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敬仲镇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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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5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制度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 学生一日常规
一、 进校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到校,不早到,不迟到。
2.在校期间建议穿校服,共青团员须佩戴团徽,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3.上放学乘坐学生接送车,不乘车同学由家长接送或步行,因学校毗邻省道不建议骑自行车,严禁骑电动车、摩托车上放学。
4.进校时,应主动向教师问好。
5.严禁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
6.严禁将手机、游戏玩具、小动物与学习无关的书、报、卡通画等带进学校。
7.进教室前,准备好各科作业,上交后,方可入座。虚心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
二、 升旗要求
8.每周一的升旗仪式、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不得无故缺席。
9.按学校统一规定着装,升国旗、唱国歌时要肃立,声音洪亮,脱帽行注目礼,认真聆听教育。
10.平时遇升降旗,应自觉面向国旗肃立,不得随便走动。
三、 课堂要求
11.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体育课应站好队伍),准备好上课用品(书本均放课桌左上角),静候上课。
12.上课应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思维活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举手发言。回答问题应先起立,做到条理清晰,表达流畅。
13.自习课坚持无声自习,不说话、不下座,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自觉保持教室安静。
14.在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
四、请假要求
15.因病或事请假不能到校,应事先由家长来电话或到校与班主任请假。
16.在校期间因事或病请假,须由班主任开请假条并由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须将假条交门卫处留存。
五、课间要求
17.课间不许出校,遇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开据证明,将证明交门卫处,经允许后,方可离校。
18.教学区内应轻声慢步,不得追跑打逗,大声喧哗。不吹口哨,不讲脏话。
19.在楼道内(含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注意礼让,不得拥挤,不在门口站立,不串班。
20.校园内行进两人可成排,三人需成列。靠右行进。遇到老师主动问好。
21.未经老师允许,不随便进办公室。
六、两操要求
22.坚持上好两操两课,体育活动远离教学楼。跑操过程中,距离适中,有积极向上的跑操口号,喊口号声音要洪亮。积极参加课间操演讲,演讲内容健康积极,勇于展现个人风采。
23.课间广播操做到集合快、静、齐,做操要求动作准确整齐,符合拍节要求,动作幅度大。
24.眼保健操要求穴位准确,力度适中,符合音乐拍节要求。
七、卫生要求
25.值日同学应每天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卫生区、楼道和教室的清扫工作,做到卫生区内无死角、墙壁、地面、门、窗、暖气设施干净、无灰尘、无刻痕;黑板、讲台有专人负责;桌椅物品摆放有序。
2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校园、楼道、教室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品纸屑,严禁从窗户扔杂物。
27.全校的卫生大扫除,应按学校规定的区域及标准,彻底做好教室卫生区及责任区的卫生,并接受学校的检查。
八、仪表要求
28.自尊自爱,注重仪表。要求服装、发型要符合中学生的特点,学生不佩戴任何饰物(特殊信仰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不焗染发等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发型。女生不化妆、不烫发。头发长短适中、整齐、利落,不建议留长刘海和鬓角长发。
29.穿校服,提倡穿运动服,着装应端庄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女生长发应扎起,不准披发。不准穿休闲短裤或运动短裤(体育课除外),不准穿拖鞋。
九、学生交往要求
30.同学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正常交往,使用礼貌用语。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各自多做自我批评,不允许说脏话、粗话。矛盾纠纷要依靠老师和学校,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严禁打架或纠集指使他人打架斗殴,违者从重处罚。
31.提倡简朴,同学间不搞生日聚会等吃喝、游玩、送礼物等活动。不结交有劣迹行为的学生,杜绝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同学有困难,要主动帮助。
32.禁止勾联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违者从重处罚,或移交派出所。
十、集会要求
33.班校会时要准时进班,不做作业,不做其他与班校会无关的事情及活动。
34.集会时要按时到场,做到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必要时要求做记录。
35.参加校级大型活动时,听从统一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和说笑,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6.组织观看电影和观看演出时,不迟到、不早退、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准说笑打逗和窜位,尊重演职人员,适时鼓掌,不准起哄和带零食。
37.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
十一、爱护公物要求
38.各班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制定财产保管要求和节电、节水公约,将教室和环境公物保管落实到人。
39.爱护公物及学校一切设施,凡损坏公物者,要主动报告、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40.不准在课桌上及墙壁上涂写、刻画,不准用脚踢门,开关门窗要轻推关。
4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随意开关电门,放学时必须关灯、多媒体。
十二、安全要求
