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敬仲镇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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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96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实验教学是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为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验室必须在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配合、协助学科教研组,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做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各项有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辟第二课堂,协助组织课外活动。
二、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负责协调、督促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拟订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发放实验通知单,并制定每周实验教学安排。
四、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进行演示实验时,应提前一至二天到实验室做好准备,履行仪器、器材借用和试剂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归还仪器、器材并填写演示实验记录。学生进行分组实验时,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实验室,并提前一天到实验室检查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督促各组填好实验记录。
五、任课老师进行实验教学须认真备课,认真指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六、实验室每学期要整理实验记录,对照实验教学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七、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物品属危险品。
八、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危险品室(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要认真密封(蜡封、油封、水封等)。
九、危险品室(柜)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防盗、通风、黄沙、灭火器等设施。
十、要专人保管。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要有批准、经手文字记载,有品种、数量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品室(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