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稷下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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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98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
第二条 学校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以“可教、可信、可学”为奋斗目标。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五条 学校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教师必须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七条 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合同,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
2.建设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3.强化教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学术品位。创建学校教科研专题“攻关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科学组合,并提供部分研究资金、聘请教师辅导等提高学校教科研水平。
4.实施“青蓝”工程,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放福利,严格按各类考核制度实行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分级聘任挂钩。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情况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