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太公小学2023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4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太公小学2023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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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工作已经开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校响应上级有关号召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进行测算,扣除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后资金补助到贫困户,另外发放救助资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免补根据扶贫、民政等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或区民政发放到贫困户。(注: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初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需提交《淄博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书》。如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可一同提交所在班级班主任,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班级评议  

1)各班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1)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困难等级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认定小组审核。

4)学校通过全国资助平台、省资助平台和市资助平台比对全校学生信息,认真核实、比对,做到应保必保,不漏下一个学生。

(三)学校审核认定

对于评议小组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还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重点审核。

(四)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1)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申请认定困难学生信息报临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反映情况,领导小组将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4)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底之前发放。

如果您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资助条件,可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您:新生入学期间,各类诈骗较多,请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希望您和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