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玄龄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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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508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2.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5.学校建立学生《成长的足迹》评价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玄龄少年君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多种奖项。
6.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生资助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7. 学校充分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少先队员维权组织。学校少代会的代表由中队辅导员和队员代表组成。大、中队干部选举由全体队员民主选举。中队干部民主推荐,大队干部先由中队竞选推荐,然后进行校级竞选,根据所有队员民主投票排名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