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敬仲中学学生资助班主任工作流程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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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及认定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各学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学前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以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儿童、淄博户籍因伤因病持续性支出困难家庭儿童、淄博户籍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资助,具体标准分1000元、1200元、1400元3档。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儿童享受资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00元。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档。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免学费。山东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00元。
三、2022-2023学年临淄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参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就学费用等因素制定了2022年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前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76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8400元/年;义务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65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7000元/年;高中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80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8500元/年;中职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73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7800元/年。各学段学生家庭在相应学段人均收入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填写标准城市为人均月收入,农村为人均年收入。
(一)一般情况下,家庭人均收入在相应学段人均收入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在认定时,应确保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认定范围,一个不能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资助标准。户籍为外地的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证等相关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三)特殊情况下,学生家庭如遇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受以上条件和以上收入认定标准限制,可以申请认定,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认定时要特别核查学生家长是否是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一般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不享受资助,但学生家庭如遇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受以上条件和以上收入认定标准限制,可以申请认定,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提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淄博市2022-2023学年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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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城市户籍(单位:元/月) |
农村户籍(单位: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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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一般困难) |
B档(困难) |
C档(特殊困难) |
A档(一般困难) |
B档(困难) |
C档(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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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1800元(含)-1600元(不含) |
1600元(含)-1320元(不含) |
1320元(含)以下 |
1.85万元(含)--1.67万元(不含) |
1.67万元(含)--1.36万元(不含) |
1.36万元(含)以下 |
中职 |
1730元(含)-1540元(不含) |
1540元(含)-1320元(不含) |
1320元(含)以下 |
1.78万元(含)--1.6万元(不含) |
1.6万元(含)--1.36万元(不含) |
1.36万元(含)以下 |
义务 |
1650元(含)-1450元(不含) |
1450元(含)-1320元(不含) |
1320元(含)以下 |
1.7万元(含)--1.53万元(不含) |
1.53万元(含)--1.36万元(不含) |
1.36万元(含)以下 |
学前 |
1760元(含)-1500元(不含) |
1500元(含)-1320元(不含) |
1320元(含)以下 |
1.84万元(含)--1.6万元(不含) |
1.6万元(含)--1.36万元(不含) |
1.36万元(含)以下 |
自2021年秋季开始,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1、开展“两节课”活动。9月份开学时,制作PPT 给学生上一节本学段资助政策宣教课,毕业前给学生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教课,并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相关材料存档。
一是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主要是本学段)内容、政策制定的目的、资助资金的用处和来源、全校、全区、全市或全国的资助资金总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学校、区县、市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等。
发放各学段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家长了解政策后签字确认,根据班级人数一份不少全部收回回执单,装订好后上交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处,有申请意向的请装订在上面。
二是召开以“让学生了解家庭经济情况”为主题的班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社会责任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准备。班会开展材料及照片上交学校资助部门存档。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学校三级认定机构为: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校级认定小组。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是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有申请意愿的学生(或家长)发放《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指导学生(或家长)如实诚信填写及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委托授权书,审核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填写认定表时,不仅要认真、详实填写申请表各项指标,还要在勾选的选项后面填写具体、详细的情况说明,严禁弄虚作假。注意相关表格用碳素笔填写,表格中填写内容不要涂改,各表中的同一数据前后要一致;特别注意城市户籍学生填写的是人均月收入,农村户籍学生填写的人均年收入。人均收入额各表间填写要一致,年人均收入、月人均收入计算要准确,债务原因不得填写车贷、房贷。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全部认定(即对新生和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认定),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原则上享受最高档。班主任要对班内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情况了然于胸,建立一生一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市规定的人均收入标准划分相应认定档次。
收取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进行初评。
二是召开评议会议:组建家庭经济困难班级评议小组,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组成要合理,不能只有班干部,要有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触较多的普通同学组成,学生(或家长)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召开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做好工作培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认定标准的解读及班级评议的具体要求。
根据收入情况划定认定档次,计算量化分值表,量化分值表是班级评议给学生进行定量分析和排序的依据,分值由班主任组织计算得分,不能发给学生由学生或家长计算,班级评议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依据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评议小组签字要齐全,排序后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需在《班级认定评议表》及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打印后作为班级评议材料存档。
三是家访核实: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进行家访,核实认定申请表的真实性,并填写家访记录表,家访表中家访教师和家长要签字确认,家访表需家访教师填写、签字,家访记录表不得由学生填写。留存家访工作照片(照片中,要有教师、家长、学生交流画面,要突出家庭背景,照片以室外整体及室内陈设为背景各照一张,不能只提供大头照),家访照片必须真实,需为学生现居住地照片。家访记录表、照片等按学生姓名整理上交学校资助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设比例,不限名额,应助尽助。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要确保全部资助,不申请的要填写放弃声明并进行家访核实确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认定、公示程序,防止出现轮流坐庄、人情资助等现象,也不得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了解政策、特殊困难学生未申请得不到资助现象。
如因学校或班主任工作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相关资助或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资助的,在上级纪检、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或引发投诉的,将会被问责、追责,请班主任务必高度重视,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责,确保精准资助。
四是填报信息汇总表:认真填写并向年级认定小组上报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所附学生材料与信息表顺序一致。
五是做好档案整理:做好班级每名受助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工作。1、认定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量化分值表,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班级评议表;2、助学金材料包括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助学金评审表、公示表、助学金发放签字确认表等;3、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学前免保教费申请表、资金发放确认签字表。
六是做好资助育人: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开展学业帮扶,要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贫困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资助育人工作。组织“爱心传递”主题育人活动,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上报先进工作案例、典型事迹材料。
六、填报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因受省资助规范要求上报时间限制,认定申请表填写时间在9月20日前,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向学生及家长讲明白,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后只有经学校三级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助学金,填写上报助学金申请,经过评审公示通过后才可享受各类助学金。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保卡。
七、特别注意: 在资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做好防诈骗警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助学申请表中的家庭收入及相关信息同表之间、同一学生各表之间要一致。请做好审核。学生认定申请等各认定材料及助学金申请材料都要存档。存档时,助学金申请表及助学金评审材料单独存放,不要和认定材料混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