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皇城镇第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2883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皇城镇第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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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让师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达标、布置合理、种类符合场所要求等。

3.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做到消防检查、维护责任到人,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过期失效,罐体有无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达到防止和减少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7.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实验室、功能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校内用电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校食堂以及供暖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为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购买计划由校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1.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管理员应具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一案” 即对该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人、购买时间、验收人及其签字、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做好详细记载,“一记录”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均有一个领、使用的详细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量、用途、使用地点、领用时间等。

(2)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危险物品中剧毒品、易制毒品要严格落实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7)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剧毒品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其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三、危险物品领、使用

1.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领用时按当次实验所需实际量领用,并做好准确无误的领用记录。    

3.使用危险物品时先由任课教师或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向使用人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和有关处理(如标本的防虫防霉处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措施。     

5.使用危险品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般化学废物的处理是应根据化学固、液废物及其原化学危险品的特点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在处理废弃剧毒物品及其包装时,须请负责处理的部门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登记簿”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五、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科学危险物品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校车运营合同,对学校校车实行双层管理体制。

二、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组成员岗位职责,熟悉报警、救护、处置程序,能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三、学校安排每天一名教师值班,负责学生上下车、清点人数和学生的秩序与安全。如遇突发事件,老师需立即报告。

四、每月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五、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及家长对校车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则由司机本人负责。

七、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准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校不猛、停车不冲)。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行车,节油节料。

八、车辆在雨、雪、霜、雾天气及冰雪道路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行驶时,必须严格控制车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在通过危险路段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后方可通行。

九、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司机应按校车时刻表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十、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1.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2.下课铃响后,教师要及时宣布下课,让学生在课间活动和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

3.教师要妥善处理课堂偶发事件,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班主任要做好末到校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校医联系,妥善处理。

6.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7.演示实验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操作规范,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8.班主任及时对学生做好教育引领工作,要经常提醒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能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管理员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熟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落实好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四、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六、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水、用电、用气及相关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制度

1.室内外的供、排水、蒸汽、天然气管道系统做到布局合理,使用安全方便,检修、保养及时。杜绝浪费,防止天然气的滴、漏、跑等现象发生。

2.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3.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替换为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7.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8.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0.保障全校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堵塞现象。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要每年集中检查一次,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功能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3.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4.平房使用10年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要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6.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7.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隐患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