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太公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1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太公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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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楚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二、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教师。

三、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四、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有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五、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六、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七、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八、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九、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