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稷下街道安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1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稷下街道安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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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三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并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项开支需编制计划,根据财务开支分级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购买,大型开支应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批决定,所有发票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购买东西的发票,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会计有权不予付款。

第七条  严格报销手续,正确掌握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项开支要分清渠道、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的购置、 调拨、报废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九条  现金及帐目要日清日算,做到内容完整整,单据真实,款物相符,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因公出差借公款,先由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校后在一周之内办理出差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