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康平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1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三、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六、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七、考试实施
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要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八、 试卷评阅
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九、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十、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公布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