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太公小学校车安全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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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52903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一、配备校车应当依照下列条件取得许可: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三、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变更校车驾驶人、服务学校、行驶路线的,须征得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将购车补助款全额退还;若私自变卖或者转让,将按照补助款的双倍数额对享受购车优惠政策的集体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7、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材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8、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校车服务提供者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9、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日常检修制度修订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校车核载定员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校车需在签订责任状前上报车辆核载学生数,不得虚报,如经发现虚报,立即解除合同。
二、 严禁超载,严格根据校车核载人数装载学生,超载一次罚款200元。
三、 只允许搭载乘车人员(随车人员、学生),如经举报搭载非乘车人员,一次罚款50元。
四、 上车前清点人数,不得误载,如经发现,则责令亲自送误载学生回家,且向家长道歉,并处以罚款50元。
五、 学生到只能指定地点下车,不得中途下车,特殊原因需家长或老师证明,下车后要仔细检查车内是否还有学生。
六、 开学工作结束后,每辆车按核载人数接送学生,校车固定趟数,
不得出现超次运行,特殊原因需请示安保主任,经安保主任同意后方可施行。
校车恶劣天气动态管理制度
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确保学生的乘车和上下学安全,特制定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一、校车司机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天气情况,注意媒体、交通报道信息和交警提示。在遇到交通分流、管制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和指示进行。
二、路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行车速度要放缓。
三、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四、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五、行车中禁忌急打方向。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为避免侧滑,要双手握紧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六、及时添加汽车防冻液、制动液,定期更换轮胎位置。
七、检查轮胎气压,保持合适胎压。冬季路面摩擦系数低,胎压过高易打滑;冬季严寒,轮胎脆,胎压过低可加速轮胎老化。
八、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积冰较厚或遇强台风、特大暴雨、沙尘、冰雹等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停止接送学生。
九、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车司机与学校沟通确定是否接送学生。
校车接送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非专业人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
二、学校与家长、车主、司机、照管员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有关责任,学校与车主要教育学生懂得乘车要求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教育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使用和学生的乘车安全工作。
四、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受时间。
五、接送过程,老师不准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六、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待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七、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八、学生上下车一定要清点人数,填写好跟车记录,并由司机签字。
九、校车安全运行过程中遇雨、雾、雪等恶劣天气,须将安全运行情况向教育局安全办报告,实行日报制度。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超员、不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学生校车接送交接制度
(一)接送时间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入校、离校时间接学生下车和送学生上车(时间随季节变化调动),为了便于我们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秩序,请家长不要随便来校接孩子,如临时有事不能坐校车的,请告知学校领导、值班教师和校车陪护员。
(二)接送规定
1、每天学生入校时,教师到校车停靠点接学生并清点人数;放学后,教师清点好学生人数送孩子上车,并与校车陪护员做好交接;
2、接送教师原则上要求固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他人代送代接时必须事先通知学校领导,并找好代替人员。
3、若家长需提前接孩子时,则要到值班老师与校车陪护员处进行登记并签名方可接走孩子(登记学生姓名、接送人姓名、与学生的关系、未带卡的原因)。
(三)安全要求
1、学生来校时,不要穿皮鞋、拖鞋,应穿便于运动的体操鞋或旅游鞋。
2、女孩的头发不宜留得太长,不宜佩戴不安全的发夹,不涂口红和指甲油。
3、学生不得将刀片、药片、铁钉、铁蛋子、针、玻璃、弹珠、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带入校车内。
4、学生来校时,值班教师应注意检查学生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并积极鼓励学生举报。
5、学生入校时,不要戴金银手饰、珍珠项链等,以防丢失或吞食。
