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稷下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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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8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目标: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依据:本规定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考试管理的基本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
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考试的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选择基础性强、能准确反映教与学现状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
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
开放性原则: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
四、考试次数与类型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测验,其他年级主要科目每学期只组织一次期末检测。
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等其他各类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
五、考试结果的运用
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
六、考试命题管理
单元检测命题要严格规范内容,合理控制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
通过以上的小学考试管理制度,期望能够更加科学地组织和管理学校考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