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齐都花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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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52858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学校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 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填制“政府采购申报书”,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三)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第四条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齐都花园小学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