6、平时要加强对学生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
校车管理考核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特对校车鲁CF0999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制度:
一、 校车需在签订责任状前上报车辆核载学生数,不得虚报,如经发现虚报,立即解除合同。
二、 严禁超载,严格根据校车核载人数装载学生,超载一次罚款200元。
三、 只允许搭载乘车人员(随车人员、学生),如经举报搭载非乘车人员,一次罚款50元。
四、 上车前清点人数,不得误载,如经发现,则责令亲自送误载学生回家,且向家长道歉,并处以罚款50元,
五、严禁校车超速,上午两批次送学生,下午两批次接学生,校车时速不得超过50km/h,超速计0分,超速一次罚款200元。(以每天监控的校车安全动态监控平台为准),校车驾驶人每天必学打开行车记录仪,监控平台监控不到校车的(因行车记录仪不开监控不到的,每次罚款50元)。
六、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七、 学生到只能指定地点下车,不得中途下车,特殊原因需家长或老师证明,下车后要仔细检查车内是否还有学生。
八、 开学工作结束后,每辆车按核载人数接送学生,校车固定趟数,不得出现超次运行,特殊原因需请示安保主任,经安保主任同意后方可施行。不得出现超次运行,特殊原因需请示安保主任,经安保主任同意后方可施行。
九、校车路线固定,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特殊原因更改行车路线的需向学校提起申请。
十、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每次照管员随车同行,照管员教会学生使用车上灭火器、安全锤及安全带的使用方法,学生上车后照管员逐一检查学生是否全都系好安全带(必须都要系好安全带),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必须对号入座),每天每趟均点好名,要维持好学生车内的纪律,禁止学生打闹,喧哗。
十一、对于照管员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十二、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
附件1
校车安全运营考核违规行为
1、载人超过荷载人数;
2、未系安全带;
3、驾驶员无驾驶校车资格;
4、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5、超过规定时速;
6、不按照申请规定的线路行驶;
7、副驾驶及发动机平台上坐学生;
8、“四定”“三稳”落实不到位;
9、校车未按时按规定年审;
10、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11、运行过程中驾驶员抽烟、打手机;
12、GPS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
13、无随车照管人员;
14、校车存在超速超员、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被举报查实的、被媒体曝光的;
15、其它违规行为 。
附件2
校车安全运营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1、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学生伤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利用校车参与非法活动的;
4、驾驶员酒后驾驶校车的;
5、不服从管理的。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做好校车管理工作,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校车安全事故由学校负相关责任。
二、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三、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四、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五、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
校车管理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学生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学生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举报电话:7866355 7866353
学生乘坐校车规定
为规范学生乘坐校车秩序,确保乘车安全、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乘车时间:早:7:10 晚:秋冬5:30 夏5:50
二、早晨候车
1、提前五分钟到停车点候车,如需横过马路要注意瞭望。
2、候车时不许打闹,不许在马路上追逐、嬉戏。
3、车辆停稳后,乘车学生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自觉排队,按秩序上下车。
4、不得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乘车,以免发生意外。
三、行进中
1、上车后,在指定位置坐好;调整、佩戴好安全带。任何同学不允许站在车内。
2、在车内,要文明自律,不许喧哗、不吃零食,不把头和手伸出车外,不打闹、嬉戏。
3、自觉接受照管员员的管理,讲文明、讲卫生、懂礼貌。
4、拒绝乘坐超载、超员车辆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5、爱护车内设施。
四、下车入校
1、车停稳后,解开安全带。下车前,值班老师到校车上清点人数,核对无误并做好交接班(缺少的学生问明情况并记录),然后乘车学生自觉排队下车,不要拥挤下车。队伍要整齐、安静、有序。
2、下车后要自觉瞭望,注意安全,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排成两列纵队。值班教师和跟车人员一前一后护送学生进入学校。
五、放学乘车
1、放学后,乘坐校车的同学必须立即到指定位置有序集合、等待,排成两路纵队,要做到安静、整齐、快速,不四处乱跑,不追逐打闹。并要特别注意爱护校内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值班教师与跟车人员一起清点人数,然后两人一前一后护送学生上车,把每名乘车学生都送到校车上并做好记录、做好交接班(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向跟车管理员说明)。
2、出校行进过程要自觉排队,在队内不喧哗、不追逐打闹,做到队列整齐、安静、有序。
3、不得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乘车,以免发生意外。
六、到达终点
1、车辆停稳后,有序下车,横过马路时要注意安全。
2、下车后直接回家,不许去其他地方。
七、奖惩办法:
1、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乘坐校车规定》者。
(2)维护学校形象,事迹突出者。
奖励方式: 授予“乘车标兵”、“优秀路队干部” 等光荣称号。
2、惩罚:
若发现违规情况,学校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上报安全办、德育处记名备案;第三次停止乘坐校车一周;第四次则取消本学期乘坐校车资格。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一、在校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乘车学生信息登记表》(包含学校、年级、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天认真填写《校车日志》。
