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虎山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4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虎山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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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我校全体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2.每次供水单位运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进行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3.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桶装外观干净。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桶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桶装水存放点且保持室内的卫生保持。

6.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二、教学楼道学生直饮用水机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直饮水机(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3.要定期要求直饮水机厂家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4.每日由保洁人员对直饮水机做好保洁维护。

5.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6.各班级老师及每日值班教师要负责注意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情况,有异样做好及时上报与处理工作。

7.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的卫生公告,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与节约用水,发现不良情况每位老师都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