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虎山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3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虎山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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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4.各岗位实行竞聘,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程序参加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上岗。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和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按照虎山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相关考核奖。

4.请长期病假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各级先进,每学年评定一次。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先进定比例遵照上级要求执行,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待岗、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