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康平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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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1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6.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
7.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8.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