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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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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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在课程设置上,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按照责任分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后、重要节假日均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9.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学校正常上班期间每日由总务处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本岗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二)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五)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七)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要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达到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学校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校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二)电器设备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2处检修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禁止师生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柜存放,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三)严格实施安全守则,做好实验和训练教学中的安全和防保工作,谨防各种事故发生。 

(四)爱惜药品材料,一切药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五)每学期清点一切药品,若药品丢失,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维护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七)对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工作的人员造成的安全问题要予以追究。

(八)禁止非法携带火种进入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并禁止在以上场所使用明火。

九、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志愿消防队,在学校安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志愿消防工作。

(二)志愿消防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并能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的技能。

 (四)掌握本学校的防火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方案 。

(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志愿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火灾扑灭后,应协助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七)协助做好校园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他必要的组织。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运用各种手段向师生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7.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并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二)学校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安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2.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是否从事危险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4.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5.是否使用超过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7.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8、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9.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10.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总务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等处理。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罚款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