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安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1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安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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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规定

1、学校严格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任何人和处室不得随意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学校收取的各种收入往来款项,应及时转入财政,任何人不得挪用截流,严格做到收支两线管理。

3、学校所开具的各类收入往来票据,应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收据及结算票据,并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经费的使用,由校长、总务处主任做出学校经费预算计划,统筹使用。

5、学校经费的支付发票,必须有经办人报账员、理财组长、校长签字后(大数额的或发票开据不明细的,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及明细清单),方予报销。现金会计应严格把好最后报销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发票,坚决拒收,会计工作做到帐清、款清,正确无误。

6、学校经费的收、支和结余状况,应由总务处、会计每月月初将明细报表(上一月份)报给校长。

()、购物管理规定

1、大额的购物和维修,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写出购买申请报中心校审批,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2、购物总价在200元以上的,应安排两人共同办理。采购物品应货真价实、物美价廉,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购物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3、物资采购到校后,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由使用人到总务处领取。(订购的各种物资,必须在收到货后,将其合同附在发票上,然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4、购物、维修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并应写明单位名称、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和日期,方予报销。会计人员应及时将购置的资产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

 ()、借款管理规定

1、不经校长同意不得将学校公款私自外借他人。

2、公事借款,必须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清。

3、借款应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原因(用途)和数额,然后经主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款。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需要预支出差费的,按《借款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2、差旅中的住宿费、助费、交通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实报实销。

3、因公外出的学习和会议,若有集体性伙食的,不再享受学习(会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4、出差费的报销,由出差人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个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好差旅报销单后,先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查(审查天数及补助的各种费用)签字,再报校长签字,附上文件通知,然后予以报销。

5、出差人员回归后,应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清帐务(报销)。

(五)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1、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经费,应由活动组织人先写出活动计划和需要经费的报告,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方能到会计室预支现金(以借款形式)。

2、活动用去的实际金额不得超过校长批示的数额,其超过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3、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人(借款人)应在本月内到会计室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