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康平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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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0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学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和其他法定权益。
第二条 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教导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要严格按政策要求和法定程序办理,家长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导处同意办理转入、转出、休学等手续。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学生超过半日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并报告政教处。学生一日无故不到校,政教处要向分管校长及校长报告。
第四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
第五条 学校认真落实《家境贫困学生救助办法》,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减免相应的费用,并给予适当资助,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认真落实《康平小学学生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的人身安全。
认真执行《康平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如遇学生伤病,实施即时救护制度,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第七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严禁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转化和进步。
第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争优创先、全面发展,每学期或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星学生、十佳少年等,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