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汇编(含课堂教学安全、校车安全、体育课安全管理、实验课安全、校舍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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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96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认真执行《临淄区各级各类学校安保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职责清单》要求,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汇报保安公司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运动场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运动场、教室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实验室。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二)防震安全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校长亲自抓、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5.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6.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7.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全校教职工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8.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防雷安全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室,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及时修缮、整改水管、水池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动用用水总阀门。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办公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作好检查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一般药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5.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实验室、实训场所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做到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8.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9.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0.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擅入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要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常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8.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一)突发地震应对制度
1.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在学校明显的位置张贴使用,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2.指挥部办公室(校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经常组织学校广播、宣传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并向师生发放地震安全知识画册、应急疏散路线图。
4.应急疏散组要制定并让全校师生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
5.抢险救灾组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预案,明确职责,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7.出现地震谣传时,校办公室、团委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稳定。
8.备足备齐并及时补充更新地震应急所需要的药品、器械、消毒、隔离、防护用品等(具体列表)。
9.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预案启动后,应急物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用。
(二)气象灾害应对制度
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制定校内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接受上级关于台风、暴雨、酷暑、寒流、暴雪、地震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搞好应急防范工作。
1.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特别是对危房简屋和建筑物上的标牌、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2.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学校下水道、明沟的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要对教室、宿舍所有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安全。
3.落实值班巡逻制度,随时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4.针对暴雨、雷击及各种强对流恶劣天气的危害性,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5.教育学生遇到雷雨天气要及时躲避,不在空旷地带停留,不到高耸的物体下站立。雷电交加、无处躲避时,尽量到低凹地藏身,或者立即下蹲,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降低身体的高度。如果手中有导电的物体,应迅速抛到远处。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不打电话,不使用手机,防止遭受雷击。
6.龙卷风时,不待在车里或大篷里,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或待在最坚固的地下室里或半地下室,也可躲藏在沟渠中或地面低洼处,用手保护头部。看准龙卷风到来的方向,朝其垂直方向逃跑。在电杆倒、房屋塌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电击人体或引起火灾。在野外遇龙卷风时,应就近寻找低洼地俯卧于地面,但要远离大树、电杆,以免被砸、被压和触电。
7.下冰雹时,要在室内躲避。如在室外,应用书包、课本等手中现有物品保护头部。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洁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要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要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要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1.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2.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3.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5.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6.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三)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用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教育、指导和督促食堂炊事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装。
3.食堂购买的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叶酿成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气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气瓶使用后要牢记关闭阀门,特别突遇停气更应牢记,严防因燃气泄露酿成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6.发现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有漏气现象,应及时报告食堂司务长,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7.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杜绝学生接触燃气设施设备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酿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校产损失要赔偿,并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宿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特制订住宿安全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的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临淄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凤凰镇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路山小学实际情况,制定《凤凰镇路山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
第二条 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接送学生车辆,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专用汽车。
2.接送学生车辆应是19座以上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且全部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车身颜色、外观标识统一。
3.所有专用学生车备案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定期审车、临检,必须达到运行要求 。
4.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面包车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5.接送学生车必须手续(行驶证、驾驶证)完整齐全,严禁无牌、无证、无照、无险(各种保险)运营。
6.接送学生车必须配备照管员,负责看护照顾学生。
