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管仲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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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管仲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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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 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校规校纪内容

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细则。以下20条作为学校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学生的校规。

(一)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二)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三)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 师交流。

(四)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 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五)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 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六)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 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七)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 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八)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九)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 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齐,学会收 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十一)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 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十二)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 卷面整洁。

(十三)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十四)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 物。

(十五)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十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 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十七)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 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十八)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 止的事。

(十九)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 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二十)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 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二、惩戒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七种:

 (一)言语教育: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二)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一节课。

 (三)暂停活动: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四)没收物品: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教师所没收的学生物品,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五)纪律处分: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六)家长陪读:学生有严重的违反违纪,不听指挥,违反纪律,并且影响了正常的上课秩序,自控力差等学生,需要家长到校进行陪读一段时间。

 (七)移交矫正: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师有权实施1-4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5-7项惩戒形式。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惩戒禁止内容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四、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进行言语教育、课堂隔离、暂停活动、没收物品惩戒的,由责任教师或班主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回。

2、进行纪律处分和需要家长陪读的,一周以内和移交矫正惩戒的,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和停课停学惩戒时,应持慎重态度,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2、给予言语责备、课堂隔离惩戒时,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

3、给予暂停活动、没收物品惩戒时,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并告知家长。

4、给予纪律处分、家长陪读、移交矫正惩戒时,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有家长签字。

 (三)申诉和复查

 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和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2、受处分学生或家长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

 4、学生或家长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