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康平小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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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3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淄博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长:于珊珊
副组长:王涛 边振华
组员:李燕 陈兰欣 曹学江 肖向光 郭林泰 赵宣东 级部主任
办公室设联系电话:17685616575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 作,协调好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2.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5.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校医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与主要负责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①首选校医;
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②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晚检工作。
五、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师生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学校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学生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6.加强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7.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每年组织不低于4次的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学校根据实际每天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六、监测
1.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校领导--校医--班主任-班长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发热、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症。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办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