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虎山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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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5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的范围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报告厅等组成的教学楼体以及保安室、车棚、厕所、道路、围墙、牌栏、仓库等各类建筑设施。
3.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安全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工作,做到校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4.认真执行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5.每月要对校舍进行一次校舍隐患排查,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在风、汛、雨、冰季进行突击性检查的日常工作制,做好台账整改记录。
6.做好校舍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电路、下水道、安全通道、微机室、物化生实验室、监控室、财务室等重要设施器材标志、标识、标线的配套安全建设工作。
7.每次安全检查均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积极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