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雪宫小学“评先树优“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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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71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评先树优”是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充分体现。“评先树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为充分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了让更多的教师享有“评先树优”机会,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师德考核优秀等次认定依据教师师德考核成绩,若成绩相等,则依据《雪宫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名次确定,且师德考核成绩须居全体教师的70%之前。
2.当年获得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再评定为优秀等级。
3.综合表彰(比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事业单位考核优秀,自当年起三年内不再享有同等同类表彰。
4.德育暨教学工作会议单项表彰三年内不重复。
5.说明:
(1)综合表彰:一是指教师节期间由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二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盖章的多部门联合表彰。
(2)每位教职工当年只享受一次表彰机会(含事业单位考核优秀)。
(3)优秀班主任依据班主任考核办法产生,综合表彰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产生,单项表彰依据年度考核成绩和教育教学实际产生。其他类表彰由学校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各类表彰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任何表彰。
(5)无故不参加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者,取消各类表彰资格。
(6)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