42.自觉接受学校法制、纪律、安全教育,遵守学校纪律、安全管理要求,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43.上学往返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靠右行、不追逐、不横穿、不闯红灯,不骑车机动车辆,不乘坐“三无车辆”。
44.不准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利器、打火机、火柴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准学生校园内使用手机等设备。
45.尽可能在校内用午餐,注意饮食卫生,购买时做到“一看二闻三验”,防止食物中毒,并自觉遵守学校的用餐管理纪律。
46.按学校要求规范着装上好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遵守上课和活动纪律,不乱动、不乱拿危险药品;不做危险性游戏活动;在禁止在校园内非运动场地开展体育活动。
47.在校期间做到不翻墙、不翻窗、不攀爬护栏、不追逐嬉闹、不攀高爬树、不逗狗惹事、不骑车辆;上下楼梯、石梯要靠右安全通行,不拥挤抢道、不逆向通行等。
48.遵守学校交往常规,不乱搭讪、不交网友,杜绝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准私自在他人家里留宿,也不准随意将他人留宿自己家中。
49.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安全要求,不私自触摸及乱用电线、电灯、电扇等电器设备。
50.不准私自下河、塘、库、堰洗澡、玩水,无家人带领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靠近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等有危险的地方。
51.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遇到雷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要正确防范,立即设法求救和自救。
52.自觉服从门卫管理,禁止私自出校和不假离校;家长会见学生、教师在学校警务室里进行。原则上,家长不进入学校会见学生。
十三、就餐要求
53.学生不准备离开校园私自到外面用餐。
54.排队进入食堂,到指定区域做好。不拥挤,不起哄,不大声说话,不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有问题及时告知班主任或带班领导。
55.就餐完毕后,清理干净自己的桌位,不准将吃剩下骨刺杂渣乱吐乱丢,要将剩余饭菜等倒入指定容器。
56.节约粮食,按需添饭,不挑食。尽量做到饭菜无剩余,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
57.饭前饭后坚持洗手,要节约用水,用水时做到谁开谁关,不用即关。
十四、午休要求
58.按时午休。以保证下午的学习效率。
59.严格按照学校夏季、冬季午休时间午休。午休时间,教学楼内保持安静,确保师生休息。除老师指定的特长训练学生外,其余学生不能在教室外逗留。
十五、离校要求
60.放学前,值日生要把教室和公共场地打扫干净,离校前关好门窗、电灯和电扇。
61.必须按时放学回家,放学期间不在途中逗留。
6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注意安全。
63.认真完成当天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
64.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刷碗、扫地等。
65.自觉合理控制在家上网时间,严禁到网吧上网,保证不少于8-9小时的睡眠时间。
66.以上常规内容,学校德育处会不定期抽查,结合个人表现予以记入班级考核。
第二部分 违纪违规处理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我校一日常规制订。
第二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教育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处分有以下三种: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严重记过);分别从当月的班级考核中扣量划分0.1分、0.2分、0.3分。
第四条 本条例由德育处、团委具体执行,接受家委会监督。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实施教育惩戒并视情节轻重记入违纪档案。
(一)无故旷课、逃学,违犯课堂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校时间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索要钱物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考试期间不遵守考场纪律或有舞弊行为。
(七)携带刀具、利器、火机、手机等非学习、生活用品,进入学校。
(八)违犯学校明文禁止的行为:抽烟、喝酒、燃放鞭炮、进入电子游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
(九)有偷窃、敲诈勒索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解决,私下找人聚众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顶撞老师,与老师发生肢体冲突矛盾者。
(十二)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十三)异性不正当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对于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德育副校长或德育处主任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要求家长回家进行教育,待清晰问题认识后经班主任同意方可返校,教育时间不可多于两天。
第八条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及时予以制止;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责令学生交出并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对学生的违规物品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一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发泄室、沙盘等心理咨询专业功能室,并由多名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二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要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第十四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八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按照《敬仲镇中学学生申诉程序》向学校提起申诉。
敬仲镇中学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