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边河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453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边河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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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增加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各项困难生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获得国家一免一补资金,市区镇资助资金,各企事业单位捐资助学资金等各类资助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的内容主要有: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表;全校的贫困生认定表;每次资助资金的发放表。

    公示的具体内容为:1、各类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班级、资助金额等内容2、举报电话,包括校内举报电话和上级举报电话。3、公示日期和公示期限。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评议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结果在学校公告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免一补政策。

三、公示程序

  1.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对象后,进行公示。

  2.公示。资助对象的公示由德育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校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张贴展示。

  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反映、举报和意见,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4.调查核实。对举报内容,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规情况,要给予坚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