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路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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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5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财务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本着“规范管理、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资金,努力达到学校收支平衡,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每一年度学校要根据自己的收入预算制定自己的支出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费开支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学校的重点建设项目。
2、实行财务收支统管制度。一切收支都要纳入财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学校不得“坐收坐支”。
3、实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许可证范围内的收费上报中心校后,由镇中心校上报区计财科审批,按照上级批复拟定收费明白纸,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后学校方可收费。
4、实行财务收支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每季度、每学期末,在财务公示栏内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本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作必要的说明。
5、实行财务开支民主决策制度。在大额开支的项目上要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学校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所要建设的项目和决策进行讨论方可实施。
6、实行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大额支出或大额采购要上报中心校审批,由镇中心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7、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制定开支计划时要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8、未经中心校同意,不得举债上项目或举债进行设备购置,也不得向教师、其他个人和集体借款。
9、学校的其他财务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同时也要符合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