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管仲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2861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管仲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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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级部、学校三级评定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3.各级部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级部内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班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

1.贫困类型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特殊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情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别困难。

3.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有高档通讯工具、私家车、多套商品房,并且生活奢侈,隐瞒家庭经济情况等条件者不能定为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级部、班级,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由班主任填写《家访记录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班级认定后上报级部,级部认定后上报学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的评审认定工作。班级、级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班级、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内、级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级部主任提出质疑。级部主任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级部主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各级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活补助费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后管理

学校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