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A1证)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无精神病史,无酒后驾驶违章记录的。
5.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严禁超员运营、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2.更换驾驶人必须到区教体局、镇中心校备案,由公安交警部门查验驾驶人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驾驶人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辆所有者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由车辆所有者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临时替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
3.驾驶人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4.驾驶人必须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5、驾驶人接送运行途中禁止学生随意上下车和严禁社会人员随意上车。
6.车辆未熄火未制动,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座位。
7.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驾驶人要向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
第五条 照管员聘用条件及职责
1.随车照管员,与所聘用学校校车车主、司机非亲属关系(车主不能兼职照管员),学历初中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要有爱心,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年龄在55周以下,服从学校管理。照管员由学校统一招聘,考核管理,照管员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2.负责协助学校监督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监督校车是否规范运行,负责看护照管学生在上车前后、车辆行驶中的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守则,当发生交通事故及遇到突发情况时负责组织学生疏散及逃生,对受伤学生能够进行简单急救及伤口处理,第一时间报警及报告学校。
第六条 成立路山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 长:李文吉
副组长:路林业
成 员:于同德 王春波
第七条 管理网络
范洪亮
↓
王春波
↓
校车监管员
↓
随车照管员
↓
车辆运行情况
第八条 管理措施
1 .制定《路山小学校车监管员考核细则》、《路山小学校车随车照管员考核细则》;设计监管员、照管员考核表。
2.校车监管员每天对所负责车辆和照管员进行检查,填写《检查台账》并按时上交。李文吉校长每周至少对监管员、照管员和车辆的运行进行1次抽查,填写《检查台账》并交到安全管理员处存档。值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每个上放学时段,对随车照管员进行考核、检查。安全管理员王秋玲对校车监管员、校长、副校长上交的材料归档并对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每月对监管员、照管员和车辆的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车主、驾驶员、照管员、监管员的校车安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通报运行和考核情况。
4.建立并完善“一车一档”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更新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 校车管理奖惩办法
在严格落实区教体局“六定两点一佩戴”管理和镇中心校“八个一”、 四主线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我校建立了以校车安全管理小组为中心的齐抓共管方式,校车监管员每天对所负责车辆和照管员进行检查,填写《检查台账》并按时上交。李文吉校长、杨延廷副校长每周至少对监管员、照管员和车辆的运行进行1次抽查,填写《检查台账》并交到安全管理员处存档。值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每个上放学时段,对随车照管员进行考核、检查。安全管理员王秋玲对校车监管员、校长、副校长上交的材料归档并对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每月对监管员、照管员和车辆的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每学期对学校校车管理进行奖惩。
1.照管员和校车监管小组成员的考核分别执行《学生车随车照管员考核细则》、《路山小学校车监管员工作考核细则》。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且分工明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专职校车管理员;相关校车安全制度上墙;招聘符合条件的照管员;成立学生监督小组;学校与校车所有人及驾驶员、照管员、家长层层签订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建立规范的校车监督管理台帐,有健全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车主、司机、照管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全部乘车学生参与的校车紧急疏散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家校沟通方式,及时解决家长疑惑,及时解决群众热线投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上报教委,不漏报、谎报、瞒报。以上工作与安全管理员的考核相挂钩。
3.校车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临检、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准驾车型和实际驾驶车型相符、无替驾。按要求入交强险、商业险、乘员险;按规定配备照管员且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六定两点一佩戴运行;无超速、超员、替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严重违章现象;在镇级及以上主管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车辆,按照《凤凰镇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4.校车仪表台前张贴临检标志、监督电话、车辆信息监督台;校车后玻璃张贴监督电话及临检标志;车内座位编号清楚,安全带无损坏,敲窗锤、灭火器、医药箱随时可用,车内有安全宣传标语,张贴六定两点一佩戴安排表;记录仪、监控正常使用;监督记录及点名册齐全;学校、中心校及上级组织的校车安全会议及培训无迟到、早退、替会现象。学生车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在不接送学生时要停靠在指定地点;参加区安全实践活动时提前报中心校,平常维修向学校申请。按照《凤凰镇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5.对一学年内车辆管理未出现交通事故,未出现伤亡学生,检查中未发现违章现象,未被镇级及以上主管及相关部门(政府、交通、安检等)检查通报,学校对该车辆进行奖励。
6.对接送途中发生车辆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要求驾驶员、照管员看护好学生,学校与车主协调其他车辆接送学生;雨雪等恶劣天气要求遵循零上报制度;学生车不能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时应停止接送,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校,学校根据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心校。
7.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订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学校每学期主动联合交警部门、中心校学生车管理员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8.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的全面监控,确保行车安全,严厉打击非专用车接送学生,严肃处理专用车辆违章行为,每学期不定期对校车检查至少3次以上,镇中心校和公安交警部门及学校要共同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生车优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与学校一道管理好校车。
9.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接送学生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内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车监管人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接送学生车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车主,一律清除出接送学生行列;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若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由凤凰镇路山小学负责解释。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二、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三、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五、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六、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七、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八、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九、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三、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路山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 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 .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 .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 .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 .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 .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 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 .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 .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 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 . 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