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虎山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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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4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努力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实验教学任务,确保教师演示实验开设率达100%,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达95%以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三、学校每学年初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年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表格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四、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五、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在做学生实验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进行探究性实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并按实验计划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正确处理实验中搜集到的各种信息。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对实验中主动探究、独特创新、交流合作的同学给予鼓励和表扬。
七、积极开展校本实验教学培训和研究活动,改革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鼓励教师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努力开发并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各层次的探究性实验课题。
九、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