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稷下街道安次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9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稷下街道安次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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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现将管理制度明细如下,望相关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校车领导工作小组

 长: 韩冰  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丁伟东 校车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工作

  员:滕静儒 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驾驶员:杜丽杰 校车车况安全检查和安全驾驶

照管员:丁爱敏 维护学生车辆行驶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签订安全责任书。校长与班主任老师、照管员、驾驶员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确保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预防和制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保障校车使用标准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区交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教体局、校车公司备案。

4、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校车协议》,明确各自学校和家长的权益和职责。

5、定期召开校车安全运行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校车管理对策,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二)副组长职责

1、依据上级通知和学校校车安全运行形势,定期向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试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或乘车安全宣传。

2、督查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督查照管员行驶途中和上下车维护秩序情况。

3、积极听取乘车学生家长、班主任、照管员等各方面的有关校车安全运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

4、学期末,会同校长组织对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2、按规定时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验审,接受校长的领导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3、杜绝超载,协助照管员做好车内人数统计工作,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4、负责乘车学生的早晚接送工作,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称和时间。

5、确保启、停行车平稳,乘车学生不因驾驶受伤害。

6、配合照管员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7、爱护车辆,做到每天行前检查,行后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做好行车记录,及时真实向校长每天运行情况。

(四)照管员岗位职责

1、确保每天跟车全程护送,学生乘车途中安全,上下车秩序良好。

2、开学前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3、及时、真实、准确填写每天每趟车次和每个站点的人数,做到点名考勤,做好记录。

4、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

5、维持车内秩序,禁止学生喧哗,扯打斗,禁止学生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对突发事件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果断处理。

6、积极主动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7、熟悉每一个学生住址及站点。严禁未到站点放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下车时要确保站点安全,禁止学生推挤。

8、提醒学生注意路上来往车辆,对需要过马路的学生要亲自护送过马路。

9、对学生要有爱心,对家长要有文明礼貌。对于家长或学生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详细解释;不能解答的问题积极向校长反映。

三、具体要求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

2、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共同承担。

3、学生未到站下车或不回家出现意外,由照管员负责。

4、学生过马路(校车停靠的马路)因没大人护送出现意外,由照管员负责。

5、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事故,由照管员承担。

6、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超员,后果由驾驶员和照管员共同承担。

四、奖惩考核

(一)、驾驶员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10元/次,当班期间严禁外出,一经发现处于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共同承担。

5、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照管员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负责。

6、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校长车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经发现没有及时保养或年检者,每逾期一天将处于20元/天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7、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8、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9、禁止驾驶员开快车或飚车,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由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5元/次的罚款。

11、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若交与不会驾驶的人员学驾驶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三)照管员惩罚制度

1、照管员在车内听mp3、看书,一经查实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2、接送学生时,因照管员原因导致有漏乘车的学生,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责任。

3、因不点名造成校车超载,处以照管员100元罚款,学校予以直接开除,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共同承担。

5、校车到达接送站点时,照管员不先下车维持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保护学生安全,每次处以5元罚款。出现意外事故,追究照管员责任。

6、对小同学要上接下扶,有过马路的同学,照管员必须亲自从车尾护送过去,不能不送或送到一半,发现一次扣20元,若因个人疏忽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

7、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照管员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照管员负责。

8、学生未到站下车,每次处以教师10元罚款,因学生未到站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照管员负责。

9、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每次处以照管员50-100元的罚款,若出现意外的事故,由照管员承担。

10、校内校外,凡是有倒车的,照管员都应自觉下车指挥,没下车指挥倒车的一次扣20元。

11、照管员没有认真做好每个站点乘车学生的点名统计工作,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12、在接送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塞车等情况没有及时向学校汇报,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3、选好得力的车队长协助管好纪律,并经常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车上的设施(如座位、玻璃、车厢等),造成有损坏的,每次处以照管员5元的罚款,并要追究责任进行赔偿。

14、学校要求接送的地方,不能随意调整或擅自接送不到位,造成家长有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5、不能让学生随意改变车号(有搬家等特殊情况的需由家长或班主任与学校主管领导交接好)。否则造成对学校有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