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晏婴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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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目 录
一、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由学校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布署、检查、监督。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史文波
副组长:李文强 刘训国
组 员:付玉杰 杨兆军 刘玉圣 贾来东 邵拥军 贾秀英 姜本强
唐梦寒 崔 锴 于媛华 张兴亮 郭美玲 赵俊卿 赵 靓 相繁华
王金红 张 华 朱珍珍
二、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防止发生失盗、失火、触电、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三、各部门责任范围:
1.学生工作处主任、级部主任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
2.教导处主任负责对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加强对实验课、体育课的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爆炸、中毒、烧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落实财务室、锅炉房、配电室、食堂、校办工厂等处安全措施的落实。
4.严格坚持学校行政干部的执勤、带班夜间巡查制度。
四、教职工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五、保卫干部及有关人员对重点部门要经常巡视,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六、加强学校的值班管理,严格值班制度。平时及节假日要有领导带班和正式职工值班。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保卫科安全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市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向教体局汇报。
4.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5.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体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1)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
(2)要及时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学校实行每月第一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4)制定安全预警制度;
(5)学校实行信息月报制度;
安全部门要做到一月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查。反馈安全工作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每次检查要有具体的书面记录,并整理存档。
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的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漏报。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史文波
副组长:李文强 刘训国
组 员:付玉杰 杨兆军 刘玉圣 贾来东 邵拥军 贾秀英 姜本强 唐梦寒 耿庆霞 崔锴 于媛华 张兴亮 郭美玲 赵俊卿 赵靓 相繁华 史鹏宇 王金红 张华 朱珍珍
一、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处和保卫干部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二、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
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制科,请示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
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相关科室。
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除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事故3日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后续工作。
五、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由于校方责任而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淄博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应对学校领导干部或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属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学校教职工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或虽履行职责但因有过失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应向有关责任的教职工进行追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雪宫派出所、疾控中心、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楼会议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无故缺席;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1.会议制度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政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会前准备充分,会议议题明确,确保会议效果。
2.单位行政会、党委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指示要求,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市会议内容、议题可邀请单位党政工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4.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安保会议和文件精神,审查单位安保工作计划,分析单位安保工作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研究安保工作的奖惩、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
5.全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安保工作和要求,总结近期安保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指出问题,布置安保工作任务。
6.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湿故隐患。
7.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8.安保工作会议应详细记录,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各单位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每周一次重点检查,每天定时、定点巡查。遇有重大活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要进行全面大检查。全面大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重点检查由主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天巡查由保卫干部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设施完好情况,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情况,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等。
4.检查重点部位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危险化学品仓库、食堂、财务室、学生午休室、出租房屋、计算机房、配电室、体育娱乐场馆、演播室等。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年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及时要及时报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
6.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注重实效,做好记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工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有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一、对治安保卫人员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每半年举行一次治安保卫业务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学校要适时组织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体能训练。
四、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等情况要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要按时交接班,不能脱岗、空岗,擅自离岗,不能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门卫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含学生假条、来客登记簿),要交接清楚。
3.进入校园(尚未离开)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及是否有在校门口寻衅滋事等情况要特别交待清楚。
三、认真执行出入门制度
1.学生出入校门须佩带学生证,若因学生证丢失暂时未补办的,须出示班主任或政教处的证明,否则,不准其出入校门。
2.上课期间,严禁学生随便出入校门,学生因事、因病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政教处或值班老师签名的假条,否则,不准其出入校门。
3.中午、下午、晚上放学后,不准没有班主任签字假条的住校生出入校门。
4.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要登记好外来人员的姓名、职业、进出校时间、找何人、事由以及车辆的牌号。
5.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门。若社会闲散人员不听劝阻,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人员,并协同保卫人员将其赶走。
6.严禁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或进入学校,废品收购人员和资料征订者须经有关部门允许,方可准其进入校园,并做好其进入、离开学校时间的登记。
四、严禁学生到门卫值班室打电话。
五、搞好门卫值班室及校门口的卫生工作。
1.开展治安防范安全教育,并落实学校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好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学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5.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加强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1.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1-3名安全工作信息员,信息员必须熟悉安全工作、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识,作风正派、直言善谏。
2.善于观察了解和获取安全工作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每月至少有2条以上信息传递,重大信息及时汇报,不得贻误。
3.安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针对安全工作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活动、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在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因气候等特殊因素易造成火灾和交通事故的提醒或告诫,对安全事故的举报。
4.安全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方法为文字传递、电话传递、手机短信传递、口头传递等。
