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安次小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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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77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各年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紧急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政教处领导认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政教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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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资格 |
农村户口 |
城镇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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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年)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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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一般困难 |
16000-17000元/年 |
1750-15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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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困难学生 |
14000-16000元/年 |
1550-14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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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档:特殊困难学生 |
<14000元/年 |
<1420元/月 |
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级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 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列入贫困生范围: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严格认定流程,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组织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了解淄博市及临淄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办法,以及街道办和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细则。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和家访照片,认真审核。
(六)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公告栏的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的工作中,学校详细了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致贫;因意外伤害(车祸、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直系亲属死亡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致贫;父母本身残疾致贫;多个子女上学造成的贫困等。困难学生的家庭境遇多种多样,有的学生的家里温饱都成问题,平时看上去没有什么差异的学生,有那么多生活在贫困、残缺的家庭里,这些学生不但经济上需要帮助,在心理上更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家庭困难学生的不幸遭遇,深深揪着学校教职工的心,在调查、认定核查的过程中,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深入实际调查核实,把那些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评选出来,把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进困难学生的家里,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工作,使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惠及那些需要社会帮助、关爱的家庭。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励他们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学会感恩,立志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七、认定结果
按照《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析报告》,在全部所提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经三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总计11人,其中A档4人,B档4人,C档3人。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数1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