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太公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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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1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临淄区太公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临淄区太公小学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中强
副组长:李洪涛、翟新光、于莹莹
组员:韩荣胜、阎素红、高桐、王立深、于海、王召猛、徐霞、隋鑫、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具体管理办法
(一)校车实行校车公司主管、服务学校监管的双重管理,学校需制定并落实管理考核制度。
(二)协助校车公司做好服务校车的一车一档、校车公示栏(校外)、校车监督台等工作。
(三)配合校车公司根据学校所辖村居、社区实际制定校车接送方案,与校车公司(包含具体服务校车的车辆责任人、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校车安全运行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监督并协助校车公司、车辆责任人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两份)。
(五)每月对车辆责任人、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和文明服务教育,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六)落实值班教师接车制度,学生下车后值班教师要与随车照管人员核对上下车学生数,发现有学生遗漏等问题要及时汇报解决。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接车教师如实记录好《校车运行记录》。
(七)定期、不定期查看GPS监控,对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无随车照管人员、不系安全带、学生打闹等问题进行抓拍并如实记录,根据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校车公司。
(八)对存在超员、驾证不符、酒后驾驶、随意更换驾驶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等问题的车辆及“黑校车”,要及时进行举报。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