5.对安全信息员的管理与奖惩。学校每月进行安全信息记录与考核,年终评选1-2名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与奖励,对提供信息价值高,预防、避免和制止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给与重奖。信息员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本部门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由学校做出纪律处分,并由学校解聘其安全信息员资格。
一、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检查,每天检查三次。
二、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四、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巡查情况。
五、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六、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1.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
2.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不修炼法轮功。
3.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及及患有不适应在学校工作的疾病。
4.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情况随同教职工考核、奖惩。
6.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7.学校对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经登记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一、学校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修养。
二、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经常进行家访,按计划规定,每学期家访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差生的家庭要普遍家访一次,要及时做好家访记录。
三、建立家校联系卡,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座谈会,通报学校和班级工作情况,了解家长对学生和班级教育的反映,提出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集思广益,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向家长传授较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及思想素质。
1.单位举办校庆、招生咨询、各级各类考试报名、竞赛等非本校在校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必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
2.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根据环境和周边环境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带队领导、交通工具、行车路线、饮食安全、返回(或结束)时间以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3.组织大型活动两周前,承办单位须写出活动申请报告,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连同“安全保卫方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一并上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备案。未经审批的大型活动,单位无权组织和承办。违者责任自负,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大型活动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出必要的组织要求或活动安全常识教育。
5.大型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正规运营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确保乘车安全。
6.活动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备有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7.外单位租用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事先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对于不能保证安全、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不予批准。
1.集体外出是指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带领较多人员外出进行参观、训练、竞旅游和考察等活动。
2.集体外出必须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准确填报时间、人数、目的地、交通工具、活动内容、带队领导、返回时间等,连同活动方案和安全方案,提前两周一并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保卫保密科备案。组织大型活动出行较远、人员较多时,应配备医护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使用由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做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责任到人。
3.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提前发家长通知,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对患病、体弱的学生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4.出行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和自救、互就及逃生训练。
5.单位内要留有领导或正式教职工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1.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及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特别是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2.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3.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和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及时救助,并立即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4.组织退休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要慎重而行,必须采取充分的医疗救助和安全保障措施。对患严重老年性疾病的要坚决劝阻。
1.保卫干部要在早晨、课间操、午餐、放学四个时段内对小远进行定期巡视,在其它时间,对重点部门进行不定时巡视。
2.总务处要对校园的设施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3.电工要对校园内的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电路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4.值班人员在上岗后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值班记录。
5.保安员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巡视记录。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淄博市消防安全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指定消防干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定期管理消防器材。保卫干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完好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三、坚持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报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四、防火重点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火警电话:119
1.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
2.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液化气罐要远离明火,经常检查阀门、管线,防止气体泄漏。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及防泄漏报警装置。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5.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6.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7.每学期向送餐公司索取该公司当年的卫生许可证。
8.每餐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
1.午休室内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加热类电器。
2.午休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3.午休室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4.午休室禁止对外留宿,访客必须在21:30分之前离校。
5.午休室无人时,注意关紧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
6.宿人员应掌握紧急事故中的自救互救常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熟悉逃生路线。
7.住宿人员应在晚十时以前返回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8.设专人负责在晚十时后从内所楼门。
9.住宿人员使用学校配备的灶具要保障安全。
10.住宿人员要加强团结,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清洁。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保卫干部汇报。
二、加强校内巡视,并将巡视的时间、部位、情况详细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在校留宿。
四、值班人员上岗后,按下警报器的开关,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下班后关闭报警器开关。值班时不能擅离职守,保持电话畅通。
五、如有电传要详细记录,询问来电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关人员。
六、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内停留。
八、节假日领导干部要带班,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及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报行为,扣除相应的值班补贴。
十、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一、传达室人员应按时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责任要分明。来客来访要登记,经与被访者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社会闲杂人员及各种商贩一律不准入校。
二、保护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人携带学校物品离校时,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眼勤、嘴勤,课间禁止学生随意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须由班主任或正交除涝时填写的出门条。
四、每天关大门前,负责检查、清理非本校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
五、正确使用炉火、电器,遇到险情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学校保密小组成员:史文波 李文强 刘训国 付玉杰 杨兆军 刘玉圣 贾来东 邵拥军 贾秀英 姜本强
一、学校保密小组负责研究、布置校内一切涉密工作。
二、保密室由专人负责,配备铁窗、铁柜、铁门及灭火器材。
三、接受、发放试卷要严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
