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敬仲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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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94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任制,进一步优化校干、教职工队伍,启动内部活力,根据临淄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全校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校干、教职工聘任意见如下:
一、校干、教职工聘任原则
1、面向全校公开竞聘校干,通过校干的竞聘,达到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实现全校校干的整体优化;通过教职工的选聘,使教职工产生危机感,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动力和教育内部活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2、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有利于优化教职工队伍,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聘任教职工。
3、坚持治懒不治弱统筹兼顾的原则。
4、坚持强化岗位,突出人才,优劳优酬的原则。
5、坚持考评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核编定岗
1、学校领导岗位设置
校长1人,副校长2人,教导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
2、教职工设岗标准
根据教育局核定的中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定编人数设岗聘任任课教师和职工。
三、改革步骤
主要实行五轮选聘:第一轮,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中层的选聘;第二轮,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班主任的选聘;第三轮,以学校为单位组织重点年级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的选聘;第四轮,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一般教师和岗位人员的选聘。第五轮,参加以镇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的落聘人员竞争上岗选聘。使全校广大校干、教职工在改革中人人经历洗礼,触动心灵,促进工作。
1、中层聘任:
根据镇中心校指定的《中小学校干民主评议表》,组织全校中小学教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校中小学校干进行民主评议。由镇中心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副校长组成校干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实际工作表现以及教职工民主评议情况,确定中层校干人员。
2、组织班主任的选聘:
对于班主任和重点年级教师的选聘,首先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或级部择优聘用。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指令性安排,对于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直接进入第四轮的全校公开竞聘。情节严重者,直接待岗。根据报名述职答辩,结合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予以聘任。
3、教职工聘任:
(1)学校根据审定的编制标准设岗,并召开聘任工作会公布设岗情况。
(2)教职工填写岗位申请登记表及述职答辩(述职答辩要求:参加竞聘一般教师及后勤岗位的人员都要进行5分钟的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对前段工作的简要总结、今后的工作打算等,并提出精品的岗位)。各级部和后勤人员聘任结束后仍未被聘用的,进入由镇中心校组织的全校竞聘。
(3)由中层以上领导成立评委会,进行综合评议。
(4)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评议成绩量化记分排队,依据量化成绩进行聘任。各级部和后勤人员聘任结束后仍未被聘用的,进入由镇中心校组织的全校竞聘。
(5)学校落聘人员的竞聘上岗。各竞聘人员要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演讲。镇中心校组成由中心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小学校长参加的评委。
(6)落聘教职工的工作安置:由镇中心校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确定各校的分配人数,由校长和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精神,结合当前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作为教职工综合考评中勤项考核的依据。
一、工作日签到制度:
1、实行“按时签到”制度。签到使用由学校统一印发的签到表或指纹签名,每天早晨、中午按作息时间要求,教职工在指定地点签到。
2、签到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准代签;超过签到时间但还没到上课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没有提前请假且第一节上课仍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无特殊情况,学校由负责考勤的领导对教师出勤情况实行一周一公布制度。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假条上一定要写明事由。杜绝无假条口头请假,尽量不用电话请假或捎假。
2、教学人员请假要事先调好课,不得空班或找非本班任课教师看班。
3、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到教导处书写请假条,经教导主任或业务校长批准方可离校(有班教师需调好班)。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方可离校。
4、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到教导处书写请假条并由业务校长批准方可离校。后勤人员需由总务校长批准方可离校。
5、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且三天以内,到教导处书写请假条并由校长批准方可离校。超过三天,需校长签字后,报镇镇中心校批准方可离校;假条交教导处保存。
6、处室主任请假,一节以上,一天以内由业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校长、副校长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办公室主任向校长请假。
7、星期天、节假日加班,由学校值班领导负责检查教师出勤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迟到、早退、空堂,按规定计入本月教师考勤。
8、婚丧假、产假的规定:女教职工产假为六个月(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寒暑假包括在产假内)。对哺乳期(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学校酌情安排其授乳时间。教职工本人结婚准假7天,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以上情况可不计为请假,但必须有校长签字的请假条。根据本人或学校的特殊情况,上述请假可酌情延长或缩短。
9、教职工个人业务学习、培训、考试和学校指派学习、培训、开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导处书写请假条,并根据时间长短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参加。该段时间不计入个人请假。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界定:
1、点明时间结束签到视为迟到,放学铃响前离校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计.。
2、请假期满未及时销假或非特殊紧急情况补假视为旷工;请假未调好课或未安排好相应工作,视为旷工;因请假造成学校工作重大失误,按双倍旷工计;参加各级会议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旷工一节计,旷会一次按旷工五节计;学校指派学习、培训、开会等不计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按旷工计,无故不参加按双倍旷工计。
3、重大活动(运动会、各种比赛、庆祝活动等)及大型考试期间请假,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由校长直接批准,并按双倍节数计入考勤。
4、学校领导抽查出勤,未请假不在场的,一节课之内由本人亲自向检查人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四、考勤结果的运用:
1、在学期结束时,由业务校长将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汇总,计入教师综合考核。
2、该考勤结果作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
五、保障实施:
1、学校负责考勤领导要认真负责,确保考勤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徇私舞弊,杜绝人情假。如出现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校委会作出公开处理决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细则并互相监督,有问题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
3、本规定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