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虎山小学听评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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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93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解和掌握学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类型:
我校听课类型分为:公开课、示范课、随听课和领导推门听课等类型。
二、参与听课人员的听课节数要求:
各类人员听课节数规定: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三、听课的具体要求:
1、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时间等。
2、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授课态度,学生的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4、分管领导和教研组长对参与听课人员做好记录。
5、本组教师有讲课活动时,教研组长要组织本组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做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6、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要作到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学校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课的具体要求:
1、听课结束后,教研组长和教务处分管人员要及时组织评课。
2、评课活动要真实有效,讲课人员准备说课,其他人员进行点评,教研组长作好记录。
3、听课本的评课记录要认真记录,分为优点、缺点和建议,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