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金茵小学体育课、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92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金茵小学体育课、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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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生体育课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至上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学生体育课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凡组织体育课以及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负责的体育教师都要在上课或者进行体育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活动的纪律,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错峰、错时、网格化、区域化管理。

第二条  各班级学生必须在体育委员的指导指挥下,统一整队进入活动场所(体育场)。疫情特殊时期,注意行进距离,不少于1.5米,体育教师要到教室前亲自组织学生,有序带入活动场地,行进路上体育教师负责纪律督促和队伍行进安全。

第三条  进行体育活动时,负责体育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若因空堂,在体育活动场所发生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由负责的体育教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学生在进入体育活动场所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体育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体育活动时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老师要马上报告班主任和校医,主任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副校长和校长),同时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在疫情期间,若出现发烧症状人员,按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流程,体育教师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校医,班主任汇报年级组长,并将“生病学生”带入第二隔离室,并通知家长带入指定医院检查,年级组长迅速汇报校长逐级汇报,体育教师迅速将剩余学生带入第一隔离室,当确定排除疫情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要合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对危险项目要估计到,并有相应的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体育教师要对危险项目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发生。疫情期间尽量不安排非聚集类体育活动。

第七条  在校体育场上体育课时一旦发生火情,体育教师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即使安排报告学校领导。

第八条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体育教师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九条  在体育场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学灭火行动小组、疏散安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第十条  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学生因进行锻炼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要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救护,如果不能进行处理,要马上与医院联系(电话120),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不明情况时,提醒学生不要拉、扶受伤学生,避免骨折时造成二次伤害,加重病情。

第十一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各体育训练运动队实行项目负责制,训练期间要提前到岗,科学合理安排训练内容,特别是疫情返校后,学生普遍存在体质下降的情况,要循序渐进,安排中低强度的训练,逐步恢复身体素质和心肺机能。各梯队训练结束,错峰、错时放学,将学生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因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