扣1分。

2.掌握两种以上体育技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至少掌握两种以上体育技能。做不到的每次扣2分。

3.掌握防溺水、防欺凌等自护自救方法。

第二部分:加分项及标准

1.课堂表现特别优秀的同学,每次加0.5分(以任课教师评价记录为准)。

2.学科单元测试,按A、B、C等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按科目进行累计加分;期中和期末检测,执行双倍计分。

3.学校对班级的每月考评,若班级在前1/3名次,班委成员每人加1分,其他同学每人加0.5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同学不加分);班级在中间1/3名次,班委成员每人加0.5分,其他同学不加分。

4.班级对小组实行每月一评价,小组长加分与本小组在班级中的排名挂钩,小组在班级前1/3名次,组长加1分,组员加0.5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同学不加分);小组在班级中间1/3名次,组长加0.5分,组员不加分。

5.科代表的每月加分根据任课教师打分和学生评议确定,二者权重各占50%。排名在前1/3名次,科代表加1分;排名在中间1/3名次,科代表加0.5分。

6.热心为集体和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视情况每次加5或10分(班内要达成共识)。

7.代表班级参加学校体育比赛,除每项加0.5分外,根据取得的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追加0.6、0.5、0.4、0.3、0.2、0.1分;代表学校参加全镇比赛,除每项加1分外,根据取得的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追加1.2、1、0.8、0.6、0.4、0.2分;代表学校参加区级比赛,除每项加2分外,根据取得的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追加2.4、2、1.6、1.2、0.8、0.4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除每项加4分外,根据取得的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追加4.8、4、3.2、2.4、1.6、0.8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除每项加8分外,根据取得的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追加9.6、8、6.4、4.8、3.2、1.6分。(按最高等级比赛计分)

8.参加科技、电脑制作、科技幻想画比赛、文艺活动、征文比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1、0.5计分;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计分;获区级(及以上级别)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4、2计分。

9.参加学校的学生论坛活动,稿件被录用加0.5分,登台演讲加0.5分(若为同一名同学,累计加1分)主持同学加0.5分。

10.承办升旗仪式的班级,主持同学、升旗手、护旗手各加0.5分。

注:此项由班主任和班干部共同完成评价。

   

    附:

1.学生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参考,不作为学校对班级考核的依据。

2.班级要设立一个全班同学的百分制评价记录本(按小组顺序),每个小组的小组长负责本小组成员的百分制评价记录。

3.若负责评价和记录的同学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取消其评价记录资格并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