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雪宫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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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4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各班主任到班级进行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
3.各任课教师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产生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如班内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状况的学生,班主任要负责告知班级每一位任课教师,课堂中,任课教师对此类学生重点关注,了解学生身体近况,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如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任课教师迅速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13.实验课、体育课具体安全管理参看学校实验课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4.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
如因教学需要带领学生上室外课(如观察等),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到教务处提交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