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福山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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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2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校园内不得存在危楼、危房、危墙、危厕,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舍设施的定期安全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1、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
2、定期检查校舍承重构件。及时发现构件变形、裂缝、腐朽、渗漏、空鼓和内部设施损坏等;走廊、楼梯、门厅通畅;夜间照明和应急灯完好;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90CM,外部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CM;空调、吊扇、电灯、玻璃等设施安装牢固,外窗台上禁放花盆杂物,以免坠落;会议厅、报告厅使用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图书、档案室应设在一楼,设在二楼以上的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定期维修避雷设施,雨季前取得气象部门合格检测报告;不得使用水泥檩条校舍,老化断裂时不易察觉,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租赁房屋做校舍使用时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对外出租时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对车辆;租赁协议要纳入学校安全档案统一管理。
4、制订《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存入档案。校舍要定期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申请予以维修并建立检查维修记录。
5、校园内有建筑工程的,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有效隔离,并悬挂安全警示语,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