四、考前领取及考后送回试卷必须专人专车取送,实行二人护送制。
五、严格试卷密封手续,确认无误后,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封存,并迅速交回考试中心。
六、试卷存放在保密室期间,有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现场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不得吸烟或擅离职守。
七、未经许可,非保密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保密室。
涉密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做好编号、登记、收存或销毁工作。
一、加强领导,由总务主任负责,督促财会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工作。
二、经常检查门、窗、防盗门、防护栏的牢固程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在财务工作中做到:
1.帐目日清月结;发放现金时唱受唱付;提高警惕防止假钞价钞混入,防止票据丢失。
2.领取支票前,要由主管领导的签字。支票使用前不事先填好日期和盖章,发票要由校长签字,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制度。
3.保险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留先进过夜(不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
4.取送大额现金有专人、专车护送。
四、财会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打开探头开关。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一、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需要调档及借阅文件时,由负责档案和管理文件的同志,根据借阅制度办理,并做好登记。
三、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紧门窗。
四、档案室为无烟室。
五、不准在室内存放现金及与本室无关的贵重物品。
六、档案室配齐铁窗、铁柜、铁门及灭火器材,一旦发生险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办公室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公室内不应存放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物。如有违反丢失后还要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
四、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五、办公室成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六、发生险情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一、教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学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之物进教室。
二、学生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课桌、书包和储物柜中,违者丢失由本人负责。
三、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灯、关窗、锁门。
四、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触摸、不玩弄、不损坏教室的电器设备。
五、教室内禁止追逐打闹。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与相应的处分。
一、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购进的图书要及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避免书籍的丢失和损坏。
三、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广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未经许可,外人不得使用广播器材。
三、广播室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配电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配电室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禁止带电作业,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五、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电化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电化教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产登记、注销、借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三、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注意用电安全,要做到经常检查电路,存放物品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五、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锁门、关窗、断电。
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等,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二、多功能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四、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除照明、风扇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五、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一、实验室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按国家对危险药品的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回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危险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工作。
三、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作业。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医务室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医务室内不应存放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物。如有违反丢失后还要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三、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四、医务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医务室成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六、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库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物品要摆放整齐,防潮、防蛀、防火、防盗。
三、定期(每月一次)对门窗、电路、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四、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
五、库房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六、库房管理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一、剧毒药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易燃易爆药品放在指定安全的地点。
二、保卫干部和毒品管理员必须对药品严加管理,二人同存同取。
三、教学使用毒品的教师和学生需小心谨慎,妥善处理有毒药品和易燃易爆药品,严防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采购员采购毒品和易燃易爆药品时,无论是采购和运输都要谨慎从事。
五、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六、保管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一、普通计算机,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
二、局域网的建设应与保密保护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不得使用未经安全保密部门认证的产品。网上禁止出现涉密事项。
三、联网机算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上网计算机不得以防火墙代替保密防护设施从事涉密工作。
四、复印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送阅、销毁制度。
五、复印绝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
六、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主管保密的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件视同正文同样使用、管理和销毁。
1.本单位及出租、联营单位使用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含外籍、外省市从业人员)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2.建立临时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建档制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居住地、身份证号、现工作部门及职务,暂住证号码,注销时间等。
3.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身份证、政审原件、外出就业卡、健康证和婚育证等),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4.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方面的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领导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表现突出或有重要贡献的要及时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或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清退。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留宿非本单位、本部门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学校法人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抓交通安全工作。
二、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于莎 李文强 刘训国
三、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给全校师生。
2.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做好各项工作的详细记录,并接受上级安委会的定期检查。
3.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紧跟市、区、教育局交通安全部署,对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到实处,并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在校备案驾驶员的登记、备案、年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不断完善。
5.车管干部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会议记录、驾驶员安全学习考勤记录、机动车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交通违章记录、自行车档案及安全检查记录。
6.定期与教职工、在校生、离退休人员及备案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
一、专职机动车驾驶员年度被评为区、局级先进,学校对其给予表扬或鼓励。
二、机动车驾驶员有违章记录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学习交通法规,写学习心得。
三、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学习交通法规,写学习心得。学生中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四、学校大门前安全负责人脱岗或不履行职责,给予适当扣发工资的处分。