二、每天上学、放学时提前到达候车地点,组织学生在指定位置集合、站队、候车。
三、组织学生有序上车、下车,核对每位学生的座位号,全程跟车,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严禁陌生人随意上校车。
四、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对照《乘车学生信息登记表》,核实有无错乘车学生,及时与司机做好沟通;若学生未按时乘车,应主动打电话询问学生家长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记录。
五、管理好学生,认真查看学生有无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尖利物品、易碎玻璃制品等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学生损坏校车设施,严禁学生在校车上随意走动、打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等不安全行为及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校车管理人员,纳入班级考核。
六、到达站点前,提醒到站学生做好下车准备;到达站点后,认真核对学生,把该站点学生安全送下车交给学生家长或者其委托人。
七、遇有恐怖分子袭击,要及时报警并按照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处置。若遇危害学生安全的情况,要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乘车学生家长职责
一、乘坐校车学生家长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签订《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二、严格按照校车运营时间接送学生,上学时将孩子送至候车地点,交给随车照管人员后离开,放学时提前到站点等候,陪同孩子回家。孩子下车后的交通安全,由家长或其他委托接送人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乘车,应提前打电话向随车照管人员和班主任请假。
四、与孩子共同认真学习《学生乘车安全常识》,严格遵守《学生乘车安全守则》,安全文明乘车。如孩子有违反乘车纪律的行为,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加强教育,孩子停坐校车期间自行负责接送。
五、如遇到危及学生安全的特殊情况,要沉着的配合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处理。
六、一月内累计出现2次以上因家长无故延误接送学生而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上下学的,自动退出乘坐校车。
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校车驾驶员职责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必须交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20万元);要定期对校车进行检修,并及时处理驾驶员或随车照管人员反应的不良车况,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二、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要在校车内安装监控系统,并做好维护。
三、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校车资格的相应证件。
四、驾驶员按照学校确定的学生乘车时间准时到达各处站点,规范停车后打开车门,必要时协同随车照管人员帮扶学生乘车。
五、校车行驶要做好“三稳”(起步稳、行驶稳、制动稳),开车不抽烟,不接打手机,杜绝一切违章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六、学生放学时,驾驶员提前20分钟到学校门前等候,学生落座后提醒系好安全带。
七、驾驶员每天要查验校车状况、消防器材、监控设施是否完好,如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八、校车运行中出现故障,驾驶员要迅速通知维修人员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便及时替换车辆和抢修。
九、驾驶员要爱护学生,对乘车学生态度要和气,服务要文明、热情、周到;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积极配合多方管理。
十、驾驶员是校车安全运行的直接责任人,对校车及乘车学生安全负责,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一、严禁陌生人随意上校车。驾驶员要佩备必要的预警防御器械,存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遇有恐怖分子袭击,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若遇危害学生安全的情况,要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学生乘车安全守则
一、乘车学生要严格按照自己登记的乘车线路、车号和规定时间乘车,未经随车照管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换乘其它车辆。如遇临时不乘车的情况,需及时向随车照管人员和班主任请假,恢复坐车时间要及时通知随车照管人员。
二、候车时要排好队,不追逐打闹,有秩序上、下车。候车站点设在公路边时,要在路沿石以上候车,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也不要妨碍校车靠站停车。
三、待校车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不拥挤。上车时将书包背好,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卡主。
四、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找到自己的座位号坐好,系好安全带,不随意在车内走动,不将头、手、身体伸向窗外。
五、乘车时要讲礼貌,尊敬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主动问好或道别。
六、乘车时不读书、看报、做作业;不在车上吃零食;不拿铅笔、小刀等尖利的物品玩耍,以免伤人;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干扰司机驾驶。
七、乘车及上下车时发挥团结友爱精神,主动帮助、关心小同学。
八、校车到达学校,学生下车后要立即进入校园,不在校门口逗留,不在小摊点买零食。
九、下车时要带好自己的物品,待车停稳后按顺序下车。在下车前,要左右观察,确认没有其它车辆从校车门前经过,方可下车;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自己所乘车辆的前面或后面穿越公路,要等车辆驶离后再过公路,过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
十、放学下车后应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家长接时,应及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