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稷下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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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9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东梅
副组长:冷继茂
成 员:崔德广 张志华 常爱香 冯子真 于春蕾
焦玉涛 朱金凤 于丽美 杨 雪 韩克萍
二、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疏散通道畅通
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五、物品专门摆放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重点场所管理
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用电安全检查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九、追责制度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