一、全校师生的自行车都要登记造册
二、全校师生的自行车都要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牌证齐全,闸、锁、玲等部件齐备有效。
三、学校派专人负责自行车的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定范围内排放整齐,取放要小心,避免碰撞,倒伏后要主动排好。
五、主动履行非机动车纳税义务。
一、机动车的使用由校长审批,办公室主任调度。
二、机动车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保养、清洁。保证有记录,保证车况良好。
三、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禁超载和超过准乘人数。
五、未经许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六、私人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一、在校备案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事后主动补会。
二、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条例,掌握交通信息。
三、出现交通违章事故,扣分者及时向车管理干部汇报,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教育。
四、个人机动车不经允许不得停放于校内。
五、主动与车管理干部联系,及时办理年审和换证工作。
一、学校按标准安装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设备。
二、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体育教师上课使用器材,要提前对所用体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器材使用中的安全,并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后勤服务中心会同体育组定期对所有体育器材、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进行隐患处理,并做好记录。
一、体育教师要熟悉本学期教学大纲内所涉及的各项训练科目应用的体育设施,并在开学之初的第一个星期内,对所涉及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申请维修保养或更换新设备。
二、在上体育课之前,体育教师要对场地、所用器械进行检查,检查场地是否有积雪、积水,器械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一切隐患。
三、体育教师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之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四、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单杠、双杠、铅球、跳箱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保护措施要得力,避免发生任何事故。
五、体育器械要专人保管,对购进、报废器械要及时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体育器械用毕后,要送还库房,妥善保管。
一、实验教师要熟练教学大纲中学生实验与演示实验的细节。在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二、学期之初,要对本学期所有实验器材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或添置新器材。
三、在学生做实验之前,要对学生进行细致的安全教育。充分考虑到实验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四、实验中涉及的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用完之后认真洗刷;注意用火安全,熄灭酒精灯要用玻璃罩,切忌用嘴吹;闻气体时要用嘴扇,切忌直接用鼻子闻。
五、演示实验用品尽量由教师拿到教室中,如需学生取送时,要告诉学生注意的事项。
六、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三天填写实验单,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七、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取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制度要求,内外钥匙分别由两人保存,同时存取。
1.保安员应着装上岗,仪容整洁,工作严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问题态度和蔼,解决问题团结友善。
2.门卫在值班过程中,始终保持一人在传达室外执勤。教职工下班、学生放学期间,大门、小门全部开放,平时开小门,中午、夜间大小门全部关闭。
3.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班主任开据的出门条不得离校,离校的学生应进行登记。
4.加强整个校园的巡视,及时发现一切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接受相应处罚。
5.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劝阻家长不要在校门口停车。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6.协助完成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平房过道和午休室的卫生工作。
8.夜班保安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有记录。
9.保安员要熟悉报警及相关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一定的机动处置问题和排除险情的能力。
10.保安员要自觉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
一、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文明住宿。
1.服从管理员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午休室区内、走廊、门厅内打球。
2.午休、晚休玲响,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它事,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事情。
3.午休、晚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必须在自己的午休室内休息。
4.任何时候严禁在午休室内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说低级下流的话。
5.任何时候不准在午休室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吸烟、喝酒。
6.未经午休室管理员的许可,不得私自换铺、换午休室。
7.不准在午休室内乱扔果皮、纸屑、方便袋、剩饭菜等杂物。
8.每天午休室长在晚熄灯前要向午休室管理员汇报住宿情况。
二、住校生每天应认真整理内务,搞好午休室卫生。
1.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至少早上、中午各一次,做到“三静”(即:门窗、地面、墙壁)。
2.午休室内禁止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扯绳子。
3.严禁在窗口和窗帘上挂衣服、杂物等,不准从窗口或楼上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未经午休室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睡外,不准回午休室,有急事需回午休室者,需持班主任证明,经午休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回午休室。
四、逢节假日或大休,住宿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报经午休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住宿。
五、带行李及有关物件出午休室区,需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后方可出午休室区。
六、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责任不明时,由午休室管理员赔偿。
七、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电器,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违者将进行处罚。
八、凡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
1.在午休室内动手打架、骂人,性质特别恶劣者;
2.在午休室内打扑克、打麻将、吸烟、喝酒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
4.在午休室内乱拉电线、乱用电线者;
5.无理顶撞午休室管理人员,屡教不改者。
一、不准私自换铺,调换午休室
二、不准在午休室内乱扔果皮、纸屑、剩饭、剩菜等。
三、不准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蜡烛。
四、不准在午休室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吸烟、喝酒。
五、不准在午休室内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说低级下流的话。
六、不准留外来人员住宿。
七、不准在午休室内禁止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
八、不准从窗口向外泼水、扔物。
九、服从管理,不准无理取闹。
十、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营养餐、课间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生产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措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学生课间餐的食品应单独包装。
为保障学校艺体教学和活动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艺体教学和活动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刀、剑、棍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钩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气质性弱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与活动前组织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单位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八、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部门和个人,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场所池水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各部门和老师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九、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要加强对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生艺体活动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把艺体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学生艺体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和学生非正常缺席事件,校舍设施险情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其他重大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事件。
3.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疾控中心。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必须登记,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访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访者签名。
三、保持大门、小门常关。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德育主任签名的假条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车辆进校登记工作。
五、教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做好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工作,教工订购的物品,到门卫室领取。
七、确保学校监控录像图像清晰,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
八、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的人员清场工作。
九、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