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玄龄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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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10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要每年集中检查一次,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功能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3.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4.平房使用10年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要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6.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7.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隐患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